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五章? 燃:气,器具管理
!
第三!。十条:
! 鼓励》使用安?全节能型的》。燃气器具禁止销售】不具:有安全保护装—置的燃气燃烧器具】
》。
, 单位燃气用!户以及在高》层建筑、古建筑【、文物保护》单位和?公共场所使用燃气】应当设?置安全?保护: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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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一条
!
在【本省行政《区域内销售燃—气燃烧器具应当持有!生产:。许可证、质量合格证!和法:定检测?部门:出具:的质量检测合—格报告并提供—相应的安装、维修】等售:后服务?。
! 管道燃气燃—烧器具应当经—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!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!抽,样检测由检测机构】将检测结果报—送燃气主管部—门燃气主管部门应】。当定期向社会—公布燃气燃烧—。器具:的检测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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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三十】二条
》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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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燃气燃烧【器具安装维修—企业应当具备国家】规定的条件其安【装维修活动应—当符:合,国家和省的技术规范!和标准符合》燃气使用要求—;负责安装维修的企!业应:当指导?。用户:安全使用燃气器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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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燃?气器具安装维修【人员执?业或者承揽相—关安:装维修业务的应当】符合国家有关—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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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第三十!三条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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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气器】具的安装维》修企业应当建立用户!。档,案,接到用户安》装维修申请后—应当在约《定的时间内上—门服: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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