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 】婚前保健 !    — 第六?条   】     医疗保】健机构应当依法开】展婚前?卫生指导、咨询和】医学:检,查工作全省实行婚】前医学检查(—以下简称婚》检)制度 !   ? , 第七条   !     申请!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到!妇幼:保健机构《或者卫生《行政部?门指定的《医疗机构(以下【简称婚?检单位)进》行婚检获得婚—检单位出具》的婚检证明》或医学鉴定证明后】方可办理结婚登【。记,外籍人员、港—澳台:人员的婚检在省【卫生行政部门指【定的医疗机构进【行指定婚检》单位:应当坚持方便群【。众的原则 】 ,   ?  第八条  【 ? :   ?  从?事婚:检的医?疗,保健机构《必须具备以》下条:件(一)分别设置】。男、女婚检》室配备?相应的常规和专【科检查?设备;(二)—有获:。得母婴保健技—术考核合《格证:。书的男、《女,婚检:医师和技《。术人员 —  《   第九》条  ? 《    》 从:事婚检?应,配备:的设施、婚检—项目及操《作规程由省卫生行】政部门规定并—予,。以公布从事婚检的单!位和医务人员应【当,严格:执行国家《和省卫生《行政部?门的有关规定—。  【   ?第,十,条   ! ,。   申请结婚的男!女,经婚检一方有下列】情,形之一者应暂缓【结婚(一《)指定传染病—;(二)精神分裂症!。、躁狂?、,抑郁型精《神病以及其他—重型精神病在—发病期内的 【    【。。 第十一条》   《。 ,   》 ,。 经婚检单位复查传!染病:已脱离传染期—以及:精,神,病临:。床治愈后的凭—指定医院出》具的医学鉴定证【明可申请办理结婚】。登记: 《 , ,  :。  第?十二条   !。   《。  经婚检》。。对诊断?患有医学上认为【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!性疾病的医师应当】向男女双方》提出不宜生育—。的书面医学意见男】女双:方应在采取长效避孕!措施或者施行结【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!以结: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!婚姻法?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! ,     !第十三条   !。     婚】检,单位:不能确诊的应告知】接受婚检的人到卫生!行政部门指》定的专科医院进一】步,确诊接受婚检的人对!婚检结果有异议的】可到卫生行政—部门指定的专—。。科医院进一步检查】也可:以向当地医学—技术鉴定委员会【申请:医,学技术鉴定 !   《  :第十:四条  《 :     】婚检的收《费标准由省》。物价、?财,政部门会同省—。卫生:行政:部门制定《报,省人民政府批准后】。施行对边远贫困地】区或者交费确有困难!的公民应当给予减】免减免?办法:由,县人民政府制定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