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五章 技术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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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二》十八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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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县《以上人民政府设【立母婴保健》。医学技术鉴定委【员会负?责本行政区域内对】婚检、遗《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!结果有异议的进【行医:学技:术鉴定?其成员由同级卫生】行政部门提出人选报!同级人?民政府聘任》省辖市的区一般不设!立母婴保健医—学技术鉴定委—员会提出《的,医学技术《鉴定申请由》省辖市?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!定委:员会直接受》理,
! ,第二十九条》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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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当:事人:要求进行医学技术】鉴定:的应当在收到—。检查诊断《结果之日起1—5日内向出具结果】单位:所在地的《。母婴保健医学—技术鉴定委员—。会,申请医学技术鉴定】。当事:人对鉴?定结:。论不服的应当在【收到鉴定之日起【1,5日:内向上?一级母婴保健医学技!术鉴定委员会—申请重新鉴定母【。婴保健医学技术鉴】定委员会应当在【收到鉴定《。申请之?日,起30日《内作出医学技术鉴定!结论并?及时通知申请—人省母婴保健医【学技术鉴定委—员,会的鉴定《为最:终鉴定
! 《第三十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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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行!医学技术鉴定—必,须有5?名以上相关专业鉴】定,委,员会成员《。。参加必要《时可以聘请有关【专家参加鉴》。定,工作:鉴定实行回避—制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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