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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《。章, 报名与资格审【查
! ? 第十七条 【报考公务员应当具】备下列资格条件【
— ? (—一,)具有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国籍;
!
?
: 《 (二)年龄】为十八周岁》以上三十五周—。。岁以下;
!
《 (—三):拥护:中华人民共和国宪】。法;
》
! (四《)具:有良好的品行;
!
》 ? ? (五)具有正常履!行职:责,的身体?条,件;
—
! (六?)具有符合职—位要求的工作能力;!
:。。
》 》 (七)具有【大专以上文化—程度;?。
:
?
: , 《。 (八)省—。公务员?主管:部门规定的拟任职】位所要求的资格【条件;
《
! (九)法律!、法规规《定的其他条》件
《
:
前款第】(二)?。、,。(七:。)项所列条件经【。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!准可以适《当调整
—
— 公务员主》管部门和招》录,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!要求无关的报考【资,格条件
【
? 第《十八条 》下列人员不》。得报考公务员
】
:
【。。 , (一)曾因犯罪!受过:刑事处?罚的;
》
— : , : (二)曾被开除】公职的?;
:
— , (三)!有法律规定》不得:录用: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!的
】 第十九条 !报考者不得报考【与招录?机关公务员有公【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!列须进行《任职回避情形的职】位
《。
:。
? 第二十条— 报考者应当向招!录机关提交报考申】请材料报《考者提?交的:申请材料应当真实、!准确
! 第二十一条】 公务员录用【考试的报名》工作由?县(市?。、区)以上公务【员主管部《门会同招录》机关统一《组织
》。
资】格审:。查工作由《县(市、区》)以上公务》员主管部《门,和招录机关共同负】责招录机关根据【报,。考资格条件对报【。考申请进行》审查在规定时—间内:确认报考者》是,。否具:。有报考资格经审查符!合,规定:。资格条?件的报考者由省、】市(州)公务—员考试?部门核发准考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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