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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【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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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?条 为《了加强人口与计【划生育工作稳—定低生育水平—。维护公民的》合法权?益根据中华》人,民共:和国人口与计—划生育法结合本省】实际制?定本条例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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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条 户籍【在本省和户籍—不在本省而》在本省居住的公民以!及本省行政区域内】的国家机关、—。社会团体、企业事】业单位和其他组织】都应当遵《守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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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条 》开展人口与计划【生育工作《应当加强综合管【理和提供《优,质服务?依靠科技《进步建立健全奖励】和社会保障制—度坚:持宣传教育为—主、:避孕为主、经常性】工作为主的方针【控,制人口数量提—高人口素质》
【 第《四条 各级人【民政府领导》本行政区《。域内的人《口与计划生》育工作实《行主要领导负责的】目标管理责任—制度
】 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》计划生育行政部【门负责本行政区【。域内的?计划生育工作和与】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!工作县?级以:上,人民政府所属部门】应当根据各自的职】。责负责?有关的人口与计划】生育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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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!、,计划:生育协会等社会【团体企?业事业单位和其他】。组织以?及全体?公民: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!展人口与计划—生育工作《
】 第五条 实行!计划生育是每个公】民和全社会的—共同责任公民实行】计划生育的》合法权益受法律【保护夫?妻双方?在实行计划生—育中:负有共同《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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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六条 —各级人?民政府应当按照【国家有关规》定安排落实人口与】计划生育《。工作经费并保障【其随着财政经常【性收入的《增加同比例增长确】保人口?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需!。。要对贫困《地区、少数民—族地区?的人口与计划—生育工作应当—。给予重点扶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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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!作,经费:应当专款《专用县级以》上人民政《。府及:。其计划生育行政部门!应当加?。强人口与计划—生育工作经费—。的,监督、?管,理任: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截留、克】扣、挪用人》口与计划生》育工作经费鼓励【社会团?体、企业事业单位】和其他组织及个人为!人口与计划生育工】作提供捐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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