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三章 孕产】期保:。。健 — ,     第十】。五条   》 《 ,    《孕产期保健服务【主,要,内容:是(一?)为:孕产妇的孕产—期安全和孕育健【康后代提供医学保】健,指导与?咨,询对严重遗传性【疾病和?碘缺乏等地》方病的治疗和预防】。提,供医:学意见;(二—)为孕妇建立孕产】期保健手册》(卡)、提供产前定!期检查?等医疗保健服务;(!三)对胎儿生长【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!询服务?和医学指《导;(四)推—行新生儿复苏技【术预防并《及时治疗《。新生儿窒息》。;(:。五)对新生儿生长发!育,。哺乳和护理》提供医疗《保健服务;(六【)为新生儿破伤风高!发地区育龄妇女特】别是孕?妇进:行破伤风类毒—。。素预防接《种;:(七)为《孕产妇住院分—娩,和,治疗提供优质服【务 :  —   ?第十六?条 :  : ?     经产】前检查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孕妇—应当进行产前诊断】(一)年《龄超过35》周岁的;(二)有可!能,。出生严重遗传—性疾:病,和,先天畸形《婴,儿的;?(三)怀孕早—期曾服用具有—致畸副作《用的药物或有—与致:畸理:化因子接触史、致畸!微生物感《染史的?孕妇;(四)羊水过!多或过少原》因不明的多次流【产、死?胎、死产、胎儿发】育迟缓未触到—正常:胎体:的;(?。五,)省以上卫生—行政部门《规,定的其他《。情形 ? ,     】第十七?。。条 : , :   —  严禁对胎—儿进行性别鉴定医】疗保健机构》。怀疑胎儿患有—与性别有关的疾【病确:需进行性别》鉴定的必须》。报县:以上卫生行政部【门批:准后方可进行 !。     第十!八条   【  《   经产前诊断胎!儿患有严重遗—传性:疾病或有《严重缺陷的以及孕妇!因患严重疾病—继续妊娠可能危及生!命,安,全,或严:重影响胎儿正常发育!的医:疗保健人员应—向,夫,。妻双方?说明情况并提—出终止?妊娠的?书面医学《意见 《     第!十九条   — 《     生育【过有严重缺陷—儿的妇女再次妊娠】前夫妻双方应到县以!上妇:幼,保健:机构或省卫生行政】部,门指定的医》疗机构进《行,医学检查对确诊患有!医学上认为不宜再生!育,的疾病医疗》保健人员应向—其,说明:情况并提出》终止妊娠的书面【医学意见;》施行终止妊》。娠或结扎手术的要依!照母婴保健法—和本:办法的有《关,规定进行 》 : ?    第二十条】   》     依】法接:受终:止,妊娠或者结扎手术】的,其费用由劳保—医疗或者《公费医疗负》担;不享受》劳保医疗或公费【医疗的应从所在地】人民政府《安排的计划生育【于,术经费中解决 【   【  :第二十一条 —。  —  :。   孕妇应到医】。疗保健机构》住院分娩边远山区】或交通不便的地【区不能住院分—娩的孕妇应》当由:取,得卫生?行政部门《颁,发合格证书的家庭】接生员?实行新法《接生:。高危孕妇应当到有条!件的医?。。疗保:健,机构:住院分娩 》 ?  ?   第二十二【。条   —     【医疗保健机构对所】接生的新生》儿应:当出具?出,生医学?证明在?家庭接生的新生儿】应按国家卫生行【政部门的规定办理出!生医学?证明公安机关—在办理户《。籍登记时应》当查:验新生儿《出生医?学证明 !    第二—十,三条 ?  :。 》    医疗保健】机构:和家:庭接生人《员对孕?产妇死亡、婴儿死】亡以:及新生儿《出生缺陷情况—应按国家卫》生部门的规》定如实、及时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!报告:    ! 第二十四条—。   》。    — 女职工孕产—期及哺乳期保—健按:照国家和省关于女职!。工劳动保护等有关】规定执行《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