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》六章 安全管理【 , —   ?  :第三:十四条   】 ,     天然气!。长输管道设施—沿线的各级人民【政府应当采取有效】措施加?强对:燃气设施的保护【对破:坏、:盗窃、?哄抢管道设》施和管?道燃气以及》其他危害管道—。设施安全的》行为依法《及时制止、》查处:确保燃?气供:气安全 !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五条  》 ?   》 , 燃气主管》部门应当《会同:有关部门《。。划,。定燃气设施安全【保护范?围经本级《人民:政府:批准后向社》会公布燃气》设施应当《设置醒目、统一的安!全保护标志 ! ,  :   在燃》气设施安全》保护范围内禁止【下列行为 】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—)建造建筑物、【构筑物或者影—响,燃气设施安全的其他!设,施; 《     】 , ,  (二)倾倒【。、排放腐蚀性物品】置放易燃易》爆物或?者堆放?影响燃气设》施安:全,。的其他?。物品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三)擅自进行—挖掘取土、碾—压,爆破:、打桩钻探》、焊接烘烤、顶进、!采石等作业以及【种植深?根植物; 【 ?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移动、覆!盖、涂改、拆除【、,损坏燃气设施及安全!保护标志《。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,五)法律《、法规禁止的其他】行为  !。  : 第三十六》条   】   ?  地下建设—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!。应当向燃气经营【企业或?者城建档案》管理:机构查询地》下燃气设施的—相,。关资料燃气经—。营,。企业或者城建档案】管理机构应》当及时提供》。。   】  地下建设工程确!需在燃气《设施安全保护范围】内施工作业的必须与!燃气经营企》业,签订燃?气设施?保护协议并》由燃气经营企业【指,派技术人员》进行安全《保护指导采取相【应的安?全保护措《施,后方可施《工 》     —因施工不当造成燃】气设施损《坏,的建设单位和施【工单位应当立即向】。燃气:经营企业报告并【。承担相关《的抢修费用;造【成经济损失》的依法给予赔偿【 《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七《条 :  【    因工程【施工确需《改动燃气设施的建设!单位:应,当依法报《经批准并会同燃气】。经营企业采取—相应的?安全措施相关费【用由建?设单位承《担, 《  ?。   第三》十八条?。 ,  《     燃气!经营企业应》当设:。置24小时抢险抢修!电话并向社》会公布 】     任何单位!。和个人发现燃气事】故或:者事故隐《患时应当立即—向,燃气经营企业、【燃气主管部》门或者?公安等部门报—告燃气经营企业及】相关单位应当立【即组织无《间歇抢修直至排除】事故隐患 !     发生【。燃气泄漏等》燃,气事故燃《气经营企《业,必,须立:即入户抢修》又无法?入户的公《安机关应《。。当配合依《法实施?入户:抢修作业任何—单位:和个人不得非法阻碍! ,     !第三十九条》  : —    《省人:民政府建设行—政,主管部门《。。应当制定全》省供气系统》。重大事故《应急预案《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燃》气主管部门应当制定!本行政区域内—。的供气系统重大事】故应急?预案并负责应—急预:案的组织实》施供:气系:统重大事故》应急预案应》当纳入社会公共【安全应急预案—。 》。。     第四十】条   【     对危及!公共安全或者存在严!重安全隐患》。的,用气:行为燃气《经营企业应当及时】予以劝阻和》。。制止;对恶意欠费】的予以催缴拒不改】正,的在提?前24?小,时,通,知后可以对》该用户?暂停供气安全隐患排!除或者欠费结清后应!当及时?恢复供气 》    】 第:四十一条《   》     燃气!的运输单位及配送机!动车辆?和驾驶、押》运人员的资质—、资格管理》。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!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