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, ,生育调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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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四条 提【倡,一对夫?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!本,条例规定条》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!。育一个子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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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禁止违法!生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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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五条 夫【妻双方?。符合:下列条件之一的可】以,。申请:再生育一《个子:女
!。 》 (一)夫》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!有,残,疾,不能:。成长为正《。常,劳动力但医学—上认为可以再生【育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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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二)》再婚夫?妻一方无子女另【一,。方有一个子》女再婚?后,只生育一个子女的】。。;
》
《 (【。。三,。)再婚夫《。妻婚前有《两个子?女或者婚前合法生】。育多个子女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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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夫妻申请再【生,育子女?时合法收养》的子女不计入—子女数
》
【 第十六条 — 夫妻一方为外国】人或者香港特别行政!区,居民、澳门特别行】政区居民《、台湾同胞以及华侨!、归国华侨》。、出:国,留学:人员的生育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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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七条》 , 夫:妻自:主,安排:生育第一《个和第二个子女【实行:生育登记服》务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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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符合本【条例规?定再生育《一个子女的》应当由夫妻双方向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】者现居住地的乡(】镇,)人民政府或者街】道办事?处申请办理》生育证并《提交下列《材料
?。
— (】一)结婚《证、户口簿和—双方居?民,身份证;
【。
《 : 》(二)其《他符合本条例—规定生育《条件的?证明
》
对符!。合条件的《 乡(?镇)人民政府或者街!道办事处应当—自受理申请之—日起10个工—。作日内发《给生育证;对不符合!条件的应当书面【告,知当事人并说—明理由符合本条【例第十五条第(【一)项规定要求【生,育的还应当由县级】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!织进行医学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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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村(居《。。)民委?。员会:或者其?他组织?应,当及时将生育证【的发放情《况进行公示接受【群众监督本条—例所规定《。。的,生育证应当使用省人!民,政府卫生计生行【政部门统一的—文本不得收取任何费!用,
! 夫妻双方均非本】省户籍现居住地【在本省行政》区域内的申请再【生育应当由夫妻【双方向一方》户籍所在地提—出
《
【。第十八条 》 经批?准再:生育一个子》女的领取生育—证后方?可生育?因婚姻状况发—生变化?不再:符合:生育条件《。的乡(?镇)人民政府—或者街道办事—处应当撤回生育证并!书面告知当事人但】情形变化时女方【已,怀孕:的已领取的》生育证继续有效
】。
《
: 第十九条【 符合本》条例规定可以—再生育一个子—。。女但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不得再生》育
】 【(一)属非医学需】要选择性别》人工:终止妊娠的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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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故意—致婴儿死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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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(三)自报婴【儿,。。死亡但没有》死亡证据证明的【;
【 — (四)遗弃【。子女的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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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条— 经具有法定鉴】定资格的组织按照规!定程序鉴定确—认,育龄:夫妻患有《严重的遗传》性精神病、》先天智能残疾和医学!上认为不应当生育】疾病的?由其父母或》。者其他监护人负【责落实?其节育或者绝育措施!
! 第二?。十一条 《 禁止歧视、—虐待不育《和生育女婴》。的妇女?禁止:歧视、?虐待、遗弃女婴【
】 :第二十二条》 卫生《计生行政部门应【当,对涉嫌违法》生育的投诉和举报进!行调查对有明显证据!证明当事人涉嫌违】法生育且《。拒不:承认的经市(—州,)人:民,政,府卫生计生行—政部门批准可以要】求当事人《。配合进行技》术鉴定并做好保密】。。。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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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技—术鉴定相关费用【由提出技术鉴定的卫!。生计生行政部门【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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