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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章 职责和【权限 【   》  第十三条 【 内:部审计机《构履行?下列职责 — , 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(《一,) 对本单》位及所属《单,。。位财政收支、—财务收?。支及相关《经济活动进行审【计; 】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(二) 】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!固定资?产投资项目的概预算!执行情况及效益【进,行审计;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?), 对本单位及所属】单位执行计划、【。。预,。算、合同等情—况进行审计;—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四) !对本单位《及所属单位内—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!和有效性进行—评估;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五) ?对本: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!单位主要负责—人任期?。经济责任进》行审计?; ?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六) 法律、】法规规定《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!。或者权力机构交办的!其,他审:计事项 — :     第十四条!  内部《。审计:机构履?行职:责时具?有下列?权限 ?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要【求被审计单位或者被!审计对?象及:时提供真《实、完整的》与审计事项》相关的资料; 【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参加】或者列席本单位【及所属单位重大投资!、资产处《置,、财政收《支、财务收》支预算、决》。算及其他《重大经营管理—决策的会议; 【 ?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检查有关的资产】、经济活《动资料现场勘查实物!;对可能被转移、】隐匿:。、篡改、毁弃的会计!。凭证、会计报表和财!务会计报《告及相关经济活动的!资,料或者资产报经【本单位主要负—责人或者《权力机构批准—予以暂时封》存,;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四)依法向【有关:单位和个人调查【和询问审计事项中】的有关问题取得相】关证:明材料; 【 ,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五)】对违反本《单位规章制》度,的行为以及》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!的违:法、违规行为—在职权范围内提出处!理建议; —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: (六?)经本单位主要【负责人或者权力机】构批准公示有—关审计结果通报【。、责令改正审—计发现的问题 【 《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七)参—与本单位因经营【管,理活动?需,要对相关社会—中介:机构或者专业人员】的选聘?工作;? ? : ,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(八—)对本单位遵守财】经法规、经济效益显!著,。、贡:献突出的集体和【。个人提出《。表彰、奖励的建议;!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九)法律《、法规和规章规定】的其他?权限 ?    】 第十五《条  内部审计【机构依法行使职【权被审计单位或者被!审计对象《应当:予以配合《。不得拒绝、阻—碍  】   单位主要负责!人或者权《力机构应当保护【内部审?计人员依法履—行职责任《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打击、报复内部】审计人?。员 《     第】十六条  单—位主要负责人—或者:权力:。机构:可以在法律和管【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!部审计机构》通报、警告、责令改!正等权力 】 :    第十七条】  内?部审计结果应当作】为考核、奖惩、任免!本单位内设》机构及所属单位负】责人的重要依—据,。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