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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录!用,计划与?招考公告 【  —   第十一—条  招《录机关根《据职位?空缺情况和职—。位,要求提出招》考的职位、名额和报!考资格条件拟定【和申:报录用计划 】   》  :第十二条  省【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!的录:用计:划由省级机关向【省公务员《主管部门申报—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!。审定  !。   第十三条 】 市(?州):级以下机关录用【。计划的申报程序【。和审批权限按如下规!定办理 《 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县《。(市、?区)公务员主—管部门对本级所属部!门及本县(市、【区)所辖乡(镇【)的公务员录用【计划进行《初,。。审后综合编制上报市!(州)公务员主【管部门审核; !    —   ?。  (二)市(【州)公务《员主管部《门对本?级所属部门和本【市(州)所辖县【(市、区)的公务员!录用计划进行审【核后综合编制本市】(州)公务员录用计!划并:上报省公务员主管部!。门审批; 》 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,)市(州《)公务员主管部门】根据省公务员—主,管部:门审:批确定的本》市(州)公务员【录用:计,划分别下达给本级】所属部?门和本市(州)所】辖县(市《、区) —  《   第十四条  !申报公务员录—用计划?应,载明:如下事项 》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)】招录机关名称、编】制数、实《有公务员数》。、空编数和》拟录用人《数; 】。    拟录用【职,位名称、《职位所?需人数、职》位,类别:及职位资格条件【。 《     第【十五条  省公务】员主管部门》依,据有关法律、法【规、:规章和政策制—定招考工作方—案   !  市(州)公【务员主管部》门经授权组织本辖】区公务员录用时其】招,考工作方《案应当?报经省公《务员主管部门审【。核同意 【     第【十六条  公务【。员主:。管部:门,依,据招考?工作方案制》定,招考公?告统:。一向社会发布招考公!告应当?载明以?下内容 —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(《一)招录机关、招】考职位、《。名额、职《位类别和报考资格条!件;: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二)报名—方式方法《、时间和地点;【 ?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(三)报】考需:。要提交的申》。请材料;《 :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四)考》试科目、时间和【地点:;,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五【。)其他须知事项 】 :     招】考公:。告一经发布各级【公,。务员主管部门和各】招考单?。位不得对公告内容】自行变动确需—变动的须经省—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!并在公?告相同范围内予以】公告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