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。 第六章 安全管!理 : —   ?  第三十四条【   —    》 天然气长》输管:道设施沿线的各级人!民政府应当采取有】效措施加《强对燃气设施的【保护对破坏、盗【窃、哄抢管道设施和!管道燃气以》及其他危害》管道设施安全—的行为依法及时【制,止,、查处确保燃气【供气安全 【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五—条   !    燃气主管】部门应当会同有【关部门划定燃气设施!安全保护范》围经本级人民—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!布燃气设施应当设置!醒目、统一》的安全?保护:标志 ? ,     】在燃气设施》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!下列:行为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:建造建筑物、构筑物!或者影响燃气—设施:安,全的其他设》施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倾倒、排】。放腐蚀性物品置放易!燃易:爆物或者《。堆放影响燃气—设施安全的其他物】品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擅自进—行挖掘取土、碾【压爆:破、打桩钻探、焊接!烘烤、顶《进、:采石等作《业以及种植深—根植:物; 《    【  : ,  (四)移动、覆!盖、涂改、拆除【、损坏燃气设施及安!全保:护标志; — :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五)法?律、法规禁止的【其他行为 ! ,    第三十六】条   》 ,     地】下建:设工程开《。工前建设单位—应,当向燃气经营—企业:或者城建档》案管理?机构查询地》下燃气?设施的相关资料燃】气经营企《业或者?城建档案《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提!供 —     地下建设!。工程确需《在燃气设《施安全保护范围内】。施工作业的必—须与燃?气经:营企:。业签:订燃气设施保护协】议并由燃气》经营企业指派技【术人员?进行安全保护指导】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!措施后方可施工 !    【 因施工不当—。造成燃?气设施损坏》的建设单《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立!即,向燃气经营企业报告!并承担相关的—抢,。修费用?。;造成经《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!偿 》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?七条  《 《   《  因?工程施工确需改动】燃气设?施,的建:设单位应当》依法报经批准并会同!燃气经营企业—采取相应的》安全措施相关—费用由?建设单位《承担:    ! 第三十八条  】 —    燃气经营企!。业应当设置24小】时抢险抢修电话并向!社会公布 —   —。 , 任何单位和个【人发:现燃气?事故或者事》故,隐患时应当立—即向燃气《经营企业《、燃气主《管部门?或者公?安,等部门报告燃气经营!企业及?相,关单位?应,当立即?。组织无间歇》抢修直至排除—事故隐患 】     发【生燃气泄漏》等,燃气事故燃气经营】企业必须立即—入户抢?修又无法入》户的公安机》关应当配合依法【实施入户抢修—作业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:得非法阻《碍   !  :第三十九《条   《    】 ,省人民政府建设行】。政主管部门应当制】定全省供气系—统重大事故应急【预案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燃气主—管部门应当制定本】行政区域《内的供气系统重【大事故?应急预案并》负责应急预》案的组织实》施供气系统重大事故!应急预案《应当纳入社会公共】安全应急《预案:。 ,     !第四十条   !   》  对危及公—共安全?或者存在严重安【全隐患的用气行为】燃气:经,营企业应当及—时予以劝阻和制止;!对,恶意欠?费的予以催缴拒【不改正的在提前【24小时通知后可】以对该用户暂停供】气安全?隐,。患排除或《者,欠费结清后应当【及时恢复《。供气: —    第》四十一条《   《     燃!气,的运输单位及配送】机动车辆和驾驶、押!运人员的资质、资格!管,理按照?。国家有关《。规定执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