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一章 总!则 : , 《 :    《第,一,条  为《保障: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!基本:生活促进《失业人员《再就业?维,护劳动者《的合法权益和社【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失!。业保险?条例(以下简—称条例?)和有关《法律、法规的规【定结合本省》实际制定本实施【办法  !   第二》。条  本省境内城镇!企,业事:业单位及其职工、社!会团体及其专—职人员、民办非企】业单位?及其职?工、有雇工的城镇个!体工商户及其雇【工、国家机关—和与之建立劳动合】。同关:系的工人(以下统】称缴费?单位和缴费》个人)都必须按国】家和省有关》社会保险《费征缴的规》定按时足额缴纳【失业保险费参—加失业?保险:的人员?失业后依照条例和】本实施办法的规【定享受失业保—险待遇 —    — ,住所地不在》城镇但已《按公司?法的规定规范运【。作的股份《公司和有限责任公】司参加失《业保险依照本实施】办,法的规定执行 】 :   《  无雇工》的城镇个体》工,商户、自由职—业者可本《。着自愿的原则参加失!业保险依《照,本办法规《定,履行缴费《义务后享受失业保险!待遇 【  :。   第三条—  省劳动保—障行:。政部门主《管全:省的失业保险—工作县(含县级市】。下同)?。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!。门主管本行政—区域内的《失业保险工作 ! ?    劳动保障】行政部门按国家【和省政府规定设立】经办失业保险—业,务的:社会保险经办—机构(以下简—称社会保险经—办机构)《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!定,承办失?业,保险的具体工作【 》   ?  :各有关部《门应当在其》职责:。范围:内做好与失业保险】相关:的工作 》。     第!四条  失业保险费!按照国家《和省有关《规定征缴 !  : ,。。  负有《缴费义?务的单位《不按规?定缴纳失业保—险费的?除责令其补缴外【应按国家和省关【于社会保险费征【缴的规定予以—处理 【  :   ?第五条 《 失业保险工—作应与职《业培训、职业介绍等!就业服?务,工作紧密结合统筹】安排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