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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章, 失业保险待遇 】 :     !第十九条《 , 失: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!及时为?失业人员《出具非因《本人意愿中断就【业的证?明并将失业》人员名单及》其有关资料》自中断就《业之日起7日内报送!。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!构 《    — 缴费个人中断【就业后应在》60日内《携带本人身》份证和湖北》省职工社会》保险手册《以及单位出》具的非因本人意【愿中断就业》的证明到当》地社会保《险经办机《构办理失业登记手】。续  】   湖北省职工】社会保?。。。险手:册由省劳《动保障行政部门【统一印?制,。 —    《第二十条《  :在职期间《被,劳动教养或》者,被判刑收监执—行现被解《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!释放的人员》可以在回到原户【籍所在地《之日起60日内按】照本实施办法—的规定办理失业登记!手,续和失业保险金申】。领手续 —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—一,条  同时具—备下列条件的失业】人员可?以领取失业》保险金 《 ,   — , (一)《按照规定《参加失业保险所在】。单位:和本人?。已按: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!; 【   ? (二?)非因本人意愿中断!就业的; 】  ?   (三》)已:办理失业登》记并有求《职要求的 —  》。   ?失,业人员在领取失业】保险金?期间按照规》定同时享受》其他失业保险待【遇   !  第二十二—条  自愿》参加失业保险并履】行缴费义务的无雇】工,的城:镇个体工商户—、自由职业者缴【纳失业?保险费的具体—。标准以及失业—。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!。的条:件和:失业登记办法由统】筹地区人民》政府规定 】 :    第二十三】条  失业保—。险金从失业人—员办理?。失业登记之日起【计,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!按月为失业人员【开具领取失》业保险金《、医疗补助金的单证!。失业人员凭单证到】指定银行领》。取 —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四!条  失业》人员:失业前所在单位和】本人按照规》定缴费时间满1年】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!的失业保《。险金以后每》增,加1年缴费时间【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!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!的期限最长为2【4个月 】     失业人】员重新就业满1年】后,再次失业的其缴【费时:间重新计算领取失】业保险金的》期限与前《次失业应领取而尚】未领取失业》保,险,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!期,限最长为24个【月, , 》    第二十五】条  失业保险【金的发放标准—按照低于当地最【低工资标《准、高于城市居【民最低?生活保障标准—的水平确定 — 》    第二十六】条  鼓励失业人员!自谋职业失》业人员在《领取:失业:。保险金期间自—行组织就业、从事个!体经营或以其他方式!自谋职业的可凭营】。业执照、外出务工许!可证等有效证件【。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!申请并经核准一【次性领取余下期限】应当领取《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!补助金不再享受其】他失业保险待遇 !  》   第《二,十七条  失业人员!在,。领取失?业保险金《期间可以《向社会保险》经办:机构领取医疗补助金!其标准为当》地最低工资标准的】。5%由社会保—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!;因病住院的可【以,。按规:定向:社会保险经办机【构申请报销其3【0%-50%的【医疗诊治费报销金】额最高不超过本【人应享受失》。业保险金《总,额的1.5倍 【   【  失业人员失业】前已参加《基,本医疗?保险:。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!间的医?疗待遇与《基本医疗《保险:制度的衔接另行规】定   !  :第,二十八条  失业人!。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!期间死亡的其家【属可以向社会保【险经办机构申请【领取丧葬补助金【和其供?养的配偶、直—系亲属?一次:性抚:恤金 ?丧葬补助金和一次】性抚恤?金标准参照当地在职!职工享受《的标准确定》 ,   【  参与《违法活动致死的不】得申:请领取丧葬补—助金和一次性—抚,恤金 【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九条  失业【人员在领取》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!接受职业培训及【职业介绍机构—提供的培训和—介绍等项服》务参加职业培训合格!和接受职业》介绍的由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!。。。核其有效《证件后发给职业培训!。补贴费和职业介绍】补贴费职业培—训补贴费和》职,业介绍补贴》费分别不得超过本】人领取?的3个月和1个月】的失业保《险金 —。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:条,  失业人员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!。间有下列情》形,之一的从《次月起停《止领取失业》保险金和医疗—补助:金并同时《停止享受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! 》 ,   (一)—重新就业《的; 《 ?     (—二)进入全日制中】等以上学《校学:习的; 》 :     —(三)应征服—兵役的; !  :。   (四》)移:居境:外的;? ? ,     (五)!享受基本《养老:保险待遇的》; 》 :。  :  (六)无—。正当理由3次不接】受就业服务机构【提供的职业介—绍、职业指导和【职,业培训服务的—; 《    — (:七,)被判刑收监执【行刑期或《被劳动?教养的; 》    】 (八)有》法律、?法规规定的其—他情形的 【 :  :   在上述—(二:。)、(三)、(【七)项原因消失后仍!未,就业的可以继续【申,领中断后剩余—期限的失《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!金   ! , 第三十一条  】按规定已缴纳失业保!险费:的缴费单《位招用的农民合同】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!年劳动合同期满【未续订或者》。提,前解除劳《动合同的《。按本实施办法第【二十四条规定领【。取失业保险金的期】限支付生《活补助生活》补助的月《标准为当地失业保】险,金标准的《50%. —。 ,  《   农民合—同制工人的》生活补助由社—会保险经办机—构一次性发放给【本人 》 :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二条  缴费单!位成: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!的失业保险关系【随之转迁其单位和】个人原缴《纳的失业保险—费余额亦随之—。转迁;缴费个—人在:职期间跨统筹地区】流动的?。。其失业保险关系【。随之转迁《 《 :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三条 《 失业人员领—取失业?保险金后家庭—人均月收《。。入仍低?于当地城市》居民最低生活—保障标准的可以向】民政部门申请享受】。城市居民最低生【活保障待遇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