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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录用!计划与招考公告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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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一条 招录!机,。关根:据职位空缺》情况和职位要—求提出招考的职【。位、名额和报考【资格条件拟定和申】报录用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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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二条: 省级机关及【其直属机构的录用】计划由省级机关向】。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申!报由省公务员—主管部门审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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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?。三条 市(州)】级以下?机关录用计划的【申报:程序和?审批权限《按如下?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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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一)县(市、!区)公务员主—管部门对本级所属】部门及本县(市、区!)所辖乡(镇)【的公务员《录用:计划进行《初审后综合编制上报!。。市(:州)公务员主—管部门审核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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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市【(州)公务员主【。管部门对本级所属部!门和本?市(州)所辖县【(市:、区)的公务—员录:。用计划进行审核后】综合编制《本市(州《)公务员《录用计划并上—报省公务员主—管部门审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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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:三,。)市(州)公务员】主管部?门根据省公务员主】管部:门审批?。确定的本市(州【),公,务员录用《。计划分别下》达给本级所》属部门和本市(州】。)所辖?县(:市,、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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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四条 【申报公务员》录用计划应载明如】。下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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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《 (一)招录机关】名称、编制数、实有!公务员数、空编【数和拟录用人数【;
! 拟录用职位【。。名称、?职,位所需人数、职位】。类别及职位资格条】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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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五条】 省公务员主管部!门依据有关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和—政策制定招考—工作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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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【(州)公务员主管】。部门经?。授权组织本辖区【。公,务员录用时其招考】工作方案应当—报经省公《务员主管部门审核】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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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十六条 公务员】主管部门依据招考】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!告统一?向社:会,发布招考公告应【当载:明以:下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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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一《)招:录机关、招》考职位、名》额、职位类别和【报考资格条件—;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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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(二)报名方式方】法、时间和地点;
!。
】 》(三)报考》需要提交《的申:请,材料;
【
:。。 】(四:)考试?科目、时间和地【点;
! 》 (五)其他【须知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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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招考公告》一经发布各级公务员!主管部?。门和各招考单—位,。不得对公告》内容自行变动确需变!动,的须经省《。公务员?主,管部:门批:准并在公告相同【范围内予以公告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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