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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,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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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一条 为了加强!人口与计划生—育工作稳《定低生育水平维护】公民的合《。法权益根据中华【人民:共和国?。人口与计划生—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!。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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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条》 户?籍在本省和户籍【不在:。本省而在本省—居住的公民以及本省!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】机关、社会团体、】。企业事?业单位和其他组织】。。都应当遵守本条例】
— 第》三条 开展人【口,与计划生育工作应】当加强综《合管:理和提?。供优质服务依—。靠科技进步建立健全!奖励和社《会保障制《度坚持宣传教育为】主、:避孕为主、》经常性工作为—主的方?针控制人口数量提】高人口素质》
】 第四条 【各级: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!区域内的人口—与计划生育》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!责的目?标管理责任制—度
! :县级以?上人:。民政府计《划生育?行政部门负》责本行政区域—内,的,计划生?育,工作和?与计划生育有—。关的人口工》作县级以《。上人民政府所属部】门应当根据各自的】职责:负责有关的人—口,与计:划生育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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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工会、《共青:团、:妇联、计划生育协】会等: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!位和其?他组织以及全体【公民应当协助人【民政府开展》人口:与计划生《育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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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五条 实行计划!生育是每个公民和全!社,会的共同责任公【民实:行计划生育的合【法权益受《法律保护夫妻—双方在实行计划生】。育,中负有共同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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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条 】各级人民政府应【当按照国家》有关:。规定安?排落实人口与—计划生育工作经费】并保:障其随着《财政经?常性收入的增加同比!例增长?确保人口与计划生】育工作的需要—对贫困地区、少数】民族地区《的人:。口与计划生》育工作应当给予重】点扶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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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人口与》计划生?。。育工作?经费应当专款专用】县级以上《人,民政府及其计—划生:育行政部《门应当加强》。人口:与计:划生:。育工作经费的监督】。、管理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《得截留、克扣、挪】用人口与计划生育】工作经费鼓励社会】团体、企业事业单】位和其他组织及【个人为人口与计【划生育?工作提供捐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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