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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三章 孕产期保健! 【。。     第十五条!   【 ,    孕产期【保,健服务主要内—容是(一)为—孕产妇?的孕产期安全和孕】育健康后代提—供医学保健指导与咨!询对: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!缺乏等地方病的治】疗和预防提供—医学意见《;(二)《为孕:妇建立孕产期—保健:手册(卡)》、提供产前定期检】查等医疗保》健服务;(》三)对胎《儿生:。。长发: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!。服务:和,医学指?导;:。(四:)推:行新生?儿复苏?技术预?防并:及时治?疗新生儿窒息;(】五)对新生儿—生长发育哺乳—和,。。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!务;(六)为—新生儿破伤风—。高发地区育龄妇【女特别是孕》妇,进,行破伤风类毒—素预防?接种;(七)为孕产!妇住院分娩》和治疗提供》。优质服务 !     第—十六条   —。 》    经》产前检查有下—列情:形,之一的孕妇应当进】行产前?诊断(一)年龄超】过3:5周岁的《;(二)有可能【出生严重遗传性疾病!和先天畸形婴儿【。。。的;:(三:)怀孕?早,期曾服?用具有致畸副作用】的,药物或有与致畸理】化因子接触》史、致畸微生物感染!史的孕妇《;(四)羊水过【多或过少原因不【明的:多次流产《、,死胎、死产、胎儿发!育迟缓未触到—正常胎体的;—(五)省以》上卫生?行政部门规定的【其他情形 》    】 第十七条  【    ! 严禁?对胎儿进行性—别鉴定?医疗保健机构怀【疑胎儿患有》与性别有关的疾病】确需进行性》别鉴定的必》须报县以上卫生【行政部门批准后【方可:进行 《    【 第十八条 —  《     经】产前诊断胎儿—患,有严重遗《传性疾病或》。。。有严重缺陷》的以及孕妇因患严重!疾,病继续妊《娠可能危《及生命安全或严【重影响胎儿》正常发育的医—疗保健人员》应向夫妻《双方说?明情况并提》出终止妊《娠的书面《医学意见 】   《  第十九》条,  : 《     生【育过有严重缺陷儿】的妇女再次》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到!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!或,省卫生行政》部,门指定?的医疗机《构,进行医学检查对确诊!患有:医学上认为不—宜再生育的疾病医】疗保健人员应向【其说明?情况并提《出,终止妊娠的书面【医学:。意见;施行终止【妊娠或结扎手术的要!依照母?婴,保健法和本办法的有!关规定?进行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【条   】    《 依法接受终止【妊娠或者结》扎手术?的其费用由劳保【医疗或者《公费:医疗负担《;不享?受劳:保医疗?或公费?。医疗的?应从所在《地人:民政府安排的计【划生育于术经—。。费,。中解决 》 :     —。第二十一条》   —     孕妇】应,到,医疗:保健机构住》院分娩边远》山区或交通不便【的,地区不能住院分【娩的孕?妇,应当由?。。取得卫生行政部【门颁发合格》证书的家庭接生员】实行新法接生—高危孕妇应当—到有条件的医—疗保健机构住院分】娩   ! , 第二十二条 【  【    医疗保【健机构对所接生【的新生?儿应:当出具?出生医学证明—在家庭接生的—新生儿应按国家卫】生行政部门的—规定办理出生—医学:证,。明公安机关在办【理户籍登记》时应当查验》新生:儿出生医学》证明 《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—三条   !。   ?。  医?。疗保健?机构和家庭接生人员!对孕产妇死亡、【婴儿死亡以及新生】儿出生缺陷情况应按!国家卫生《部门的规定》如实、及时向当地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】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!四条 ?  —     》女职工孕产》期及哺乳《期保健按《照国家和省》关于女职《工劳动保护等有【关规定执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