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《第,。五章 法《律责任
《
】 第《二十八?条 ?被审:计单位?。、被审计对象有【下列情形之一的由】本单位?主要负责人或—者权:力机构依法处—理;构?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:刑事责任
!。
— (一)拒绝】或,者,拖延提?供,有关资料的或者提】。供,的资料不《。真实、不完整的【;
! : (二)【转移、隐匿、—。篡改、毁弃有关资料!的;:
【 (】三)拒绝执行审计】决定的;
—
《 (!四)打?击、报?复、诽谤、陷害【内部审计人员或【者,举报人的;
【
】 (》五,)其他违《反法律、法》规、:规章的情形
【。
:
》 第:二,十九条 》内部审计人员—有,下列情?形之一?的由本单位》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!机构:依法处理;构成【。犯,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,
【 ,。 (一)】利,用职:。权谋取私利的—;
:
:
】 (二)弄虚】作,假徇私舞《弊隐瞒?查出的问题或者出具!虚假审计报告的;
!
:
》 —(,三)玩忽职守给【国家或者被审计单】位造成经济损失的;!
! : (四)泄【露国家秘密、商业】。秘密或者个人隐私】的;
?
】 》(五)?其他违反《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的情形
!
《 ?第三十条 单位主!。要负责人或者权力】机构的有《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由有》权机关依法》处理;?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】。 (一】)打击、报复—、,。陷害内部审计人员或!者举报?人,的;
】 (!二)授意、》指,使、强令内部—审计机?构或者内部审计人】。员出:具违反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审计报告的;!
】 (三)!对正在损害》国家和单位利益行】为不及时制止—或者制止不》力造:成重:大危害和损失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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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《 (四)】其他:。违反: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的情形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