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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章: 录用计划与招考】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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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一条 》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!空,缺情况和《职位:要求提出招考的【职位、?名额和?报考资格条件拟定】和申报录用计—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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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二条 】省级机关及》其直:属,机构的录用计划【。由省级机关向省公】务员主管部门申【报由省公务》员主管部《门审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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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!条 市(州)【级以下?机关:录用计划的申报【程序和?审批权?限,。按如下规定》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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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《 (一?)县(市、区)公务!员主管?部门对本级所属部门!及本县(市、区)所!辖乡(镇)的—公务员录用计划【进行:初,审后综?合编制?上报市(《州):公务员主管》部,。门审核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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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 : (二)市【(州)公务员主管】部门对本《级所属部门》和本市(州)所辖县!(市、区)》的公务员《录用计划《。进行审?核后综合编制本【市(:州)公务员录用【计划并上《报,省公务员《主管部门审批;【
— 】(三)市(州)公务!员主管部门根据【省公务员主》。管部门审批确定的本!市(州?),公务员录用计划分】。。别下达给本》级,所属部门和本—市(州)所辖县(】市,、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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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四条 《申报公务员录用计划!应,载明:如下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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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招》录,机关名称《。。、编制数、》实有:公务员数、空—编数:和拟:录用人数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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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拟录《用职:位名称、职位所【需人数、职位—类别及职《位资格条《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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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五》条 省公务员主】。管部门依据》有关法?律、法规、规—章和政策制定招【考工作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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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!(州)?。公务员主《管,部门经授权组—织本辖区公务员【录用时其招考工作方!案应当报《经省:公务员主《管部门审《核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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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六《条 ?公务员主《管,部,门依据招《考工作方案制定【招考公?告统一向社会—发布招考公告—应当载明《以下内容
】
! ,。。(一)招录机关、招!考职位、名额、职位!类别和报考》资格条件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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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报名【。方,式,方法、时间和地点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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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:三)报考需要提交】的申请材料;—
【 (四!)考试科《目、时间和地—。点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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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五)其他》须知事项
【
? 招考公告一!经发布?各级公务员主管【部门和各招》考单位不得对公告】内容自行《变动确?需变动的《须经省公务员主管】部,。门批准并在公—告相同范围》内予以?。。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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