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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规【 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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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六条 省人】民政府应当科学【规划和统筹建—设资源高度集聚、服!务功能齐全、市【场环境优良、现【代物流便捷》高效的水路交—。通体系形成》通江达海、》辐射中西部、—面向全国的》。武汉长?江中游航运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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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七条 —水路交通《发,展规划应《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!会发展的需要按【照适度超前、功能完!善、产业联》动、:协调推?进的:原,则编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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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水,路交通发展规划应】当符合?综合交通发展规【划与城?乡规划、《土地利用总体规【划、区域发展规划、!江河流域规》划、湖泊保护规划】。、防洪规划等相【互衔接、《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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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水路交通发!展规划包括航道规】划、:港口规划和航运规划!等
【 , , 经依法批—准的水路交通发展规!。划是水路交通—建设的依《据未经法定》程序不?得修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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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八条 全省地方】航道规划《由省交通运输主【管部门依法组织【编制报省人》民政府批《准后公?布实施并报国务院交!通运输主《管部门备案》
— 列入国家高!等级航道网的长江、!汉江、江《汉运河等航道的【。规划按照《国家规?定编制、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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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具备开《发通航条件》。和,已通航的《河流、湖泊、—水库、人工运—。河应:当编制航道规—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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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九:条 港口规—划包括?港口布局《规划:、港:口总体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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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港口规划应】当按照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港口—。法及其有关规定组织!。编制:、审批和公布—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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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!制港区控制性详细规!划应当优化》港区水域、陆—。域总体?布局统筹《安排港区内铁—路、:公路、航空、管道】等集疏运以及给排】水、供?电、通信、安全【监督、口岸管理、】环境保?护等: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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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及其《相关部门应当—按照:港,口,规,划建设布局》合理、层次分明、】便捷高?。效、环境《友好的现代化—港口体系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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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条 省人—民政:府应当组织相关【部门对本省岸线资源!使用:情况:进行普查、登记、】清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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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交通运!输主管?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!革、:国,土资源等相关部门】结合:普查情况依据港口】布局规划、》港口总?体规划?编,制全省港口岸线利】用规划报省人民【政府批准后公布实】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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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全省《港口岸线《。利用规划应当—明确港口岸线范围】的具:体界线对《与港口岸线相连的】陆域应当留足港口建!设,用,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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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十一条 》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应当依据水路!交通:发展规划统筹港口】物,流、仓储和临港工】业布局科《。。学规:划物流园区、保税】港区拓?。展港:口配送、加工、商贸!、金融、保险、电子!口岸、船《舶贸易?、航运?交易等现代综合服】务功能发展港口【综合运输枢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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