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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报名与资!格审查
】。
? 第十七条 ! 报考公务员应当】具备:下,列资格条件》
】。 ? (《一,)具有中《华人民共和国—国,籍;
】 — (二)年—。龄为:十八周?岁以上三十五周【。岁以:下;
—
: 《 ?。 (三)拥》护,中,华人民共和国宪【法;
! ? , (四)具有良!好的品行;
【
《 (!五)具?有正常履行职责【的身体?条件;
》
》 ,。。 —。(六)具《有符合职位》要求:的工作能力;—
》
: ? (七)【具有:大专以上文化程度;!
— , 【(八)省《公务:员主:管部门规《定的拟任职》位所要?求的资格条件;
!
! (九)法律】、,。法规规定的其他条】件
—
? 前款《第(二)、(七【)项所列《条,件经省公《务员主管部门批【准可以适当调整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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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公务员主管部门!。和招录机《关,不得设置与职位要】求,无关的报考》资格条件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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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八条 下列人员不!得报考?公务:员
【 》 (一)曾【因犯罪受过刑—事,处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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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【(二)曾被开除公】职的;
】
】。 (三)有法律【规定不得录用为【公务:员的其他《情形的
【
? 第十九—条 ?报考者不《。得,报,考与招录机关公【务员:有公务员法第—六十八条所列须进】行任职回避情形【的职位
【
《 , 第二十《条 报考者应【当向招录机》关提交报考申请【。材料报考者提交的】申请材料《应,当真实、准确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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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二十一条 公务员!录,用考试的报名工作】由县(市、区—。)以上公务员主【管,部门会同招》录机关统一组—织
】 ?资格审查工》作由县(市》、区)以《上公务?员主管?部门和招录机关【共同负?。责,招录机关《根据报考资格条【件对报考申》请进行审查在规定时!间内:确认报考《者是否?具有报考资格经审查!符合规定资格条件】的报考者由》省、市(州)—公,务员考试《部门核发准考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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