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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规— 划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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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?六条 省人—民政府应当科学规】划和统筹《建设资源高》度集聚、服务功能】齐全、市场环境【优,良、现代物流—便捷高效的水路交通!体系形成《通江达海、》辐射中西部、—面,向全国的武汉长【江,中游航运《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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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七条 水路】交通发展规划应当根!据国民经济和—社会:发展的需要》按照适度超前、【。功能完善《、产业联动、协调推!进的:原则编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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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水路交通《。。发展规划应当符【。合综合交通发展【。规划与?城乡规?划、土地利用总【。体规划、区域发【展规:划、江?河流:域规:划、湖泊保护规【划、防洪规划等相互!衔接、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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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路【交,通发展规《。划包括航道》规划、港口规划和】航运规划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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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】依法批?准的:水路交通《发,展规划是水路交通】建设的依《据未:经,法定程序不得—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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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条 !全,省地方航道规划由省!交通运输《主管:部门依法组》织编制报省》人民政?府批准后《公布实施并报国【务,院,交通运?输主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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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列:入国家高等级—航道网的长江、汉江!、,江汉:运河等航道的规划按!照国:。家,规定:编制、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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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备】开发通航条件和已】通,航,的河流、湖泊—、水库?、人工运河》应当编制航道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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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九条 港口规】划包括港口布局【规划:、港口总体》。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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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, ,。 :港口规划《。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!和国港口《法及其有关规—定组:织,编制、审批和公布实!施
! 编制港区控制性!详细规?划应当优化港区水域!、陆域总体布—局统筹安排港区【内铁路、《公路:、航空、管道—等集疏运以》及给排水、供电【、通信、安全监督】、口岸管理、环境保!护等设施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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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《。及其相关部门应【当按照港口》规,划建设布局合理、层!次分明、便捷高效、!环境:友好的现代化—港口体?系
【 , 第十条 【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!。织相关?部门对本省岸线资源!。使用情况进行普查】、登记?、清:理
! 省?。交,通运输主《管部门应当》会同发?展改:革、:。国土资源等》相关部门《。结合:普查:情况依据《港口布?局规划、港口总【。体规划?编制全省港口岸【线利用规划报省人民!政府批?准后公布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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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全省港口岸—线利用规划应当【明确港口岸》。线范围?的具体界线对—与港:口,岸线相连《的陆域应当留—足港口建设用—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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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一?条 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!水路交通《发展:规,划统筹港口物流【、仓储和临港—工业布局科学规【划物流园区、保税】港区拓展港口配送】、加工、商》贸、金?融、保险、电子口】。岸、船舶贸》。。易、:航,运交易等现》代综合服务功能发展!港口综合运》输枢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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