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—章 法律责任
】
】 , ,第四十?二条
—。
》 ?。违,反本条?例的行为法律、【。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!的从其规定
】。
第四!十三条
!
违【反本:条例:规定有下列行—为之:一的由燃气主管【部门给予警告—责令停止违》法行为或《者,。责令限?。期改正没收违法【所得;情《节较轻的可处500!元以上50》00元以下罚款【;情节严重》的处50《00元以《上10?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依!法吊销燃气经—营,许可证
【
: — (一)未取【得燃气经营许可证】或者超越许可—事项从事燃气经【营活动未经审批改】动,市政燃气管道等燃】气设施?的;
—
,
!(二)?燃气经营企业—不,履行对燃气》设施的日《常巡查?、定期安全检查【。、指导帮助》用户消?除,安全隐患《以,及答复处《理用户查《询、投诉《等职责的《;
:
》 》 (《三)燃气经》营企业拒绝向符合用!气条件的单位和【个人供气向》无证经营《者提供?经营性气《源擅自降压、停气、!停业、歇业或者不】。遵守:暂停供?气、恢复供气时【限,规定的;
】
? 【(四)从事》瓶装燃?气经营?违反本条例第—二十一条规定—的;
?
— 《 (五》)销:售燃气燃《烧器具不按规—定提供?安,。装、维修等售—后服务的《;
】 【(六)?燃气用户或者其他单!位、个人违反本条例!第二十七条、第三十!五条第?二,款规定的
—
:
第四】。十四条? :
—。 燃气—主管部门和其—他有:关,部门及其工作人员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!上级主管部》。门,或者监察机关责令】限,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!主管:人员和其《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!给,予行政处分
【
:
?。 (一!)向不符合条件的】企业颁发燃气—经营许?。可证的;
》
! , (二)未组】织划定?燃气: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并!向社会公布的;
】
》 【 (三)《未按照要求及时处】理公众有《关投诉、举报—查处燃气经营违法】行,为的:;
【。 】(四)?未严格履行对燃气】经营:企业:的监督管理职—责造成?。燃气事故的;
!
》。 (五】。)其他玩忽职守、】滥,用职权?。、徇私舞《弊行:为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