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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婚!前保: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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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六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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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【保健机构应当依法开!展,婚前:卫生指导、》咨询和?医学:检查工作全省实行婚!前医:学检查?(以下简称》婚检)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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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条 【
! :申请:结婚的男《女双方应到》妇幼保健《机构或?者卫生行政部门指】定的医?疗机构(以下简【称,婚检单位《)进行婚检获得【婚检单位出具的婚】检,证,明或医学鉴》定,证明后方《可办:理结婚登记外—籍人:员、港澳台人—员的婚检《。在,省卫生行政部—。门指定的医疗—机构进行指定—婚,检单位应当坚持方】便,群众的原《则,
【。 , , 第八条
】
— 从事婚检的医】疗保健机构必—须具备?以,下,条件(一)分—别设置男《、女婚检室配备相】应,的常规和专科检【查设备;《(二)有《获,。得母婴保健技术【考核合格证书—的男、女婚检医【师和技?术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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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九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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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从事婚?检应配?备的:设施、婚检项目【及操作规《。程由省?。卫生行政部门—规定并予以》公布从事婚检的【单位和医务》人员:应当严?格执行国家和省卫生!行政部门《的有:关规: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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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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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? 申请?。结婚:的男女经婚检一方】有下列情形之—一者应暂缓结婚(一!)指定传《染病;(二)—精神分裂症、躁狂、!抑郁型精神病以【及其他重型精神【病在发病期内的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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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一《。条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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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】婚检单位复》查传:染,病已脱离《传染期以《及精神?病临床治愈后的凭指!定医院出具的—医学鉴定证明可申请!办理结婚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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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二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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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经婚检?对诊断患有医学上认!为不宜?生育的?严重遗传性疾病的】医师应当向》男女双方《提出不宜生育的【书,面,医学意见男》女双方应在》采取长效避》孕措:施,或者施行结》扎手术后不生育的】可以结?婚但中华《人民共和《国婚姻法规》定禁止结《。婚的: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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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三条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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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婚《检单位不能确诊的】应,告知接受婚检的人】到卫生行政部门指】定的专科《医院进?一步确?。诊接:受婚检的人对婚检】结果有异议的可到】卫,生行政部《门,指定的专科》医院进一步检查也】可以向当地医学技术!鉴,定委员会申请医【学,技,术鉴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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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十四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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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】检,的收费标准由省【。。物价、财政部门会】同省卫生《行政部门制定—报省人?民政府批《准后施行对边—远贫困地区或—者交费确有困难【的公民应当给予【减,免减免办法由县【人,民政府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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