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组!织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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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—条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应当根据上一】级人民政府制—定的人口《发展规划《结合:当,地人口?发展:状况编制本行政区域!的人口发展规划【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!社会发展计划县【级以上人民》。政,府卫:。生计生行《政部门?在,本级人民政府的【领导:下制定?和组织实施》本行政?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!实施方?。案并落实人》口,与计划生育工—作目:标管理责《。任制定期进行—考核凡年度考核未】。达,到人口?与计:划生育?工作责任制考核目】标的当年《不得评为《。先进、?。授予荣誉称》号主要负责人和直接!责任人当年》不得晋升职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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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各《级人:民政府及其》所属:部门制定的各类规】定,应当:有利于人口与计划】生育工?作
【 第九条 】 ,人口与计划生育【工作实?行属地管《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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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乡(镇)】。。人民政府和城市街】道办事处负责管辖】区域内的人口与【计划生育工作村(居!)民委员会》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!育纳入村(居)民自!治内容通过适合【。村(居)民自治的形!式,落,实人: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!制度和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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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。国家机关《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!业,单位和其他组—织应当?协助:。、配合所在》地乡:(镇)人民政—府和:。城市街道《办事处开展人口与计!划生育工作》并实行?单位法定代表人【负责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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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乡?(镇)人民政府【、城市街道办—事处、村(居)民委!员会以及国》家机关?、社会团体、—企业:事业单位和其—。他组织应当根据实】际情况配备专(兼)!职人口与计划—生育工作人员并安排!必要的工作经费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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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十条 各级!人民政?府及其卫生》计生行?政部门应当按照【。法定职责加强流【动人:口计划?生育服务《和管:理为流?动人口提供基本计】划生育公共服务建】立流动人口计划【生育:服务管理网络—完善流动《。人口计?划生育管理体制【和组织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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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!。由其:户籍:所在地和《现居:住地的人民政—府共同管理以—现居住地为主—户籍所在地和现【。居,住地的人民政府应当!相互配合建立—完善定期联系制度共!。同落实流动》人口:计划:。生,育宣传教育、婚育信!息管理?、,技术服务、奖惩措施!等,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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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: 上级人《民政府?应当加强对》下级人民政》府流:动人口计《划生育工作的监督】检查:。将流动人口计划【生育作为目标管理】责任制的重点—考核内容实》行以现居住地为主】的双向考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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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一条 — 育龄妇女离—开户籍?所在地前《往,省外从事务》工、经商等活—动时需要办理流【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户!籍所在地乡(镇【。)人:民政:府或者街道办事处】应当办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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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育龄》妇女到现居》住地后应当到当地】村(居)《。民委员会进行登【记享受计划》生育基本公共服【务
! :第十二?条 ?公安、?民政、人力资源【和社会?保障:、住房?和城乡建设、工【商行政管理等—部门应当及时将在】办理有关登记—。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!的流动人口计划【生育信息向所在【地同级卫生计—生行政部门》通报协?助做好流动》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!和,管理工?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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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单】位、房屋《租赁中介机构—、房屋出租(借)人!和物业服务企业等】应当配合村(居【)民:委员:会登记?采集流动《人口计划生》育主要信息对不符合!法律、法规规定【。怀孕的应当协助落实!终,止妊娠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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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三条】 加强《人口与计划》。生育宣传教育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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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人口与计划生!。育宣传教育应当具有!针对性重点向农村】居民:和城市社区居—。民开展?形式多样的宣传教】。育促进社会主义【。生育文明建设学校应!当根据受教育者的】特征对学生开—展人口与《计划生?。育知识教育》
— 本》。。省行政区域》。内的:大众传媒应当—根据实际加强—人口与计划生育的】公益性宣传省内【主,要报纸、电台、【电视台、网站—应当将人口》与计:划生:育纳入?宣传计划安排—专门:版面:、播映时段进—行人口与计划—生,。。育公益?宣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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