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 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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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—八条 内》。部审计?实行审计项目计划】管理年度审计项目】计划报经本单位主要!负责人或者权力机】。构批准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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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。 第十?九条 《内部审计机》构根:据审:计项目组成审计组实!施审计审计组成员】不得少于《2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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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第二十条 》 审计?组应当编制审计方案!根据审计方案—实,施审计审计方案【和,审计方案调整—须经内部审计—机,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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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实》施审计前内》部审计机构应当【。。。向被审计单位或者被!审计对象送达—审计通知书必—要时可以直》接持审计通知书实】施审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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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一》条 审计组应【当采用专业技术方法!和,合法程序获取审计】证据
! 审计证据应当!经证:据提供?者签名或者》盖章证据提供者拒绝!签,名或者盖章的审计】人,员应当注《明原因和日》期被审?计单:位或者被审》计对:象对审计证据有异议!的审计组应当进【行核实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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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二条《 , 审计组《应当根据审计证据】形成审计报告征【求,被审计单位或者【被审计对象的意【见,后提交?内部审计机构内【部审计机构》应当: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!报告进?。行,。复核提出复核意见】
】 :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!计对象应《。当自:收到:审计:报告征求意见—稿之日起《10日内向审计【组反馈?书面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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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,十三条 》本单位主要负责人】或者权力机构应【当对审计《组的审计报告、【被审计单位或者【被审计对《象,的书面反馈意见、内!。部审计机构的复核】意见进行审定形【。成本单位的》审计报告、审计决】定
】 审计报—告、审计《决定:应当送达被》审计单位《和被审计对》象审计报告、—审计决?定自送达之》日起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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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二十:四条 ?。 被审计单位或者】被审计对象应当【。自收到?审计报告《、审:计决定之日起3【0日:。内向内部《。审计机构报告审计决!定执行情《况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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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被审—计单位或者被审【计对象对审》计,决定有异议的可以】自收到之日起—10:内向本单位主—。要负:责人或者《权力机构申请复核】单,位主要负责人或者】权力机?构应当自收到申请】之日起30》。。。。日,内作出?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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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核!期,间审:。计决定?不停止执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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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?二十五条 内【部审:计,机构:在必要时可》以开展?后续审?计检:查被审计单位或者】被审计对象对审计】。报,。告、:审计决?定的执行《情,况并向本《单位:主要负责《人或者?权力机构提交后续审!计报:告
【 《第,二十六?条 单位》。应当:建立健全内部审【计档案管理制度并按!有关规定妥善—保管内部审计档案资!料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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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七条 属于】审计机关《审计监督对象—的单位应当按照规】定,向其上级单位和【。。。审计机关报送内部审!计,工,作计划、统计报表】。和重大审计事—。项的审计报告等【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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