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章 职责—和权: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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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三条 内部审】计机构履行下列【职责
》
,
《 ? (一) 对本!单,位及所属《。单位财政《收支、?财务收支及相关经】济活动进行审计【;,
【 (】二) 对本单—位及所属单位—固定资产投》资项目的概预算执行!情况及效益进行审】计;
【
】 (三) 对本【单位及所属单—位执行计划、预算】、,合,同等情?况进行?审计;?
》
, 《 (四) 】对,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!部,控制制度的健全【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!;,
— 》。 (五) 【对,本单:位内设?机构及所属单位【主要负责人任—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!;
—。
】 (六) 法律、法!。规规定和本单位【主要负?责人或者权力机【构交办的其》他审计事项
】。。
【第,十四条 内部【审计机构履行职【责时:具有:下列权限
》
】 《 (一)要求被审计!单位或者被审—计对象及时提供真】实、:完,整的与审计事项相】。关的资料;》
》
】 (二?)参加或者列席【本单位?及所属单位重大【投资、资《产处:置、财政《收支、财务收支【预算、决《算及其他重大—经营管理《决,策,。的会议;
》
】 (三)检!查有关的资产、经济!活动资?料现场勘查实物;对!。可能:被转移、隐匿、【篡改、毁弃》的会计凭证、—会计报表《。和财务会计报告【及相关经济活动的】资料或者资产报经本!单位主?要,。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!批准予以暂时封【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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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? : 《 (四)依法向【有关单位《。和个:人调查和询问审计事!项中的有关问题【取得相关证》明材料;
【
— ? (五)对违反本!。单,位规章制度》的行为以及经营【。管理活动中存在的违!法、违规行为在职】权,。范围:内提出处理建议【;
】 》 (?六):经,本,单位主?要负:责人或者权》力机构批准》公示有关审计结【果通报、责令改正审!计,发现的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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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七)参与本】单位因经营管理活动!需要对?。相关社会中》。介机:。构或者专《业人:员的选聘工作;【
?
《 : : :。 (八)对》本单位遵守》财经法规、经济效益!显著、贡献突出【的集体和个人—提出表?彰、奖励《的建议;《
】 ? ?(九:)法律、《法,规和规章规定的其】他权限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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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第十五】条 内部审—计机构?依法行使职》权,被审:计单位或者被审【计对象应当予以配合!不得拒绝、阻—碍
】。 ?单位主要负》责人或者权力机【构,。应当保护内部—审计人员依法—履行职责任何单位】和个:人不得打击》、报复内部审计人员!
— 第十—六条 单位—主要负责人或者权】力机构可以在法律】。和,管理权限范围内授】予内部审计机构通报!、警:。告,、责令?改正等?权力:。
】 第十七》条 内部审计结果!应当作为《考核、奖惩、任免】本单位内设》机构及所属单位负】责人的重要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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