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机构《和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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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第七条 《 法:律,、法规规定应当设立!。独立内部审》计机构?的单位应《当按照规定》设立:独,。立内部审计机构【财政收?支、财务收支较大的!单,位可以?。根据工作需要—按,照规定程序设—立独:立的内部《审计机构或》者配备专《职内部审计人员【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!作不具有设》立独:立,的内:部审计机构或者配备!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条!件的可?以授权本单位财务】、综合、监察等【内,设机构履行》内部审计职责必要】时可:以聘请社会审计机构!协助本单位进行【内部审计工》作
【。 第八条 】 设立内部审计机构!的,金融:机构:、企:业事业组《织可以根据需要设立!审计委员会配备【总审计?师,审计委员会主任应】当由单位主要—负责人、总》审计:师或者外部董—事担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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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。 第:。九条 ? 内部审计》人,。员应当具备与从事】内,部审计?工,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!和业务能力实行【持证上岗接受—内部审计《职业培训和》后续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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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内部: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!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!业技术职务任职【资格或者从事经济、!管理:。、法律等相关—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!历以及法《。律、法规规定—的其他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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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十条 —内部审计人员办理】审计事项应当遵守】职业规范做到—独立、客观、—。公正:、廉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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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一条》 内部《审计人员《不,得兼:任或者从事可能影响!其依法履行》职责的经营管理或者!财务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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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:实施内部审计时与】被审计?对象或者审计事项】有利:害关系的应》当回避内部审计【人员的回避》由内部审计机构【负责人决定;内部审!计机构负《责人的回《。避由本单位主—要负责人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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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二条》 内部审》计机构?履行职责所需—经费由本单位—予以:保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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