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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第七章 法律—责任 —   —  第四十二条  !  【 ,  违?反本条例的》行为法?律、行政法规有处】罚,规定的从其规—定 —     第四十三!条   —  《   ?违反本条例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由燃《气主管部门给予【警告责令停止违【法行为或者责令限期!改正没收《违法所得;情节较】轻,。。的可处?500元以》上5:000元以下罚款;!情节严重的》处500《0元以上10—万元以下罚款—并可:依法吊销燃气—经营许可证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》未取得燃《气经营许可证或者】。超越许可《事项从事《。燃,气经营活动未经审批!改动市政燃》气,管道等燃气设施的;!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燃》气经营企业不履行对!燃气设施的日常【巡,。查、定期安全—检,查、:指,导帮助用户消除安】全隐患以及》答复:处,理,用户查?询、投诉等职责的;! ,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燃气经营】企业拒绝向符合用】气条件?的单位和个人供气向!无证经营者提供经】。营性气源《。擅自降压、停气、】停,业、歇业或者不遵】守暂停供《气、恢?复供气?时限规定的;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四)【从事瓶装燃气经营违!反,本条例第二十—一条:规定的; 】  ?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五)销!售燃气燃烧》器具:不按规?定提供安装、维修等!售后服务的;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六)燃气》用户:或者其他单位、【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!十七:条、第三十五条第二!款规定的 】 ,     第—四十四条 》  :。 ?   《  :燃气主管部门和其】他有:关部:门及其工作人—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。。由上级主《。管部门或者》监,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!对直接?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,他,。直,接责任人《员依法给予行政处】。分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向不—符合条件的企业【。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!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未》组织:划定燃气设施安全保!护范围并向》社会:公布的?。; —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未?按照要求《及时处理公众有关】投诉、举报查处【燃气经营《违,。法行为的;》 ?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, (四)未严格履】行对燃气经营企业的!监督管理职》责造:成燃气?事故的?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五)其他玩忽!。。职守、滥用职权【、徇私舞《弊行:为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