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六章 安!。全与:环保 《 :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一条 — 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应—。当加强水上交—通安:。全管理?。建立健全水上—交通安全管理责【任制度协调解—决,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中!的重大问题制定水】上交通安全事故【。应急救援预》案保:。障应急救援工作【正常开展 ! ,   ? 第四十二条—  船舶、浮—动,设施所有人和—经营人应当建立、健!全,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!。度保障安全生产投】入及: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!保证船舶适航、【船员:适任并对船》舶,的交通安全负责 ! ,   》。  第四十三条【  船舶、》。浮动设施应当—依法申请《船舶登记和船舶检】验按:。照国家规定配—备,持,。有适任证书或—者证件?的船:员 ?。。 《   ? 船舶航行、停泊】、作业应当遵—守水上交通安—全管理有关规定【和桥区、港区、库】。区,及交通管制》区的特殊规》定船舶进《出港口?应当按照规定办理】签,证   !  载?客船舶应当足额配】备救生衣和救—。生浮具载运学—生上学放学的船【舶其船员必须督【促,学生穿?着救生衣;学生应】当穿着救生衣— : :   《  第四十四条  !船,。舶设计、生产、修】理企业应当依法【取得:省,。国防科工部门核发】的相:关许可证件并按【照核定范《围开展生产经营【活动不得涂改—、出租、《转让:许可证件 【 :     禁止无】船名、无船籍港【、无船舶证书的船舶!航行、作《业 【。    《禁止船舶超载—、超航区航》行;禁止船舶在【浓雾、?暴雨、大风等达不】到,适航要求的天—气条件下航行 【   【  第四十五—条  水《路交通?管理机构应》当,根据水上交通安全管!理需要和内河通【航标:。准、技?术规:范,。。在水上枢纽工—。程,大坝上?下游一?定范围划定》禁航区 《 《   ?。  水上《枢,纽工程运营管—理单位负《责禁航区的日常【。安,全,管理工作应当采【取安全措施阻止船舶!。。和无关人员进入禁】航区:维,护禁航区水域安全 !。   【  第四《十六条 《 在通航水域或者】岸线:上进行可能影—响通航安全》。的水:上水下活动应—当在活动前报水【路交:通,管理机?构,。审批;?在,。可供:通航:五百吨级及》以上船舶的水域进行!水,上,水下活动《。。应当报省水路—交通:管理机构审批 】 :  ?   水路》交通管理机构应【。当加强对水上水下】活,动水:域的交通《管,制、航行《指挥及安《全维护?及时发布《航行警告或者航行】通告 》    — 第四十七条  乡!。镇船舶和渡》口,的,安全管理按照—国家和省有关规【定,实行县(《市、:区)、乡镇人民【政府负责乡镇人【民政府直接》管理 《 《。    县(市【、区)、乡》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!对乡镇船舶和—渡口的安全管—理,工,作,建立健全政府、村】(居)民委》员,会、船主三方协同】的,安全生产责》任制 【  :   水路交通管】理机构?对,乡镇船舶及渡—口安全实施监—督和业务指导 【。  —   第四十八条】  用于农》业生产、农》副产品加工和—生活自用《的乡镇船《舶应当向乡镇人民】政府申请核发—。船名牌?标明载重线》在船舶明显部位标明!用途并不得从事营业!性水路运输 !。     第【四十九条  渡口】的设置、《迁移:和撤销应当》由所在地村》(居)民委员会提出!。申请乡镇人民政府】签署意见经》水路交通《管理机构审查同意】后报:县级人?民政府批准 】  《。   渡《口两:岸应当设置码头、】。标志牌、候》船设施和其》他安全设施 — 《     第—五十条 《 水路交通管理机】构应当建立水上【。救助体系和水上突】发事件?应急反应机制配备】必要的?设施、?设备设置并公布【水上:遇险求救专》用电话实行》二,十四小时值班制度】 》     第—五,。十一条  》船舶、浮动设—施发生?水,上交通安全事故或者!污染事故当》事人应当向》水路交通管理机【构,。报告:接受:调查处理并立即【采取措施减少事故】损失控制和清除污染! ,。 :     水】路交通管理机—。构发现或者接到事故!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!。。救助:启动应急《救援预案及时向事】故,发生地人民政府和上!级主管部《门报告 】    《 肇事船舶、—浮动设施在事故调】。查,期间未提供经—济担保或者未经【水路交通《管理:机构同意不得—离开水路交通管【理机:构,指定地点《 《     第【五十二条  —发展水路交通应当统!筹兼顾水生生物资】源、水?生态环境的保护重】点保护饮《用水水源地、水生生!物保护区和》鸟类栖息地等重【要、敏?感,生态功能区 【 ,    — 航道、港口—建设:项目应当依》法进行?环境影响评价落实】环,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!施   !。  交通《运输主管《部门应?当运用经《济、技术《政策:等措施支持和—鼓励港口生产作业】降低能源消》耗和污染排放 【  —  : ,第,五,。十三条  水路交通!管理机构应当—加强:船舶:流动源污染控制【推动船舶防》。污设备?配置建设船舶—。污染监视监》测系统建立水路【运输污染事故应急】响应机制提》高快速?反应和处置能力【 —    第五十四条!  船?舶建造、拆除、航】行、停泊《。及作业不得》违反规?定,排放、倾《倒废弃物、》。污染物 《 ?   《 , 船舶?应当:按照规定设置油污水!处理(储《纳)和生活垃圾【收集设施;其—经营:人应当依法将船舶】垃圾交由《取得港口经营资质的!单位接收处理 【 《     港口【、码头、水上服务】。区应当建设船舶油污!水、生?活垃圾岸上接收和无!害化处理设》施纳:入城市管网或者【农村环?卫管理 —     第五!十,五条  鼓励建造、!使,用节能?环保型船舶加快淘汰!。高耗能、高污染、技!术落:后的船舶 》 ?  ?   鼓励》船舶使用清洁—能源支持靠港船舶】。。使用岸电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