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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组!织管理 【  》   ?第八条  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应》当根:据上一级人民—政府制定的》人口发展规划结合】。当地人口《发展状况编制本行政!区域的人《。口发展规划将—其纳入?国民经济《和社会发展计划【。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卫《生,计,生行:政部门在本》级人:民,政府:的领导下制》定和组织实施—本行政区域人口与】计划生育实施方案】并,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!工作目标管理责任】制定期?进行考核凡年度考】核未达?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!作责任制《考核目标的当年不得!。。评为先进、授—。予,。荣誉称号主要负【责人和直接责—任,人当:。年不得?晋升职务《 》     各—级人民?政,府及其?所属部?。门制定的《各类规定应当有利于!人口:与计:划生育工作 —   【  第九《条,  人?口与计划《生,育工作实行属地【管理 —    》 乡(?。镇)人民政》府,和城市街《道办:事处负?责管辖区域》内的人?口与计?划生育工作村(居】)民委员《会应当将人口—与计划生《育,纳入村(居)民自治!内容通过适合—。村(居)民自—治的形式《落实人口与》。计划生育的各项制】度和措施《 《   《  国家机》关、社会团体—、企业?事业单位和其—他,组织:应当协助、配合【所在地乡(镇)人民!政,府和城市街道—办事处开展人口与】计划生育工作并实行!单位法定代表人负】。责制 【     乡(镇】)人民政府、—城市街道办事处、】村(居?),。。民委员会以及国家机!关、社会《团体、企业事业单】。位,和其:他组织应当根据实际!情况:配,备,专(兼)职人口【。与计划生育工—作人员并安排必【要的:工作经费 — :     —第十条  各级【人民政府及其卫【生计:生行政部门》。应当按照法定—职,责加强流动》人口计划生育服【务和管理为流动【人口提供《。。基本:计划生?育公共服《务建立流动人—口计划生育服务管】理网络完善流动人】口,。计划生育管》理体制和组织形式 !     !流动人口《计划生育由其户【籍所:在地和现居住地的】人民政府《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!为主户籍所》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!民政府应当》相互配合建立完【善定期?联系制?度共同落实流动人】口计划生《育宣传?教育:、婚育信息管理、技!术服务、奖惩—措施等工《作 :    】。 ,上级人民《政府应当加强对【下级:。人民政?府流动人口计划生】。育工作的监》督检:查将流动人口计划】生育:。作为目?标管理责《任制:的,重点考核内容实【行,以现居住《地为主的《双向:考核  !   第十一条  !育龄妇女离开—户籍:所在地前往》省外从事务工—、,经商等活《。动时需要办理流【。动人口?婚育证明的》户籍所在地乡(【镇,),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!事处:。应当办理 》 :。   》  育龄妇》女到现?居住地后应当到当地!村(居)民委员【会进行登记享—受计划生育》基本公共服务 【。 ?     —第十二条  公安】、民政、人》力资源和社会保【障、住房和城—乡建设、工商行【政管理等部门应当】及时:将在办理有关登记和!。证照:。等,工作中了解的—流动人口计划生【育信息向所在地【同,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!通报协助做好流【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!务和管?理工作 !    用人单位、!房屋租赁中介机构】、房屋出《。租(借)人和物业服!务企业等应当—配合村(居)民委】员会登记采》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!主要:信息对不符合—法律、法规规定【怀孕的应当协助【落实终止妊娠措【施 : ?    》 ,第十三?条  加强人口与】计划生育宣》传,教育 】    《人口与?计划生育宣传教【育,。应当具有《针对性重点》向农村居民和城市社!。区居民开展形式多样!的宣传教育促—进社会主义生育文】明建设学校应—当根据?受教育者的》特征对学生开展人】口,与计划?生育知?识,教育  !   本《省行政区《域内的大众传媒应】。当根据实际》加强人口与计划【生育的?公益性宣传》省内主要报》纸、电台、》电视台?、网站应当将人口】。与计划生育纳入宣传!计划安排专门—版,面、播映时》段进行人口与计划】。生育公?益宣:传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