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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 】总 则 — 《     》第一条  为—了加强人《。。口与计划生育—工作促进人口均衡发!。。。展维护公民》的合: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人口与计【划生育?法结合本省》实际:制定:本条例? 》   ?  :第二:条  户《籍在本省和户籍【不在:本省而?在本:省居住的《公民以及本省行政】区域内的《国家机关、社—会团体、企业事【业单位和其他组织】应当遵守本条例【 —    《第三条 《 开:展人口与计》划生育工《作应当加强综—。合管理提供》优质服务依》靠科技进步》。。建立综合治理—出生人?口性别比工作机制】完善:奖励和社《会,。保障:制度坚持《。宣传教?育为主、避孕为主】、经:常性工作为主的【方针控制人》口数:量提高人口》素质改善人口结构 ! 《 ,。    第四—。条  各级人民政】。府领导本行政区域】。内的人口与计划【生育:工作实行主要—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!责任:制,度 : 》 ,   县级以上人民!政,府,卫生计生行政—部门负责本行政【区域内的《计,划生育工《。作和与计《划生:育有关的人口工【作,   】  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卫生计生》。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卫!。。生和:。计生:执法机构承担—。人口与?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】的,有,关具体工作 —     !县,级以上人《民政府?所属部门《应当根据各自职责】负责有关的人口与】计划生?育工作 —   》  工会、共—青团、妇联、计【划生育协会》等社会团体》企业:事业单位和其—他组织?以及公民应当协【助人民?政府:开,展人:口与计划生》育工作 】     第五条 ! 实行计划生育是】每个公民《和全社会的》共同责?任 ? ?  :   公民实行计划!生育的合法权益【受法:律保护夫妻》双方在实行计划【生育中负有》共同责任《  【 ,  第六条》  各级《人民政府应》当按照国家有—关规:定安排落实人—。口与计划生育工【作经费保障人口【与计划生育财政【投,入增长幅度高于经】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!度确保人《口与计划生育工【作的需要对贫—困地区、少》数民族?地区的人口》与计划?生育:。工作:应,当给予?重点扶持 】     人【口与计?划生育工作经—费应当专款专用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及其】卫生:计生行政部门—。应当加强人口—与计划生育工作经】费的监督、管理任何!单位:和个人不得截—留、:克扣、挪《用人口与计划生育】工作经费 —   —  :鼓励社会《。团体、?企业事业单》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!为,人,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!供捐助 《    】 第七条 》 ,建立人?口与:计划生?育举报奖励制度对举!报属实的由县级【。以上人民政府卫生】计生行政部门给予】奖励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