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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章 水—路运输? 》   》  第三《。十,四条 ? 县级以《上人:民政府及其》交通运输主管—部门应?当完善水铁联运【、水陆联《运、水空联运、【水水转运《的运输服务》。网络形成各种运【输方式有机衔接【的一体化《运输体系提供运输】、装卸、仓》储、:配送、?信息咨询等服务 】 : ?。    鼓励—和支持水路运输经营!人通过兼并、收购、!。入股等方式实现规模!化、集约《化发展 《 :     省】人民政府应当制定】优惠政策对进出【港区:的集装箱卡车路【桥,。通行费、港区集装】箱码头作业》费等实?行减:免或者补贴》。增强港口对集—装箱运?输、作业的吸—引力促进港》口,发展 《     第!三十五?。条,  申请经营水路】。运输或者《船舶管理业务—的单位和个人—应当具备国内水【路运输?管理条例规定的【条件依法取得经营许!可 ? ,     【从事:。水路运输《经营的船舶应当【随船携带水路交【通管理机《构核发?的船舶营运证件【 》。     船舶【代理、水路旅客运输!代理业务的经营人应!当依法向水》路交:通管理机《构备案 【。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六条  !水路运输、水路【运输辅助业务的【经营人应当遵守下列!规定: ?  《    《。  : (一)持有—效证照?在核:准的经营范围内从】事经营活动; ! ,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(《二)使用国家和【省规定的《水路运输票据和单证!; :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:按期进行《经营资质核查—。和船舶年度》审验;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不得垄断经】营、:强行代办服务以及违!规收取服《。务,费用;? :。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五)法律!、法规规定的—其他经营行》。为规范 !   ? 第三十七》条  ?水路交?通管理?。机构负责水路交通规!费的征收稽》。查,。工作水路交通规费】的缴纳、征收和管】理依照?国家和省有》关规定?执行 》  《   ?水路运输经营—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!水路交通规费— 》     禁止在通!。航水域非《法设站(《卡)或者乱收—费、乱罚款;—设立水路交通综【合,检查站应当经—省人民政《府批准 【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八条  交通运!输主管部门》应当运用经济—、技术政策》等措施支持和鼓励】水路:运输经营《人发展专《业化、标准化船舶 ! ,  》   经《营人应当按照—规定采用标准船【型提:高船舶?与通:航设:施的适应《性和通过能力促进船!舶节能减排 —     !第三十九《条 : 经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同意交》通运输?主管部门可以调用】运输船?舶执行防洪、抢险、!救灾、战《备等紧急《。任务船舶所有—人、经营人》应当优先保证完【成其相应损失由征】用机关依法给予补】偿 》  ?   第四》十条:  水路交通—管理机构应当做好】水路运输市》。场统计和调查分【析工作定期向社会公!布水路运《输市场运《力供需状况引导水】路运输?。经营人和货主合【。。理,投放、选《择船舶运力组织【合理:运输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