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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《 用气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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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第【二十六条 》
《
燃气!用户应当按》照燃气安全手册使用!。燃气、燃《气器:具和应由燃气经营】企,业统一管《理,。的钢瓶?按时缴?纳燃气费为燃—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!检查、?。抄表等活动提供方】便
》
? , 第二十七—条 :
《
— 燃气用《户及其他单位、【个人:不得实施下列行【为
:
! ? (一)《盗用燃气;
】
】 (二》)损坏、《。擅自安装、改—装、拆除燃气设施将!燃气管道《作,为负重支架、—接地:引线或者从事其他】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!活,动;
》
? , (三!)擅自移《动或:者,操作:公用:燃气阀?门等公共《燃气设?。施;
《
》 ? , , (四)擅—自转供燃气、改变燃!气用途;
》
【 ? (五)擅自】。倾,倒燃气残液》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!。;
! (六)!法律、法规》禁止的其他行为【
:
,
第二!十八条
—
?
《 , 管:道燃气用户》确需改变燃气—用途:的应当向管道燃气经!营企业提出申—请管道燃气经—营企业应《当自收到申请之日】起5日内予以答【复
》。
,。
管—道燃气用户需要【。安装:、改装、拆除应由用!户管理?的燃气设施的—应当:交由:具有相?应资质?的施工企业实施
】
— 第二十九【条 ?
— 燃气用【户有权就燃气经营】服务质量及收费【等事项向燃》气经营企业、—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!修,。企业查询、投诉相关!企业应当《及时予以《答,。复或:者处理对《拒不答复或者处理】的用户有《权向燃气主管—部门或者有关—部门投?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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