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。
第二章 组织管理!。
—
《 第八条》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!级人民政府制—定的人口《发展:规划结合当地人口】发展状况编制—本行政?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!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!社会发?展计划县级以上【人民政?府,卫生计生行政部门】在本:。级人民?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和!组,织实施本行》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!育实施方案》并落:。。实人口与计划生育】工作目标管》。理责任制定期进行】考核凡年《度考核未达到人【口与计划生育工作】责任制考核目—。标的当年《不,得评为先进、授【。。予荣誉称号主要【负责人和直接—责任人?当年不得晋升职【务
:
!各级人民政》府及其所属部门制】定的各类《规定应当有利于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】作
【 第九—条 ?。人口与计划生育【工作实行《属地管?理
《
,。
,
? , 乡(镇《)人民政府》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!责管辖区域内—。的人口?。与计划?生育:工作村(居)民委员!会应当?将人口与计划生育】纳入村(居)—民自治内容通过【。适,合村(居)》。。民自治?的形式落实人口与计!划生育的各项制【度,和措施
》
— 国?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!企业事业单位和其】他组织?应当协助、配合所】。在地乡(镇)—人民政?府和:城市街?道办事处开展—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!并实行单位法定【代,表人负责制
—
》 《乡(镇)人民政【府、城市街道办事处!、,村,(居)民委员—会以及?国家机?关、社会团体—。。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!他,组织应当根据—实际情况《配备专?(兼)职人口与计划!生育工作人员并【安排必?要的:。工作经?费
】 第十条— 各级人》民政府?及其卫生《计生行政《。部门应当按照—法定:职责加强流动人口】计划生育服务—和管理?为流动?人口提?供基本计划》生育公共《服务:建立流?动人口计《。划生:。育服务管理》网络完?。善流动人口计—划,生育管理体制—和组织形式
!。
流【动人口?计划生育由》。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!住地:的人民政府共—同管理以现居住【地为:主户籍所在地和现居!住地:。的人民政府应当相】互,配合:建立完善定期联【系制度?共,同落实流动人口计】划生育宣《传教育、婚》。育信息管理、技【术服务、奖惩措施等!工,作
【 , , 上?级人民政府应当【加强:对下级?人民政府流动—人,口,计划:生育工作的监督检】查将流?动人口计《划生:育作为目标管理责】任制的重《。点考核内容》实行以现居住地【为,主的:双向考?。核
:
?。
第十】一条 《育龄妇女离》开户籍所在地—前往省外从事—务工、经商》等活动时需要办理】流,动,人口婚育《证明的户《籍所在地《乡(镇)人民—政府或者街道办事】处应当?办理
—。。
育龄妇!。女到现居住地—后应当到当》地村(居)民—。委员会进行登记享受!计,划生:育基本公共服务
!
》 第十二条【 ,。 公安、《民政:、人力资源》和社:会保障、住房—和城乡建《设、工商行政—管理等?部门应当《及时:。将在办?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!工作中了解的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!息向所在地同级卫生!计生行政部门通【报协助做好流—动人口?。计划生?育的服?务和管?理工:作
】 用《人单位、房屋租【赁中介机《构、房?屋出租(借)人和】物业服务企业—等应当配《合村(?居)民委《员会登记采集流动人!口计划生《育主要?信,息对不符合法律、法!规规定怀孕的—应当协?助落实终止妊—娠措施
—
? 《第十:三,条 ?加强:人口与?计划:生育宣传教育
!
《。 人口与—计,划生育宣传教育应】当具:有针对?性重:点向农村居民和【城市:社区居民开展形式多!样的宣传教》育促进社会主—义生育文明建—。设学校应当》根据受教育者—的特征对《学生开展人口—与计划生育知—识教育
—
【本省行政区域—内的大众传媒应【当根据实际加强【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公!益性宣传省内主要】报纸、电台》、电视?台、网站《应,。当将人口与计—划生育纳入宣—。传计:划安排专门版面【、播映时段进行人】口与计划生》。育公益宣传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