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【。 安全管理
!
《。 , 第三十—四条
】
》 天然气长输—管道设施沿》。线的各?级,。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】有效措施加强对燃】气设:施的保护对破坏、盗!窃、哄?抢管道?设施和管《道燃气以及》其他危害《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!依法:及时制?止、:查处确保燃气供气】。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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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五》条 :。
【 , 燃气主管部】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!划,定燃气设施》安全保护范围—经本级人民》政府批准《后向社会公布燃气】设施应当设置醒【。目、统一的安全保护!标,志
【 在燃气设施!安全保护范围内【禁止下列《。行为
《
— ?。 , (一)建造建筑!物、构?筑物或者影响—燃气设施安全—的其他设施;—
! 《 (二)倾倒、【排放腐蚀性物品置】。放易燃?易爆物或者堆—。放影:响燃气设施安全【的其他物品;
】
【 (三)】擅,自进行挖掘取—土,、,碾压爆?破,。。、打桩钻探、焊接烘!。烤、顶进、》采石等作业以及种】植深根?植物;?
,
【。 (四】)移动、覆盖、涂改!、拆除、损坏燃气设!施及安全保护标志;!
《
?。 : (五)法!律、法规禁止的【。其他行为
】
《 第三十六条【 :
— 地下建设】工程:开工前?建设单位应当向燃气!经营企业或者城【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!地下燃气《设施的相关资—料燃气经营》。企业或?者城:。建档案管理机—。构应当及时》提供
?
:
地下!建设工程确需在燃气!设施安全保护范围】内施工作业的必须与!燃气经营企业—签订:燃,气设施保护协议并由!燃气经营《企业指?派技术人员进行安全!保,护指导采《取相应?的安全?保,护措施后方》。可施工
【
因【施工:不当造成燃气设施损!坏的建设《单位和?施工单?位应当?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!报告并承担相关的】抢,修费:用;造成经济损【失的依法给》予赔偿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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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七:条
】
因工程】施工确需改》动,燃气设施的建设单】位应当依法报经批】准并会同《燃,气经营企业采—取相应的《安全措施相关—。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!
】 , 第三十八条
!
】 燃气经营》企业应当设置24小!时抢险抢修电话并向!社会公布《
《
—任何:单位:和个人?发现燃气事故或【者,事故隐患时应—当立即向《燃气经营企业—、燃:气主管部门》。或者:公安等部门报—告燃气经营》企业及相关》单位应当立即组织】无间歇抢《修直至排《除事故?隐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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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生燃!气泄漏等燃气事【故燃气经营企业必须!立即入户抢修又无】法入户?。的公安机关应当【配合依法实施入【户抢修作业任何单位!和个:人不得非法阻碍
】
【 第?三十:九条:
! 省人》。民政府?建设行政《主,管部门应当制定【全省供?气系统重大》事故应急预案县级】以上人民政》府燃气主管》部门应当《制定:本行政区域内的【供气系统《重大事故应》急,预案并负责应急【预案的组织实—施供气系统》重大事?故应急预《案应当?。纳入社会公共安全】应急预案
【
— 第四十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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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对危及公共安全或者!存在严?重安:全隐患的用气—行为燃?气经营企《。业应当及时予以劝】阻和制止;》对,恶意欠?费的予?。以催缴拒不改正的】在提前24》小时通?知后可以《对该:用户暂停供气安【全隐:患排除或者欠—费结清后应当—及时恢复供》气
【 第四—十,一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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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燃气的《运,输单位及《配送机动车辆和驾】驶、押运人员—的资质、资格—管,理,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执行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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