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,第七:章 法律责任 】    ! ,第四十二《。。条   —   》  :违反:本条例的行为—。法律、行政法规【有处罚规定的从其】规定 】    第》四十三条   【   【  :违反本条例规定有】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燃气主管部门给予!警,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!或者责?令限期改《正没收违法所得【;情节?较轻的可《处500《元以上50》。00元以下》。罚款;情节严重的】处5:000元以》上10万《元以下罚款并可依】法吊销?。燃气经营许可—证 :   【  : ,。   (一)未取】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!者超:越许可事《项从事?燃,气经:营活动未经》审批改动市政燃气管!道等燃气设施的【; :。 》   ?   ? , (二)燃气经【营企业不履行—对燃气设施》的日常巡查》、定期安全检—。查、指导帮助—。用户消?除安全隐患以及答】复处理用户查询、】投诉等职责的; 】。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)燃—气,经营企业《拒绝向符合用气条】件的单?位,。和,个人供气向无证经营!者提:供经营性气》源擅自降压、停气】、停业、《歇业或?者不遵?守暂停?。供气、恢复供气【时限规定的》; 《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四)从?事瓶装燃气经营【违反本?条,例,第二十一条》规定:的; 《 《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五》)销售燃气燃烧器具!。不按规定《提供安装、维修等售!后服务的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六)燃气用—户或:。者,其,他单位、个人违【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!、第三十五》条第二款规定的 】。 》  :  第?四十四条   !  《。。。   燃气主管部门!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!工作人员有下—列行为之一的—由上级主管部门或】者,监察机关责令—限,期改正对直接负责】的主管人《员和: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依法给予行政】处分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—。)向不符《合条:件的企业颁发—燃气:经营许可《证,的;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二)未组织划定】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!围并向社会公布的;! 》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?  (三)未按照】。要求及时处理公【众有关投诉、举报】。查处燃?气经营违法行为的;!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未严格履】行对燃气经》营企:业,的监:。督管理职责》造成燃气事故的【; 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其他《玩忽职守、滥用职】权、徇私《舞弊行为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