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港: ,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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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五条: 建设武汉新港成!为集现代航运物流】、综合保税服务、临!港产业开发》为一体的《综合:枢纽港?和武汉长江》中游航运《中心的核心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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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建:设宜昌港成为—以集:装箱、大宗》干散货、滚装运输】和旅游客运为主【具备装卸存储、中转!换装、临港开发、现!代物流、《商贸服?。务等:功能的三《峡枢:纽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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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!。设荆州港、黄—石港、襄阳港成为区!域性枢纽港》
! 第:二十六条 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应【当加快港口》集疏运?体系建设《促进公路、铁路、管!道等运输方》式与水?路运:输高效?衔,接;建设规模化【。公用港区推进与城】。乡,建设、产业布局相】衔接的新港》区,开发和老港区迁建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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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!条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应当保》护和合理《开发利?用港口岸线资源港口!岸线实?行资源?化管理优先用于公】用码头建设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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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在港口总体规划区】内建设港《口设施需要使用港口!岸线的应当》依法办?。理港口岸《。线,使用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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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港,口岸线资源的—使用在政府主导下可!以通过招标、拍卖等!公平竞争的方式确】定使用权《人具体事《宜,由省水路交通管【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!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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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】港,口岸线应当符合港口!总体:。规划、港《口岸线利用规划【深水深用、节约使用!
】。。 第二十》八,条 ?港口:岸,线使用?人不得擅《自变更已批准的港】口岸:线使用?范围和用途确需【变,更的应?当按照?批准程序《。办,理变更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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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港:口岸线使用人不得】擅自转让港口—岸线使用权确需转让!的出让人与受—让,。人应:。当共同提出转让【申请报原审批机关审!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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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取得港口岸》线使用?许可超过二年未【开发利用《或,者未按?照批准用途使用【的由:港,口所在地交》通运输主管部—。门报请原审批机关撤!销港口岸线》使用许可收回岸线】使用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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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—九,。条 县级以上【人,民政府应当根据岸】线,普查、登记情—。。况,对符合岸《线,利用规?划,但未办理岸线使用许!可的码头责令其经营!人补办岸线使用【许可;对不符合岸线!利用规划的码—头责令其经》营人限期改造或者拆!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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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三十条? 鼓励国内—外经:济组织采《取合资、《合作、?特许经?营等:。方式成片开发建【设公用港《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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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建成后》的公用港区可以采】用,租赁:、合资等方式—经营经营人取得的】。收益:应当有效《。保证港口设施维护和!港口的可持续发【展
】。 第三十一条】 从事港口经【营活动应当依法【取得港口经营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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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从事《特种、危险货物【港口作业的操作人】员应当参加国家规定!的安全作业培训【与考核取得》相应上岗资格后【。方可上岗作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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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港?口经营人《。应当依法从事—经营活动履行合【同,约定的义《务,为客户提供公平【、优质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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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二条 》 港:口经营人应当—制定装卸作》业方案?报港口所《在地水路交》通管理?机构备案存在安【全隐患、危及港【。口或者船舶安全的】水路交通管理机【构应当责令经营人】完善装?卸作业方案、—消除隐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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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口【经营:人,应当及?时将船舶进出港口的!时间、靠《离泊计划《、载运情《。况报:告水路交通管理机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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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港口经营人》不得为无经营资【格的船舶、超越经】营范围的船舶或者无!船舶证书《、无船员《证书的船舶提供装】卸,作业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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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三十三条 【水路交?通管理机构应当【推进港?口信息化建设—科学:整合与共享信息及】时发布港《口公用信《息为港口经》营人、?水路运输《经营人、货主—、旅客等提》供信息咨询服—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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