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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六章 【体检:与考察 》。  【   第二》十七条  》。体检工作由省公【务员主?管部:门负责组织》实施省直机关公【务员录用的体—检工: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!门会同招考单位【组织实施;》市(州)以下机关公!。务员录用《的体检工作》在省公务《员主管部门的—授权下由市(州【。)、县?(市:、区:)公务员《主管部?门会同招考》单,位组织实施 —    】 第:二十八?条  体检对象按】照,招考公?告规定?的比例?在考试合《格者中按考试成绩由!高到低的《顺序确定 !     体—检的项目、标准和程!序依照国家》、省统一规定执【行   !  体检必须在市】(州:)以上公务员主管】部门指定的县(【市,、区)以上综合性】医疗机构进行公务员!主管部?门、招考单位—应,与接受?体检任务的医疗机】构签订?。合同 【   ?。  体检完毕主检】医生必须在审核各体!检项目的体》检结果后签署合格或!不合格?的结论性意见—并签名医疗机—。构,加盖公章《并,由公务员主管部【门对考生《的体检结《果进行公示 — 》    《招录机关《或者报?考者对?体检结果有疑问的】可按规定在公示【期内向公《务员主管《部门提出《复检必要时》市,。(州)级以》上,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!另行指定医院要【求体检对象》复检复检原则—。上只进行一》次,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! 》    第》二,十九条  招—录机关按照省公务员!主管部?门的规定根据招【考公告在体》检合:格者中按考试成【绩由高到低的顺【序等:额确定考察人选并对!其进行报考》资格复审《。和,考,察 》。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条  报】考资格复《审主要核实报—考者是否符》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!件确认其报》名时提交《的,信息和材料是否真】实、准?。确 ? 《    第三十一条!  考察内容主【要包:括报:考者的政治思想【。、道德品质、—能力素质、学习和】工作:表现、遵《纪守法?、廉:洁自:律以及?是否:需要回避等》方面的情《况   !。 , 考察应《组成考察组考察【组,由两人以《。。上组成考察组应广】泛听取?意见做?到全面、《客观、?公正并据实写—出考察材料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