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六章— 安全管理 —   !。  第三十四条 】。  —  :  : 天然?气长输管道设施沿线!的,各,级人民?。政府应当采取有【效,措施:加强对燃气设施的保!。护对破坏、盗—窃、哄抢管道—设施和?管道燃气以及其他危!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!为依法及时制—止、查?处确保燃气供气安】全 :     !第,三十:五条   》 ?。     —。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】会,同有关部门划定【燃,气设施?安全:保护范围经本—级人民政府》批准后?向社会公布》燃气设施应》当设:置醒目、统一—的安全保护标志 !     在!燃气设施安》全保护范围》。内禁:止下列行为 ! ,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建造【。建筑:物,、构筑物或者—影响燃气设》施安全的其他设施】; ? ?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?(二)倾倒、排放】腐蚀:性物品置《放易燃?易,爆物或?者堆放?影响燃?气设施安全的其【他物品?。; : , ?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三?),擅自进行挖掘取土】、碾压爆破、打【桩钻探、《。焊,。。接烘烤、顶进、采石!。等作业以及》种植:深根:植物; 》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四:。)移动、覆盖—、,涂改、拆除、—损坏燃气设施及【安全保护标志;【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。。  (五)法律、法!规禁止?的其他行《。为 ?     第!三十六条《  : —   ? ,地下建?设工:。程开工?前建设?单位应当向燃气经】营企业或者》城,建档案管《理机构查询地—下燃气设施》的,相关资料燃气经营】企业或者城建档【案管理?机构:应当及时提》。。供 —     》。。。地下建设工》程确需在燃气—设施安全保》护范围内施工作业】的必:须,与燃气?。经营企业签订燃【。气设施保护协议【并由燃?气,经营:企业指派《技术人员进行安全】保护:指导采?取相应的安》全保护?措施后方《可施:工 —  :   因施工不当造!成燃气设施损坏【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!位,应当立即向燃—气经营企业报告【并承担相关》的抢:修费:用;造成经济损失的!依法给予赔偿 【   【  第?三十七条  —   】  因?工程施?工确需改动》燃气设?施的建设单位应【。当依法报经批准并会!。同燃:气经营企业采—取,相应的?安全:措施相关费》用由建设单位承【担 —   ?。  :第三十八条   !  》  : ,燃气经营《。企业应当《设置24小》时,抢,险抢修电话》并向社会公布 【 《     任—何单位和《个人:。发现燃气事故或者事!故隐患时应当立即】向燃气经营企业、】燃气:。主管部门或者—公安等部门报—告燃气经营》企业及相《关单位?应当立?即组织无间歇抢【修直至排除》事故隐?患 ?    【 ,发生燃气泄漏等【燃气:事,故,燃,气经营?企业:必须立即《入户抢修又无法入】户的公安机关应当配!合依法实施入—户抢修作业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非—法阻碍 【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九:条   —     【省人民政府》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制定全省供气系统】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县!级以上人民》政府燃气主管—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!区域内的供气—系,统重大事故应急【预案并负责应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】供气: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!案应当?纳入社会公共安全】应急:预,案  】   第四十条【   》    — 对危及公共安【全或:者存在严重安—全隐患的用气行为燃!气经营企业应—当及时予以劝阻和】制止;对恶意—欠费的予《以催缴拒《不改正的在提前2】4小时通知》后可以对该用户【暂停供气安》全,隐患排除或者欠费】结清:后应当及时》恢复供气《 ,  —。   第四十—一条:。   《     燃!气的运?输单位及配送机动】车辆和驾驶、—。押运人员的资质【、资格管理按照国家!。有关规定《执行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