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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?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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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一《条 : 为了加强人—口与计划生育工【作稳定低《。生育水平维护公民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!人民共和国人口【。。与计划生育法—结合本省实际制定】本条例
! 第》二条 户》籍在本省《和户籍不在本省而】在,本省居住的公民以】及本省行《政区域内的国—家机关、社》。会团:。。体、企业事业单位和!其他组织都应当遵】。守本条?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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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?条 : 开展人《口与计?划生育工《。作应当?加强综合管理和提】供优:质服务依靠》科技进步建》立健全奖《励和社会《保,障制度坚持宣—传教育为主、避孕】为主、经《常性工作为》。主的方针控》制人口数量提高【人口素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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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》条 各《。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!政,区域内的人口—与计划生育工作【实行主要领导负责的!目标管理《责任制?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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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—计划生育行政部【门,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的计划?生育工作和》与计划生育有关【的人口工作县—级以上人民政—府所属部门应当【根据:各,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!人口与计划生—。育工作
! 工会—、共青团、妇联【、计划生育协—会等社会团体企业】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!以及全?。体公:民,应当协助人》民政府开展》。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】。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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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五条 实行计划!生育是每个公民和】全社:会的共同《责任公民实行计划生!育的合?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夫!妻双方在实行计划】生育中负有共同【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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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六条 《各级人民政府应【当按照?国家有?关规定安《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!育工作经《费并保障其》随,着财政经常》性收:入的增加同比—例增长确保人口与】计划生育工作—的需要对贫困地【。区、少数民族—地区的人口与—计划生育工作应【当给予重点扶—持
】 ?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!经费应当专款专用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及其计划生》育行政部门应—当加强?人口与计划生育【。工,作经费的监督、管理!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截留?、克扣、挪用—人口与计划生育【工作:经费鼓励社会—团体、企业》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!及个人为人口—与计划生育工作【提供捐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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