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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章《 组织管理》 — ,     》第七条  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!上一:级人民政府》。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!结,合当地人口发展状况!编制本行政区域的】人口:发展规划将其—。纳,入国民经济和社【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!计划生育行政部【门在本级人》民政府的《领导下制定》和组织?实施本行《政区域人口与—计划生育实施方案】并,落实人口《与,计,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!责任制定《期进行考核》凡年度考核未达到人!口,与计划生育工作【责任制?。考核:目标的?当年不得评为先【进、授予《荣誉称号主要负责人!。。和直接责任人当年】不得:晋升职务《 ?    — 各级人民政府【及其:所属部门制》定的各类规定应当】。。有利于人口与计划】。生育:。。工,作   !  第八条  【人,口与计划生》育工:作实行?属地管理乡》(镇)?人民政府和城市街】道办事处负责管【辖区域内的人—口与计划《生育工作村(居)】。民委员会应》当将:人口与?计划生育纳入村【 (居)民》自治内容通过—。适合村(《居)民?自治的形式落实【计划生育各项制度】和措施国家机关【、社会团体、企业】。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!应当协?助、配合所在地【乡, (:镇)人民政府—和城市街《道办:事处的人口与计划】生育工作并》实行单位法》定代表人负责制乡(!镇)人民政府、城市!。街道办事处、村(】。居)民委员》会,。。以及国家《机关、社会》团体、企业事—业单位和《其他组织《应当根?。据实际情况》配备专(《兼)职计《划生育工作人—员并安排必》要的工作《经费 《 《    《第九条  各级人民!政府及其计》划,生育:行政部门应》当按照?法定职?责加强流动人口计】划,生育管理 —    【。 流动人口计—划生:育工:作由其户籍所—在地和现居住地【的人民政府共同负】责管理以现居—住地为?主户籍所在地—和现居?住地的人民政—府应当相互配合建】立、完善定》期联系制度共同落实!流动人口计划生育】宜传教育《、节育措施、婚育证!。明的管理《、技术服《务、奖惩措施—等工作?上,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!对下级人民政府流动!人口计划生育工【作的监督《检,查,并将流动人口计划】生育:管理作为目标管理】责任制的重点—考核内容计划生育行!政部门和各相关部】门,应当:根据实际健全和完善!流动人口计划生育】管理体制、组—织形式 】 ,    第十条 】 加强人口》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!的宜传?教育人口与计—划生育宜传教—育要有针对》性重点向农村村民和!城市社区居民开展】形,式多:样的宣?传教育学《校应:。当结:合教学实际逐步【开设人口与计划生育!课程 《 《 ,   本省行政区】域,内的大众传媒应当】根据:实际加强人》。口与计划生育—的公:。益,性宣传省内主要的】报纸、电台》、电视台应》当将人口与》计划生育纳入—。宣传计划安排—专,门版面、播映时【段进行人口》与计:划生育公益宣传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