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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二章【。 组织管理 【 ?     第】八条  县级以【上人民?政府应当根》据上一级人民政府】制定的人口》。发展规划结合当【地人口发展状况编】。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!发展规划将其纳入】国民经?济和社会发》展计划县级以—上人:民政府卫生》。计生行?政部门在本级人【民政府?的领导下制定—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!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!施方案并落实人口】。与计划生育》工作:目,标管理责任》制,定期进行考》核凡年?度,考核未达到人口与计!划生育工作》责任制考核》目标的当年不得评】为先进、授予荣誉】称号:主要负责人和直【接责任人当年不得晋!升职务 】     各级人】民政:府及其所属部门【制定:的各类规定应—当有利?于人口与计划生【育工作 《   【  第九条 —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!作实行属地管理 ! :     乡【(镇)?人民政府和城市【街道办事处负责管】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!划生育工作村(【居)民委员》会应:当将人口与计划生】育纳入村《(居)民《自,治内容通过适—。合村(居)民—自治的形式落实【人口:与,。计划生育《的各项制度和措【施, —。    国家机【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!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!应当协助《。、配合所《在地乡(镇)人民】政府和城《市,街道办事处开—展人口与计划生育】工作:并,。实行: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!制 ?  》   乡(镇)人民!政府、城市街道办】事处、?。。村(居?。)民委员会以及【国家机关《、社会团体》、企业事业单位和】其他组织应》当根据实际》情况配备专》(兼)职人口—与计划生育工—。。作人员并安排必要】。的,工作经?费 》。。     第十条!  :各级人民《政府及其卫》生计:生行政部门应当按】。。照,法定:职责加强流动人口】计划生育服务和【管理为流动人—口提供基本计划生育!公共服务建立—流动人口《计划生?育服务管理网络完善!流动:人口计划生》育管理体制和—组,织形:式 》    》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!由其:户,籍所在?地和现?居住地的人》民政:府共:。。同,管理以现居住—地为:主户:籍所在地和现居【住地的人民政府【应当相互配》合建立?完善定?期联系制度共同落】实流动人口计划生】育宣传?教,育,、婚育信息管—理、技术服务、奖】惩措施?等工:作 》  ?   上级人民政】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!民政府流动人口计】。划生:育工作的监》督检查将流动人口计!划生育作为目标【管理责任制的重【点考核内容实—行以现居住》地为主的双》向考核 —     第】十一条  》育龄妇女离开户【。籍所在地前往省【外从事务工》、经商等活动时【需,要办理流动人口【婚育证明的户籍所】在地乡(镇)人【民政府或者街—道办事处应》当,办理  !   育龄妇—女到现居住》地后:应当到当地村(居)!民委员会进行登【记享受计划生—育基:本,公共服务 】 :。 ,   第十二条 】 公安、民政、【人力资源和》社会保障、住房【和城:乡建设?、工商行政管理【等部:门应当及时将—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!照等工作中了解的】流动人口计划—生育信息向所在【地同级卫生计生【行政:。。部,门通报?协助做好流动—人口计划《生育的服务和管理工!。作 : ?    》 用人单位、房屋】租赁中介机构、房屋!出租(借)人—和物业服《务企业等应当配合村!(居)民委员会登】记采集流动人口【计划生?育主要信息对不符合!法律、?法,规,规定怀孕《的应当?协助落实终止妊娠】措施 】   ? 第十三条  【加强人口与计—划生育宣传》教育:    ! 人口与《计,。划生育宣传教—育应当具有针对性重!点向农?村居民和城市社【区居民开展形式多】样的宣传教育—促进社?会主义?生育文明建设—学校应当根》据受教育者的特征】对学生开展人—口,与计划生育知识教育!。    ! 本省行《政区域内的大众传】媒应当根据实际加】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!公益性宣传省内主要!报纸、电台、—。电视台、网站应当】将人口与计》划生育纳入》宣传计?划安排专门版—面、播映时段进行】人口与?计划生育公益宣传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