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。五章 技术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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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: 第二十八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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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县以上人民政】府设立母婴保健医学!技术: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行!政区域内对婚检、】遗传病?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!有异议?的进行医学技术鉴定!其成员?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!提出人选报同级人】民政府聘任省辖【市,的区一般不设立【。母婴保健医学—技,。。术鉴定委员会提出】的医学?技术鉴定申》请由省辖市母婴保】健医学技《术,鉴定委员《会直:接受理
! 第二十九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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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当事人要求》进行医学技》术鉴定的应》当在收到检查诊【断结果之日起—15日内《向出具结《果单位所在地的【母婴保?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!会申请医学技术【鉴定:当,事人对鉴《定结论不服的应【当在收到鉴定之日】。。起,。1,5日内向上一级母婴!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!员会申请重》新鉴定?母婴保?健医学技术》鉴定委员会应—当在收到鉴定申请之!日起30日内作【出医学技《术鉴定结论并及时通!知申请人省》母婴保健《医学:技术:鉴定委员会的—鉴定为最终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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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条【 :
【 进行医学技】术鉴定必须有—5名以?上相关专业鉴—定委员会成员参加必!要时可以《聘请有关专》家参:加鉴定工作鉴定实行!回避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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