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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章 组】织管理 《。 , 》     第八条 ! 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应当根据上一级】人民政府制定的【人口发展规划结【合当地?人口发展状况编制】本,行政区域的》人口:发展规划《将其:纳入国民经济和社】会发展计《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卫生计生行政部门】在本级人民政府的】领,。导下制定和组织【实,施本:行政区域人口与【计划生?育实施方案》并落实人《口,与,计划生育工作—目标管理《责任制定《期进行考核凡年【度考核未达到—人口与计划》生育工作责任制【考核目标的当年不】得评为先《。进,、,授予荣誉称号主要】负责人和直》接责任?人当年不得晋—升职务 ! ,   各级人民政府!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!各类规定应当—有利:。于人: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! ?  ?   第九条—。  人口与》计划:生育:工作:实行属地管理— 《。     乡(】镇)人民政府—和城市街道办—事处:负责管辖区域内【的,人口与计《划生育工作村(【。居)民委员会应当将!人口与计划生育纳】入村(居)民—自治内容通过适合村!(,居)民?自治的?形式落实人》口,与计划生《育的各?项制度?和,措施 】  : ,。 国家机关、社【会团体、企业事业】单位和其他组织应】当协助、配合所在地!乡(镇)人民政府】和,。城市:街道办事处开展【人口:与计划生育》工作并实行单—位,法定代表人》负责制 】  :  : 乡(镇)人民政府!、城市街道》办事处、村(居【)民委员会以及【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!、,企业事业单位和其】他组织应当根—。据,实,际情况配备专—(兼)职人口—与计划生育工作【人员并?。安排必要的工作【经费 ? 》    第十条  !。。各级人民政府—及其卫生计》生行政部门应当【按照法?定,职责加强流动人【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!理为流动人口提供基!本计划生育公共服务!建立流动《人,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!网络完善流动人口】计划生育管理体【制和组织《形式:   】  流动人口计【划生育由其户籍所在!地和:现居住地的人民【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!住地为主户籍所在地!和现居住地》的,人民政府《应当:相互配合建》立完善定《期,联系制?度共:同,落实流动人口计划】生育宣传教育、婚】育,。信息管理、》。技,术服务、奖惩措【。施等:工作 —    》 上级人民政府【应当加强对下级人】民政府流动人—口计划生育工—作的监督《检查将流动》人口计划生育作为】。目标管理责任制【的重:点考核内容实—行以现居住地—为,主的:双向考核 —  》   ?第十一条 》 育龄妇女离开户】籍,所在地前往省外从】事务工、经商等【。活动时需要办理流】动人:口婚:育证:明的户籍所在—地乡(镇)人民政】府或者街《道办事处应当办【理 【   ?。 育龄妇《女到现居住》地后应当到》当地村(居)民委员!。会进行登记享—受计划生育》基本:公共服?务 —  :   第《十二条  公安、】民政、?人力资源《和社会保障》、住房和《城乡建设、》工商行政《管理等部《门应当及时将—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!照等工作中了解的】流动人口计划生【育信息?向,所在:地,同级:卫生计?生行政部门》通报协助做好流动】人口计?划,生育的服务和管【。理工作 !    《用人单位《、,房屋租赁中》介机构、房屋—出租(?借)人和《物业服务企业—等应当配合村(【居)民?委员会登记采集流】动人:口计:。划,生育主?要信息对不符合法】律、法?规规定怀《孕的应当协助落【实终止妊娠措施 】 》    第十三条 ! 加强?人口与计《划生育宣传教育 !。。 ? ,    人口与【计划生育宣》传教育?应当具有针》。对,性重:点向农村居民和城】。市社区居民》开展形式《多,样的宣传教》育促进社会主义【生育文?明建设学校应当根】。据受:教育者的《特征对学生》开展人口《与计划生育知识【教育: ? ,     本省】行政区域内》的大众传媒应当根】据,实际加强人口—与计划?生育的?公益:性宣传省内主—要报纸、电台—、电视?台、网站应当将人】口与计划生育—。。。纳入宣传计划安排专!门版面?、播映时段进行人口!与计:划生育公益宣—。传,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