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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 第三《章 失业保》险待遇 《。。 《  《   第十九条 】 失业人《员所在?单位应当及时为【失业人员《出具非因本人意愿中!断就业的证明—并将失业人员名【单及其有关资料自中!断就业之日起7【日内报?送当地?社会保?险经办?机构 】    缴》费个人中断》就业后应在60日】内携带本人身份【证和湖北省》职工社会《保险手册以》及单位?出具:的非因本人意—。。愿中断就业的证【明到:当地社会保险—经办机构《办理:失业登记手续 】 ?     湖北【省职工社会保险【手册由省劳动保【障行政部《门,统一印制《 —    第》二十条  在职【期间被劳动教—养,或者被判刑收—监执行现被解除【劳动教养或者刑满】释放的人员》。可以在回到原户籍】所在:地之:日起60日内按照本!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!失业登?记,手,续,和失业?保险金申领手续 !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一《条 : 同:。时具备下《。列条件的失业—人,员可以领取失业保】。险金 【   ?  (一)按照规定!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!位和本人已按照规】定缴费满1年—的,。; ? : ,  :   (二)非【因本:。人意愿中断就业的;! ?  《   (三》)已办理失业—登记并?有求职要求的 【 》    失业人【。员在领取《失业保?险,金,期间按照规定同【时享:受其他失《业保:险待遇 】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二条  自!愿参加失业保险并履!行缴费义务的无雇工!的城镇个体》工商户、自》。由,。职业者缴纳失—业保险费的具体【标准:以及失业《。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!的条件和失》业登记办法由—统筹:地区人民政》府,规定 —。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,三条  失业保险金!从失业人《员办:。理失业登记之日起】计发社会保》。险经办机构按—月为失业人员开具领!取失业保险金、医疗!补助金的单证失业】人,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!领取 《     】。第二十四条》  :失业人员失业—前所在单位和本人】。按照规定缴费时【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!给3个?月,的失业保险金—以,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!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!。保,险金领?。取失业保险金的期】。限,最长:。为2:4个月 》   —。  失?业人员重新》就,业满1年后再次失】业的其缴费》时间:重新计?算领取失《业保险金的》期限与前《次失业应《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!保,险金:的期限合《并计算其期限最长】为24个月 】 ,   《。  第二十五条【  失业保险金的发!放标准按照低于【当地最低《。工,资标准?、高于城市居民【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】的水平确定》    ! ,第二:十六条  鼓励失业!人员自谋《职业失?业人:员在:领,取失业保险金期间】自行组织就业—、从事个《体经营或《以其他方式自谋【职业的可凭营业执照!、,外出务工许可—证等有效证件向【社会保险经办—机构申?请,并,。经核准一次》性领取?余下期?限应当领取的失【业保险金和医—疗补助金不再享【受其他?失业保险待遇 】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—。七条  《失业人?员在领取失业保【险,金期间可以向社会】保,险经办机构领—取医疗补助》。金其标准为》当地最?低工:资标准的5》。%由社会保》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!;因病住《院的可以按规—定,向社会保《险经办机《构申请报销其30】。%-50%的—医疗诊治费报—。销金额最高》不超过本人》应享受失业》保险金总额的1【。。.5倍 】    《 失:业人员失业前—已参加?基本医疗《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!金期间的医》疗待遇与基本—医疗保险制》度,的衔接另行》规定:。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八【条,  失业人员在领】取失业保险金期间】死亡:的其家属《可以:向社会保险》经办机构申请—领取:丧,葬补助金和》其供养的配偶、【直系亲属一》次,。性抚:恤金 丧《葬补助?金和一?次,性抚恤金标准参照】当地在职职工享受的!标准确定 》。  —   参与违—法活动致死的不【得申请领取丧葬补助!金和一次性抚恤【金 》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》九条 ? 失业人员在领取】失业保险《金期间应当接—受职业培训及职业】介绍机构提供的培】训和介绍等项—服务参加职业—培训合格和接受职】业介绍的由社—会保险?经办:机构审核其有效证件!后发:给职业培训补贴费和!职业介绍补》贴费职业《培训补贴费和职业】。介绍补贴费分别不】得超过本人领—取的3个月和—1个月的失业保险】金 : :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条  》失业人员在领取失】业保险金《期间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从次月起】停止领取失业保【险金和医疗补助【。金并同时《停止享受其他—失业保险待遇 【 ?  ?   (一)—重新就业的;—  【  : ,(二)进入》全日制?。中等以?上学校学习的—;, 《     (三】)应征服兵》役的; 》     】(四)移居境—外的; ! ,   (《五)享受基本养老保!险待:遇的; 【 ,  :   (六)无【正当理由3》次不接受《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!职业介绍、职业指】导和职?业培训服务的; 】 ,  》   (《七):被判刑收监执行刑期!或被劳?动教养的; 【   —  (八)有法律】、法规规定的其【他情:形的: ? :     在上述(!二):、(:三,)、(七)项原【因消失后仍未—就业的可以》继续申领中断后剩余!期限的?失业保?险金和医疗补助金 ! 》。    《第三十一条  按规!定已缴纳失业保险费!的,缴费单位《招用的?农民合?同制:工人连?。续工:作满1年劳动合同期!满未续?订或:者提前解除》劳动合同的》按,。本实施办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领】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!支付生活补助生【活补助?的月:标准为当地失业【保,险金标准的5—0%.? , ,。 :  ?  : 农:民合同制工人—的生活补助由社会保!险经办机构一—次性发放给本人【   】。  第三十二条  !缴费单位成建—制,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失!业保:险关系?随之转迁《其单位和个人原缴纳!的失业保《险,费余额?亦随之?转迁;缴费个人【在,职期间跨统筹—地区流动的其—失业保险关系—随之转迁《 ?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三条  失!业,人员: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家!。庭人均月收》。。入仍低于当地城市】居民最低生》活保障标准》的可:以向民政部门—申请享受城市居民】。最,低生:活保:障待遇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