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—章 水路《运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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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?三十四条 县【级,以上人民《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!管部门应当完—善水:。铁,。联运、水《陆联运、《水空联运、水水转】运的运输服》务网络形成各种运】输方式?有机:衔接的?一体化运《输体系提供运输【、装卸、仓储、配送!、信息咨询》等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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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鼓励和《支持水路运输经营人!通过兼并、收购、】。入股等方式实—现规模化、》。。集约化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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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省?人民政府应当—制定优惠政策—对进出港区的集【装箱卡车路桥通【行,费、港?区集装?箱码头作业费等实行!减免或者补贴增【强港口对集装—箱运输?、作业的吸》引,力促进?港口发?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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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五条 】 申请经营水路运】输或:者船舶管理》业务:的单位和《个人应当具备—国内水?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!的条件依法》取得经营许》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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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从事水路运!。输经营的《船舶应当随船携【带水路交通管—理机构核发的—船舶营运证件—
— 船》舶代:理、水路《旅客运输代理业务】的经营人应》当,依法向?水路交通管理机【构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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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六条 ! 水路运《输、水路运输辅助业!务的经营人应当【遵,守,下列规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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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一)持有效【证照在核《准的经?营范:围内从?事经营活动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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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使【用国家和省规—定的水路《。运输票?据和单证;》
【 — (三)按期—进行:经营:资质核查和》船舶:年度:审验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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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:(四)?不得垄断经》营、:强行代?办服务以及》违规收取服务费用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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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》 ?(五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其他经营行】为,。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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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》七条 ? 水路交通管—理,机构负?责水路交通》规费的征收稽—。查工作水路交通规】费,。的缴纳、征》收和:管理依照国家和省】有关:规定: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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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水路?运输经营人应当按照!。。规,定缴纳水路交通【。规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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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禁止在《通航:水域非法设站—(卡)或者乱—收费、乱罚款;设立!水路交通综》合检查站《。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!准
! 第三十八—条 ?交通运输主管—部门应当运用经【济,、技术政策等措施】支持和鼓励水路【运输经营人发展【。专业化、标》准化船舶《
】 经营人应当按】照,规定:采用标准船》型提:高船舶与通》。航设施的适应—性和通过《能力:促进船舶节》能减排?
【 第三十九条】 经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同意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】可以调用运输—船舶执行防洪、抢】险、:救灾、战《备,等紧急任务船舶所】。有人:、经营?人应当优先保证完成!其相:应损失由征用机关依!法给:予补偿?
】 第四十条 水!路交通管理》机构应?当做好水路》运输市场《统计和调《查分:析工作定期向社会】。公布:水路运输《市场运?力供需状况引导【水路运?输经营人和货主合理!投放、?选择船舶运力组织合!理运: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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