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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规!。 划 !   ?  第六条  省人!民政府应当科学规】划和统?筹建设?资源高度集聚、服务!功能齐全、市—场环境优良、现【代物流?便捷高效的》水路交通体系形成通!江达海、辐》射,中西部、面向全国的!武汉长江中游航【运中心 》     】第七条  》水路交通《。发展规划应当根据国!民经济和社》会发展?的需要?按照适?度超前、功能完善】、,。产业联动、协调【推,进的原则编制— ,。  —   水路交通发展!规划:应当符合综合交通】发展规划《与城乡?规划、土地利—用总体规划、区域发!展,规划、江河流域规】划、湖泊保护—规划、防洪规—划等相互《衔接、协《调, 》。     水路交通!发展规划包》括航道规划》。、港口规划和航运规!划等 【     》经依法批准》的水路交通发展规划!是水路交通》建设的依据未经【法定程序不》。得修:改   !  第八条  全】省地方航道》规划由省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!法组织编制》报省人民政府—批准后公《布实:施并报国务院交通】。运输主管部门备案】  【   列入国家【高等级航道网的【长江、汉江、江汉运!河等航道《的规划按照国家规定!编制、审批》  【  :。 具备开发》通航条件和已通航的!河流、湖泊、水【库、:人工运河应当编【制航道?规划 《     】第九条  港口规】划包括?港,口布局规划、—港口总体规划—   】  港口规划应当按!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!口,。法及其?有关规定《组织编?制、审批和公布【实施  ! ,。  编制港区控制】性详细规划应当优】。。化港区水域、陆域】总体布局统筹安排港!区内:铁路、公路、航空、!管道等集疏运以及】给排:水、供电、》通信、安全监督【、口岸管理、环【境保护等设施 【 ?     县级以!上人民?。政府及其相关—部门应当按照—。。港口规划建设布局】合理、层次分明、便!捷高效、《环境友好的现代化】港口体系 》 ?     第【十条  省人民【政府应当组织相关】部门对本省岸线资源!使用情况进》行普:查、登记、清理 !  》   ?省交通运输主管【。部门应当《会同发展改革、国】土资源等相关—部门结合普查情【况依据港口布—局规划?、,港口总体《规划:。编制全省港》口岸线利用规划报省!人民政府批准后【公布:实施 《     全!省港口岸线利用【规划应当明确港口岸!。线范围的具》体界线对与港口岸线!相连的陆《域应当留足港口建】设用:地, ?   》  :第十一条 》 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应当依据水路【交通发展规》划统筹港口》。物流:、仓储和临港工业】布局科学《规划:物流:园区、保税》港区:拓展港?口配送?、加工?、商:贸、金融、保险【、,电子口岸、船舶【贸,易、航?运交:易等现代综》合服:务功:。能发展港口综合运输!枢纽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