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组织管理
】
【 : 第八条 县级以!上人:民政府应当根—据上一级人》。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!展规划结合当地人】口发展状况》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!口发展规划将其【纳,入国民经《济和社会发展计【划县:级以:上人民政府卫生计】。生行政部《门在本级人》民政府的《领导下制定和—组织实施《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!划生育实《施方案并《落实人口与计划【生育工作目标—管理责?任制定?期进行考核凡年度考!核未达到人口—与计划生育工作【责任制考核》目标:的当年不得》评为先进、授予【荣誉称号主要负责人!和直接责《任人当年《。不得晋?升职务
《
《
各级人民!政府及其所属部【门制定的各类规【定应当有利于人【口与计划生育工【作
【 第》九条 人口与【计,划生育?工作实?行属地管理》
》
: :。 乡:(镇:)人民政《府,。和,城市街?道办事处负责管辖区!域内的人《口与计划生育工【作村(居)》民委员会应当将人】口与计划生育—纳入村(居)民自治!内容通过适》。合村:(居)民自治的形式!。落实人口与计划【生育的各项制—。度和措施
!
国—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】、企:业事业单《位和其他《组,织应当协助、—配合所在地乡(镇)!人民政府和》城市街道办事处【开展人口《与,计划生育工作并【实行单位法定代表】人负:责制
《
【 乡(?镇)人民政府、城】市街:。道办:事处、村(居—),民,委员会以及国家【机关:、社会?团体、企业》事业:单位和其他》组织应?当,根据实?际情况配备专(兼】)职人?口与计划生育工【作人员并安排必【要的工作经费
】
【 第十条 各级】人民政府及其卫【。生,计生:行政部门应当按照】法定职责加强流【动人: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!理为流动人》口提:供基本?计划生育公共服务】建立流动人口计划】生育服务管理网络】完善流动《人口:计,划生:育管理体制和组【织形式
! : 流动《人口:计,。划生育由其户籍所在!地和现居《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!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!户籍所在地和—。现居住地《的,人民政?府应当?相互:配合建立完》善定期联系制度共同!落实流?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!。教育、婚《育信息管理、技术服!。务,、奖惩措施》等工作?
《
《 , 上级人民政—府应当加《强,对下级人民政府流】动人口计划》生育:工作的监督检查【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!作,为目标管理责任制】的重点?考核:内容实行以现居住地!为主的双向考核
!
,
第】十一条 育龄【妇女离开《户籍所在地》前,往省外从事务—工,、经商等活动时需】要办理流动人口婚】育证明的户籍所在地!乡(镇)人民政府】或者街道办》事处:。应当办理
》
— 育龄妇女到现!居住地后应》当到当地村(居)】民委员会进行登记享!受计划生育基—本公共?服务
?
】。 第十二《条 公安、—民政、人力资源【和社会保障》、住房和城》乡建设、工商行【政管理等部》门应当及时将在办理!有关登记和证照等】工作:中了解的流动人【口计划生育信息向】所在地同级卫生计生!行政:部门通报《协助做好《流动人口计》划生:育的服务和管理工】作
—
用人【单位、房《屋租赁中介机构、】房屋出租(》借,)人和?物业服务企业—。。等应当配合》村(居)民》委员会登《记采集流动人—口计划生《育主要信息对不【。符合法律《、法规?规定:怀,孕的应?当协助落实》终止妊娠《措施
【
第十【三条 加强人口】。与计:划生育?宣传教育《。。
《
,
? 人口与计划生育!宣传教育应当具【有,针对性?重点:。向农村居《民和城市社区居民开!展形式?多样的宣传教育【促进社?会,主义生育《文明建设学》校应当根《。据受:。教育者的特征对【学生开?展人:。口,与计划生育知识教】育
?
:
? 本省行—政区域内的大—众传媒应《当根据实《。际加强人口》与,计划生育的公益【性宣:传省:。。。内主要报纸、电台、!电视台、网》。站应当将人口与计划!生育纳入《宣传计划安排—专门版面、播—映时段进行人口【与计划生育公益宣传!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