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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章 组织管理【  !   第七条 【。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应当根?据上:一级人民政府制【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!合当地人口发展【状况编制《本行: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!划将其纳入》国,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计划: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!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!。府的领导下制定和】组织实?施,本行政?区域人口与计划生】。育实施?。。方案:并落实人口与计划生!。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!制定期进行考核凡】年,。度,考核未?达到人?口与计?划生:育工:作责任制考核目标】的当年不得评为【先进、?授予荣誉称号—主要负?责人和直接责—任,人当年不得晋升【职务 】   ? 各级人民政府及】其,所属部门制定—的各类?规定应当有利于【人口与计《划,生育工作 】。 :    第八条【  人口与计划【生育工作实行属地】管理乡?(镇)?。人民政府《和,城市街道办事处【负责管辖区域内的人!口与计划生》育工作村(》居)民委员会应当】将人口与计》划生育纳《入村 (《居)民自治内容通过!适,合村(居)民自【治的形式落实计【划生育各项制度和】措施:国家机?关、社会团体—、企:业事业单位和其【他组:织应当协助、配【合所:在地乡 (镇)【人,民政府和城》市街:道办事处的人口与计!划生育工《。作并实行单位法定】代表人负责制乡(镇!)人:民政:府,。。、城市街道办事处、!村(居)民委员【会以:及国家?。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!业事业?单位和其《他组织应当根据实际!。情况配?备专(兼《)职计划生》育工作人《员,并,安排必要的工—作经费 】     第九【条  各级人民政】。府及其计划生育【。行政:部门应当按照法定】职,责加强?流动人口计》划生育管理 !     流动】人口计划《生育工作由》其户籍所在地和【现,居住地?的人民政府共同负】。责管理以《现,居住地为主户籍【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!人民政?府,应当相互《配合建立、完善定期!联系制度《共同落实流动人口计!划生育宜传教—育、节育措施—、婚育证明的管理】、技术服务、—奖惩措施《等工作上《级,。人民:政府应当加强对【下级人民政府流动人!口计划生《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并!将流动人口》计划生育管理作【为目标管《理,责任制的重点—考核内容计划生【育行政部门和—各相关部《门,应当:根,据实:际健全和完善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!理体制、组织形式 !   【  第十条》  加强人》口与计?划生育基《础知:识的宜传教育人【口与计划生育宜传】教,育要:。有,针对性重点向—农,村,村,。民和城市社区居民开!展形:式,多,样的宣传教育学校】。应当结合教学实际】逐步:开设人口与计划生】育课程 》 《    《本省行政区域—内的大众《传媒应当根据实【际加强人《口与:计划生?育的公益性宣—传,省内主要的报—。纸、电台、电视【台应当将人口与计】划生育纳入宣传计】划安:排专门版面、播映】时段进行人》口与计划生》。育公:。益,。宣传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