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 管理《和,监督
】
—第三十四条 【劳动保障行政部【。门主管?失业:保险工作履行下【列职:责
【 , (一)—贯彻并组织》。实施:失业保险《法,律,、法:。规和规章;
!
(【二):指导社会《保险经办机构和就】业服务机构开—展失:业保险和促进再【就业工作;
!。
(三】)依法对失》业保险基金的—。收支、管理和—运营实施监督检查
!
— 第三十—五条 社》会保险经办》机构承办《失业保险的具体工作!履行下?列,职责
! (《一)负责承办与失业!保险有关的》登记、审核等方面】的工作;
【
:
? (二《)负责失《业人:员,的调查和《统计;?
! (三)《按,照规定负责》失业保险基金的管】理,;
! (四)开—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!行领取失业》保险金和《其他:补助金的单证;
】
《
(—五)为失业人员【提供免费咨》。询服务;《
,
《
? (六)国—家和省规定由—其履行的其他职责】
,
【 第三《十,六条: 地方税务机关】在失业保险》工作中履行》下列职?责
【 , ?(一)依法征收失业!。保,险费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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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《二,)依法对缴》费单位、缴费个人缴!纳失业保险费的情】况进行检查;
【
【 (三)依照规】定将:有关缴费情况—反馈:给社会保险经办机】构并做好相》应的衔接工作
【
《
第—三十七条 财【政部门在《失业保险《工作中履行》下列职责
—
【 (一)依法对失】业保险基金的—收支情况《进行管理和监—督;
》
? (二—)审核失业保险基金!预算、?决算;
! , (三)负【责失:业保险基金》财政:专,户的管理;
!
(【四)负?责失业?保险基金或调—剂金不敷使用时的】补贴
?
《
, 《第三十八条 审计!部门:依法:对失业保险基—金收支情况进行【审计履行审计监督】职责
! 第三十—九条: 社会保险经办机!构的人员《、,业务:工作所需《经费:全额:纳入预?算由财?政部门按时足额【拨付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