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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章 港 口 !。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五条 】 建设武汉新港【成为集现《。代航运物流、综【合保税服《务、临港产业开【发为一体的综合【枢纽港和武汉长江】中游航?运中心的《核心港 》     】建,设宜昌港成为以集】装箱、大《宗干散?货,、滚装运输和旅【游客运为《主具备装卸存储【、中转换《装、临港《开发:、现代物流、商贸】服务等功能》的三峡枢纽》港 《     建】设荆:。州,。港、黄石《港、襄阳港》成为区域性枢—纽港 —  ?。   第二十—六条  县》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应当》加快港口集疏运体系!建设促进《公路、铁路、管道等!运输方式与水路【运输高?效衔接;建设规【模化公用《。港区推进《与城:乡建设、产业—布局相衔接的新港区!开发和老《港区迁?建, : ,     第二!十七:条  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应当保—护和合?理开:发利用港《口岸线资《源港口岸线》实行:资源化管理优先【。。用,于公用码头建设 】 ?     在港】口总体规《划区内建设港口设】施需要使用港口岸】线的应当依法办理】港,口岸线使用许可【 ? :     港—口岸线资源的使用在!政府主导《下可以通《。过招:标、拍卖等》公,平竞争的方式确定使!用权人具体事—宜由省?水路交通管》理机构会同相关部】门组织实施 — , 《   ? 使用港口岸线【应当符合《港口总体规划、【港口岸线利用规划深!水深用?。、节约使用 【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》八条  港口岸线使!用人不?得擅自?变更已?批准的港口岸线【使用范围《和用途确需》变更的应《当按照批准程序【办理变?。更手续 !    港》。口岸:线使用人不得擅自转!让,港口岸线《使用权确需》转让的出让人与【。受让人应当共同提】出转让申请报—原审批机《关审批 》 ?   ?  取得港口—岸线:使用:许可超过二年未开】发利用或者未—按照批准用途使用】的由港口《所在:地,交通运输主管部【门报请原审批—机关撤销港口岸线使!用许可收回岸线使】。用权 《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九条  【县级以?上人民?政府:应当根据《岸线普查《。、登:记情况对符合—岸线:利用规划但未办理】岸线使用许》。可的码头责令其【经营人补办岸线使用!许可;对不符合【岸线利?用,规划的码头责令其】经营:人限期改《造或者拆除》 《 ,。     第三【。十,条  鼓《励国内外经》济组织采取合资【、合作、特许经【营等方式成》片开发建设公用港区!   】。 , ,建成后的公用港区】可,以,采用租赁、合资等方!式,经营经?营人取得的收益应当!有效保证港口设施】维,护和港口《的可持续发展 】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一条》  从事港口—经,营活:动应当依《法取:得港口经营许可 ! , ,     从【事特种、《危险货物港口作业】的操作人员应当【参,加国家规定》。。的,安全作业培训与考核!取得相应上岗资格】后方可上岗》作业: ?     【。港口经营人》应当依?。法从:事,经营活动履》行合同约定的—义务:为客户提供公—平、优质服务 !。    — 第三?十二条  》港口经营人》。。应当制定装卸作业方!案,报港口所在地水【路交通?管,。理机构备案存在安】全隐患、危及港口或!者船舶安全的水路】。交通管理机》。构应:当责:令经营?人完善?装卸:作业方案、消除隐】患  】   港口经营人】应当及时将船舶进出!港口的时间、靠离泊!计,划、载运情况报告】水路交通管》理,机,构 《 ?    港口经【营人不得为》无经营?资格的船舶、超【越经营范围》的船:舶,。或者无船舶证书【、无船?员证书?的,船舶:提供装?卸作业服务》。 : ?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三条  水—路交:通,管理机构应当—推进港口信息化【建,。。。设科学整合与共享信!息及时发布港口【。公用信息为港口经】营人、?水路运输经》营,人、货主、》旅客:等提:供信息咨询服务【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