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失业《保险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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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六条 》失业保险基》金包括?征收的失《业保险费、》失业:保险基金《利息及其《相关收益、失业保险!滞纳金、财政补贴、!依法: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!其他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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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第七条 凡属本实!施办:法规:定范:围内的单位》必须向社会保—险经办机构办—理失业保《险登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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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新建?单,位应在取得营—业,执照或者批准建立】之日起30日—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!构办理失业保险【登记手续单位发【生,分立、合并、破产或!撤销:时应当在30日内】向原受?理登:记的社会保险—。经办机构办理—变更登?。。记或注销失业保险】登记手续
》
》 第八条 !失业保险《费,由地方税《。务机关统一征收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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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缴费单位按本单!位当:月职工工资总额【的2%缴纳失业保】。险费;缴费》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!1%缴纳失业保险】费由所在单位—从本人?工资中代为扣缴
!。
《 缴费单位职!工月平?。均工资低于当—地上年全部职工月】平均工?资60?%的按当《地上年全部》职工月平均工—。资,的60?%和单位《职工人数确》定缴费基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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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住所?地,不在城镇的企—业已全部《参加失业保险的按与!之建立劳动合同关】系的:职工人数计》费缴纳;未全部参】。加,失,业,保险的按与之—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!。户籍:在,。城镇:的职:工人:数计费缴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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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无?雇工的城镇个—体工商户、自由【职业者自愿参—加失业保险的按【。不低于当《地上:年全部职工月平均】工资的?2%缴纳失》业保险费
】
进【入再就业《服务中?心,下岗职工《的失业?保险费由再》就业服?务中:心按当地《上年全部《职工月平《均工:资2%?的标:准逐月缴《纳下岗职工本—人不缴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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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缴费单位《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!。人本人?不,缴纳失业保》险费
【
第九【条 缴费》单位缴纳的失业保】险费:按照下列规定列支】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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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企业在【成本中列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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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二)社会团体、事业!单位、民办非—企业单?位等按照《经费来源渠道分别从!行,政事:业费或自《有资金?中列支
】。
第—十条: 参加失》业保险?的职工?由社会保险经办机】构核发湖《。北省职工社会保险手!册记录个人缴纳失】业保险费等》情况
】 第十一【条 ?失,业保险基金在—省辖市?的,城,区由省辖《市统筹其他地—区暂实行县级—统筹
【
第十二】条 建立》。省级失业《。保,险调剂金失业保险】。调剂金按《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!收的失业保》险费:。5%:的比例筹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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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十三条? 统筹地区—当年出现失业保险基!金不敷使用时其不足!部分从?本地区失业保险基】金结余中支出—。;仍不足时使用【失业保险调》剂金予以调剂;再不!足时由?地方:财政予?以补贴?
! 失业保《险调剂金的上缴【、使用、管理具体】办法:由省劳?动保障?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!部,门另行制定报省政】府,批准后执行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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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四条— 失?业保险金用于下【列,。支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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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发放失业《保险金;
【
《 (《二):领取失业保》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!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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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三):领取失?业保险期间死—亡的失业人》员的丧葬补助金及】其供养的《配偶、直系亲属的抚!恤金;
! (四)【领取失业保险金期】间,接受:职业培训、职业介绍!的补贴;《
! (五)下岗职【工,基本:生活保障经费中由社!会按规定《比,例负担?的,部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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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六)法】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!。其他支?出,项,目
! :第十五条 失业】人员的职业培训【补贴费和《职业介绍补贴费由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】经办机构根据相关的!人数、标准提出【年度:支出:计划经同级劳动保障!行政部门、财—政部:门审核批准后从【基金中据实列支
!
《 第》十六条? 失业保险—基金纳入社会保【障基金财政专户【实行收支《两条线管理专户储存!专,。款专:用任何部门和单【位不得挤占》、挪用不得用于平衡!财政预算
】
《 第十七条—。 :失业保险基金年【度收支预算、—决,算由:统筹地?区社会保《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!级劳动保障行—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!核,同,意报同级人民政府审!批
! 第?十八条 失业保】险基金的财》务制度和《会计制度按照国家和!省有关规定》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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