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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五章 水《。。路运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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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四条 【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及其交【通运:输主管部门应当完善!水铁联运、水陆【联运、水空》。联运、水水转—运的运输服》务网:络形成各种运—输方:。式有机衔接的一【体化运输体系提供】运输、?装卸、仓储》、配送、《信息咨询等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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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鼓励和支持水路!运输经营人通过兼】。并,、收购、入股—等,方式实现规》模化、集《约化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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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人民政!府应当制定》优惠政策《对进出港区的集装】箱卡:车路:桥通行费、港—区,集装箱码《头作业费等实行【减免或者补》。贴增强港口》对集:装箱:运输、作业的吸引】力促进?港口发?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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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—五,条 申请经营【水路运输或者船【舶管理业务的—单位和个人应—当,具备国?内水路运输管—理条例规定的条件依!法取得经营许—可
】 ?从事:。水路运输经营的【船舶:应当随船携》带水路交通管—理机构核发的—船舶营?运证件
!。 , 船舶代理、水!路旅客?运输代理业务的经】营人应当依法向水路!交通管理机构备【案
【 , , 第三十六条【 水路运输、【水路:运输辅助《业务的经营人—。应当遵守下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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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】一)持有效证照在】核准的经营范围【内从事经营活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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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。。 (二)使用国家】和省规定的水路【运输票?据,和单证;
【。
— (三)】按期进?行经营资质核查【和,船舶年度审验—;
】 【(四)不得》垄,断经营、强行—代办服务以及违规收!取服务费用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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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, (五)》法,律、法?规规:定的其他经营行【为,规范
! 第三十七条】 水路交通—管理机构负责水【路交通?规费的?征收稽?查工作水路》交通规费的》缴纳、?。征收:和管:理依照国家和省【有关规?定,执行
! 水路运输经营!人应当?按照规定缴纳水路交!通规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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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!止在通航《水域非法设站(卡)!或者乱收费、乱罚】款;设立水路交通】综合检查站应—当,经省人民政府—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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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?。八,条 交通运输主】管部门?应当运用经济、技术!政,策等措施《支,持和鼓励水路运输】经,营人发展《专业化?、,标准化船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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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【营人应?当按照规定采用标】准船型?提,高船舶?与通航设施的适应】性和通过能力促【进船舶节能》减排
! ?第三十九条 【经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同意交《通运输主管部门【可,以调用运输船舶执】行防洪、抢险、救灾!、战备等紧急—任务船舶所有—人、:。经营人应当优先保证!完成其相应损失由征!用机:关依法给予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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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, 第四十《条 水路》交,通管理机构应当做】好水路运输市场统计!和,调查分?析工作?定期向?社会公?布水路?运输市场运》力供:需状况引导》水路运输经营人和】。货主:合理:投放、选择船舶运力!组织合?理运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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