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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—章 水路运输— —    》。 第:三十四?条  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!输主管部门应当【完善水?。铁,联,运、水陆联运、水空!联运、水《水转运的运》输服务网《络形成各种运输方式!。有机衔接的一体化运!输体:。系提供运《输、装卸、仓储、配!送、信息咨询等【服务 《 , , :    鼓》。励和支持水路运输】经营人?通过兼并、收—购、入股等方式实】现规模?化、集约化》发展:   】  :。省人民政府应当制】。定优惠政策对进出】港,区的集装箱卡车路】桥,通行费、港区—集装箱码《头作业?费等实行减免—或者补贴《增强港口对集装箱】。运输、?作业的吸引力—促,进港口发展 — :     【第,三十五条 》 申请经营水—路运:输或:者,船舶管理业务的单】位和个人应》当,。。具备:。国内水路运输管理】条例规定的条件依】法取得经《营许可 !    从事—水路运输经营的船】舶应当随船携带水路!交通管?理机构核发》的船舶营运证件【    ! 船舶代理、水路】旅客运输代》。理业:务的:经,营,人应当依法向水路交!通管理机构备案 ! ,。   》 , 第三十六条  】水路运输、》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的!。经营人应当遵—守下列规《定 ? :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持有效证!照在: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!事经营活动;—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二)使用《国家和省规》定的水路运输票【据和单证; 【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三)按》期进行?经营资质核查和船舶!年度审验; !。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不得垄断经营】、强行?代办服?。务,以及违规收取服务】费用; 】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(《五)法律、法—规规定的《其,他,。经营:行为规范《 》  :   第三》十七条  水—路交通管《理机构负责水路【交通规?费的征收稽》查工作水路交通【规费的缴纳、征收】和管理依《照国:家和省有关》规定执?行 : , 《 ,   水路运输经营!人应当按照规—定缴纳水路交—通规费 《    】 禁止在《通航水域非法设【站(卡)《或者乱?。收费、乱罚款;设】立水路交通综—合检查站应当经省人!民政府批《。准 《 ?    第三十八】条  交通运输【主管:部门应?当运用经济》、技术政策等措施支!持和鼓励水》路运输?。经营人发《展专业化《、标准化船》。舶 ? ?     经—营人应当按照规定采!用,标准船型提高—船舶与通航设施的】适,应性和?。通过能力促进船舶节!能减排 !    《第三:十九条  经—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。同意:。。交通运输《主管部门《可,以调用运输船舶执】行防洪?、抢险、救灾—。。、战备等紧急任务】。船舶所?有人、经营人应当优!先保:证完成其相应损【失由征用机》关依法给予补偿 !     第!四十条?  水路《交通管理机构—应当:做好水路运》输市场统计和—调查:分析工?作,定期向社会公—布水路运输市场运力!供需:状,况引导?水,路运输经营》。人和货主合理投放、!选择船舶运力组织合!理运输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