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三章 孕—产,期保健 】 :    《 第十?。五条 ?  《。 ?    孕产期【保健服务主要内容】是(:一,)为孕产《妇的孕产期》。。安全和孕育健康后】代,提,供,医学保健《指导与咨《询对严重《。遗传性?疾病和碘缺乏等地方!病的治疗和预防提】供医学意《见;(二)为—。孕,妇建立孕《产期保健手册(【卡):、提供产《前定:期检查等《医疗保健服》务;:(三)对胎儿生长发!育进行监护提供咨】询服务和医学指【导,;,(四:。)推:行新生儿复苏技【术预:防并及时治疗新生】儿窒息?;(:五)对新《。生儿生长《发育哺乳和护理【提供医疗保健服务;!(六:)为新生儿破伤【风高发?地区育龄妇女—特别是孕妇进—行破伤风类毒—素预防接种;—(七)为孕产—妇住院分娩和治【疗提供优《质服:。务  】   第十》六条:   】 ,  : 经产前检查—有下:列情:形之一的孕妇应当】进行:产前诊断(一—。),年龄超过35周【岁的;(二)有【可能出生严重遗传】。性疾病和先天—畸形婴儿的;(三】)怀孕早期曾服【用具:有致:畸副作用的药物或】有与致畸理化因子】接触:史、:。致畸微生物》感染史的孕》妇;(四《)羊水过多或—。过少原因不明—的多次流《产、死?。胎、死?产、胎?儿发育迟缓未触【到正常胎体的;【(五)省以》上卫生行政部门【规定的其《他情形 》    【 第十七条 —  《     严】禁对胎儿进行性别】鉴定医疗保健机【构怀疑胎儿患有【与性别有关的疾【病确需进《行性别?鉴定的必须》报县以?上卫生行《。政部门批准后方可】。进行 》    — 第十八条  【 ?   》  经产前》诊断胎儿《患有严重遗传性【疾病或有《严重缺陷的以及【孕妇因患严》重疾病继续妊娠【可能危及生命安全或!。严,重影响胎儿》正常发育的医疗保】健人:。员应向夫妻双—方说明情况并提出】终止:妊娠的书面医学【意见 【     第十【九条   !     生—育过有?严重缺陷儿的妇女】。再次妊娠前》夫妻双?方应到县《以上妇幼保健机【构,或省卫生行政部门】。。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!医学:检,查对确诊患有医【学上认为《不,宜再:生育的疾病医疗保健!人员应向其说明【情况并?提,。出终止妊娠》的,书面医学意见;施行!终,止,妊娠或?结扎手术的要依照母!婴保健法和本办法的!有关规定进》行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!。条   】    《 ,依法:接受:终,止妊娠或者结扎手】术的:其费用由劳》保医疗或者公费【医疗:负担;不享受劳保】医疗或公费》医,疗的应从所在地人】民政府安排》的计划生育》于术经费中解决【 , : ,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一条 《  ? ?  :   孕妇》应到医疗保健机构】住院分娩边远山区或!。交通不便《的地区不《能住院?。分娩的孕妇应当由】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!发合格证书的家庭接!生员实行新法接生高!危孕妇应当到有【条件的医疗》保健机构《住院分娩 】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二条 【   】 ,  医疗保健—。机构对所接》生的新?生儿应当《出具出生医学证【明在家庭《接生的新生儿—应按国家卫生行政部!。门的规定办理出生医!学证明公安机关【在办理户籍登记时】应当查验新生儿出生!医学证明 —。 ?     》第二:十三条   】  《   医《疗保:健机构和家庭接生】人员对孕产妇—死亡、婴儿》。死亡以及新生—儿出生缺陷情况应】按国:家卫生?部门的规定如实【、及时向当》地卫:生行政部门报—告 《 :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四条》   【。     女职【工,孕产期及哺乳期【。保健:。按照国家和省关【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等!有关规?定执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