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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】规 划 !    》 第六条  省人】民,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和!统筹建设《资源高度集聚—、服务功能齐全【、市场环境优—良、:现代物流便捷—高效的水路交通体系!形,成通江?达海、辐《射中西部、面向【。。全,。。国的武汉长江中【游航运中心》 —。 ,   第七条 【 水路交通发展规】。。划应当根《据国民经济和社【会发展的需要按照适!度超前、功能—完善:、产:业联动?、协调推进的—。原则编?制 ?   —  水?路交通发展规划应】当符合综合交通【发展规划与》城乡规划、土地【利,。用总体规划、区【域发展规《划、江河流域规划、!湖泊保护规划—、防洪规《划等相互衔接、【协,调   ! , ,水路交通发展规【划包括航道规划【、港口规划和航运】规划等 —    — 经依法批准的【水路交通发展规划】。是水路交《。通,建设的依《据未经?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!    】 第八条  全【省地方航《道规划由《省交通运输主—管部门依法组织编制!报省人民政》府批准后《公布实施并》报国务院交通运【输主管?部门备案 》 》 ,   列入》国家高等级航道网的!长,江、汉?江,、江汉运河》等航:道的规划按》照国家规《定编制、审批 !     【具,备开发通航条件和】已通航的河》流、:湖,泊、水库、人工运河!应当:编,制航道规划 !     第【九条  港口规【划包括?港口布局规划—、港口?总体:规划 》 ? , ,  港?。口,规划应当按照中【华人民共和》国港口法及》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!、审批和公布实施】 :     】编制港区控制—性详:细规:划应当优《化港区水域、陆【域总体布局》统,筹安排港区内铁路、!公,路、航空《、管道等集疏运【。以及给排《水、供电、通—信、安?全监督、口岸管【理、环境保》护等设施 》。     !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!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!港口规划《建设布?局合理、层次—分明、便捷高—效、环境友好的现代!。化港口体系 !     —第十:。。条  ?省人:民政府应《当组织相《关部门对本省岸线】资源使用情况进行】普查、登记、清理】。 》 ,    省交通【运输主?管部:门应当会同》发展改革、》国土资?源等相关部门结【。合普查?情况依据港口布局】规划:、港口总体规划编】制全省港口岸线【利用规划报省人民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!   】。  全省港》。。口岸线利用》规划:应当明确港口岸【。线,范围的?具体界线对与港口】岸线相?连的陆域应当留【足港口建设用—地,   】  第?十一条  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—应当依据水路交通发!展规划统《。筹港口物《流、仓储和临港【工业:布局科学规划—物流园区、保税港】区拓:展港口配送、加【工、商贸《、金融、《保险、电子口—岸、船舶贸》。易、航运交易等现】代综:。合服务功能》发展港口综合—运输枢纽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