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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章,。 ,录用计划与招考公】告,
【
? 第十一条 】招录机关根》据职位空《缺情:。。况和职位要求提出】。招考的职《位、名额和报考资格!条件拟?定和申报录用—计划
! 第《十,二条 省级—机关及?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!划由:省级机?关向省公务员主管】部门申?报由:省,。公务员主管部门【审定
?。
!第十三?条 市《(州)级以下机关录!用计划的申报—程序:和审:批,权限按如下规定办】理
【 (!一)县(《市,、区)公务员主管】。部门对本级所—属部:门及本县(市、【区)所?辖乡(镇)的公务】。员录用计《划进行初审后综合】编制上报市(州)】公务员主管部门审】核;
?
》 》 : (二?),市(州?)公务员主管部【门对本级所属部门】。。和本市(《州)所辖《。县(市、区)—的公:务员录用计划进行审!核后综合编制本【市(州)公》。务员录用计划并上】报,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!批;:
— 】(三)?市(州?)公务员《。主管部门《根据省公务》员主管部门》。审批确?定的本市(州)【公务员录用计划【分别下达给本级所】属部门和本》市(州)所》辖县(市、》区)
【
? 第十四条 【。 ,申报公务员录用计】划应载明如下事【项
—
—。 (一)招【录机:关名称、编制数、】。实,有公务员数、—空编:数和拟录用人—数;
《
】拟录用职位名称、职!位所:需人数、职位类【别及职位资格—条件
》
第十!五条 ? 省公务员主—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!、法规、规》章,和,。政策制定《。招考工作方案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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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市(州》)公务员主管—部门经授权组织本】辖区公务员录用时其!招考工作方案应【当报经?省公务员主管部【门审核同意
!
,。
《 第:十,六条 公务—员主管部门》依据招考工》作方案制定招—考,公告统一《向社:会发布招《。考公告应当载明【以,下内容
! — , (一?)招录机关、招考职!位、名?额、职位类》别和报考资格条件;!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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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《 (二)报名方式】方法、时间和地点】;,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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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报!。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!。料;
?
! (》四,)考试科目、时间和!地点;
【
,
— (五》)其他须知事项
!
—。。 , 招考?。公告一经发布各【级公务员主》管部门和《。各招考单位不得【对公告内《容自:。行变动确需变动【的须:经省公?。。务员主管部》门批准并在公告相】同,。范围内予以公—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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