第》四章 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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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十八《条 内部审计【实行审计项目计划管!理年度审计》。项目:计划报经本单位主要!负责人?或者权力机构批准】。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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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十九条? 内部审计机【构根据审计项—目组成审计组实【施,审计:审计组成员不—得少于2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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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条 审计】组应当编制审计方案!。根据审计方案实施】审计审计方》。案和审?。计方案调《整须经内《部审:计机构负责人—批准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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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实施审计前】内部审计机构应【当向:被审计单位或者【被审:计对象送达审计通】知书必要时可—以直:接持审计通知—书实施审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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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一条《 审计组》应当:采用:专,业技术方法和—合法程序获取审计】。证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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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!计证据应《当经证?据提供者签名或者盖!章证据?提供者?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!审计人员应当注明】原因和日期》。被,审计单位《或者被?审计对象对审计证】据有异议的审—计组应当进》行核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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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二条! 审计组》应当根?据审计?证据形成《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!单位或者被审—计对象的意见后【提交内部审计机构】内部:审计机?构应当对审》计组提交的审计【报告进行复》核提出复《核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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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被审计单位或者【被审计?对象:应当自收《到审:计报:告征求意见稿之【日,起10?日内向审《。计组:反馈书?面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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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三条【 本单位主—。要负责人或者—权力机构应当对审计!组的审计报》。告、被?审计单?位或者被审》计对象的《书面反馈意见、【内部审计机》构的复核意见进行审!定形:成本单位的审—计报告、审计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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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审计报告、审计决!定,应当送达被审—计单位和被审计【对象审计报告、【审计:决定自送达》之日:。起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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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》十四条 》被审计单位或—者被审计对象应【当自收到审计报告】、,审计决定《之日起30日内【向内部审计机—构报告?审计决定执行情【。况
! 被审计单位或】者被审计对象对【审计决定有》异议:的,可,以自收到之日起1】。0内向本《单位主?要负责人或者—权力机构《申,请复核单位主要负责!人或者?权力机?构应当自《收到:申请之日起30日内!作出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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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【。核期间审计决定不停!。止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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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, , ,第二十五条 — ,内,部审计机构在—必要时可以开展后】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!位或者被审计对【象对:。审计报告、审计决定!的执行情况并向【本单位主《要,负责:。人或:者权力机构提—交,后,续审计报《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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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,二十六条 单位】应当建立健全内部】审计档案《管理制?。。度并按有关规—定妥善保管内部审计!档案: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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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二十七条《。 属于《审计机关审计—监,督对:象的单位应当按照规!定,向其:上级单位和审计机】关报送内部审—。计工作计划、—统计报表《和重大审计事项的审!计报告等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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