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】燃气:器具管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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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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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】使用安全节能—型的:燃气器具禁》。止销:售不具有安全保护装!。置的燃气燃》烧器具
! 单位燃【气用户?以及在高层建筑、】古建筑、文物保护】单位和公共场—所使用燃气》应当设置《。安全保护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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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第三十?一条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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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《在本省行政区—域内销售燃气燃烧器!具应当持有生产【。许可证?、质:量合格证和法定检】测部:。门出具?的质量检测合格【报告:并提供相应的安装】、维修?等售后服务》
】 管道燃气燃烧】器具应当经具备法定!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!气源适?配性抽样检测由【检测机构将检—测结果报送燃气主】管部门燃气主管部】门应当定期》向社会公布燃—。气燃烧器《具的检?测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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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二条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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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燃气燃烧器》具安:装维修企业应—。当具备国家规—定的条件其安装维修!活动应当《符合国家和》省,的技术?规范和标准》符合燃气使用要求】;负责安装维修的企!业应当指导用户安】全使用燃气》器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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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燃气—器具安装维修—人员执业或者承揽相!。关安装维修业务的】应当符合国》家有关管理规—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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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三条 《
【 燃气器具【。的安:装维修企业应当建立!用户档案接到用户安!装维修申请后—应,当在约定的时间内上!门服: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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