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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章 失业保险【基,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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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六条 失业保!。险基:金,包括:征,收,的失业保险费、失】业保险?基金利息及》其相关?收益:。、,。失业保险滞》纳金、财政补贴、】依法纳入失业—保险基金的其他资】。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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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七条: 凡属本实施办】法规定范围内的单】位必:须向社会保险经办】机构办?理,失业保险登记—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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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新建单【位应在取得》营业执?。照,。或者:批准建立之日起3】0日内向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】办理:失业保险登记—手续单位发生分立、!合并、破《产或撤销时应当在】30日内向》原受理登记的—社,会保:险经办?机构办理《变更登记或注销失】业保险登《记手续
! 第八条 】 失业保《险费: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!征收
! 缴费单位按本!单位当月《职工工资总额的【2%缴纳失业—保险费;缴费个人】按本人?月工资的《1,%缴纳失业保险【费由所在《单位从本人工资中】代为扣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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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缴费单位职—工月平均工资低【。于当地上年全—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!0%的?按当地?上年:全部职工月平均【。工资的?60:%和单位职工人【数确定缴费基数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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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住所地不【在城镇的企业已【全部参?加失业保险的按与】之建立劳《动合同关《系的职工《。。人,数计费缴《纳;未全《部参加失业保险的】按与之建立劳动【合同关系《且户籍在城》镇的职工人数计【费缴:纳
【 无雇工的城!镇个:体工商户《、自由职业者自愿】参加失业保》险的按不低于当【地,上年全?部职工月《平均工?。资的2%缴》纳失业?保险费
【
《 进入再就—。业服务中《心下岗职工的失业】保,险费由?再就业服务》中心按当地》上年全部职工月平】均工:资2%的标准逐月缴!纳下岗职工本人不】缴纳
! ?缴费单位招用的农】民合同制工人—。本人不缴纳失—业保险?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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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! 缴费单位缴纳【的,失业保?。。险费按照下列—。规定列支
—。
— (?。一)企业《在,成本中列支;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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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社—会团体、事业—单位、民办》非企业单位》等按照经费来源渠道!分别:。从行政事业》费或自有资金中【列支
! 第十条 】。参加失?业保险的《职工由社《会,保险经办机构—核发湖北省职工【社会保险手册记录】个人:缴纳失业保》险费等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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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一条 失—业保险基金在省辖市!的城:区由省辖市》统筹:其他地区《暂实行县级》统,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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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! , 建立?省级失业保险—调剂金?失,业,。保险调剂金按统筹地!区依法应《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!。5%的比例筹集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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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三条 统筹—地区当?年出现失业》保,险,基,金不敷使用时其【不足部分从本—地区失业保险基金】结余中支出;仍不】足时使用失业—保险调剂金予—以调剂;再不足【时由地方财政予以】补,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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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。失,。业保险调剂金的【上缴、使用、管【理具体办《法由省劳动》保障行政部门会【同省财?政,。部门另行制定—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!
! 第十四条 失】业保险金用于—下列支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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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发放】失业保?险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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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二)领取《失业保险金》期间的医《疗补助?金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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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(三)领取》失业保险期间死亡的!失,业人员的丧葬补助】金及其供养的配偶】、直系亲属》。的抚恤金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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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四)领取失》业保险金期》间,接受职业培训、职业!介绍的补贴;
【
】 ,(五:。),下岗职工基本生【活保障经费中由【社,会按规定比例负担】的部分?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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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(六)法《律,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!他支出?项目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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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! 失业人员的【职业培训补贴费【和职业介绍补贴【费由统筹地》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!根据相关《。。的人数、标准提【出,年度支出计》划经同级劳》动保障行政部门、】财政部门审核—批准:后从基金中据实列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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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十六条 失业保】险基金纳入社会保】障基金?财政专户实》行收支两条线管【理专户?储,存专款专用》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!挤占、挪用不—得用于平衡财—政预:算
【 第十—七条 失业保【。险基金?年度收支《预算、决算》由统:筹地:区社会保险经—。。办,机构编制经》同级劳动保障行【政,部门和?财,政,部门审核同意报【同级人民政府审批】
】 第十八》条, 失业《保,险基金的财务制度和!会,计制度按照国家和】省有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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