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 用气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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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六【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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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气用】户应:当按照燃气安—全手册使用》燃气、燃气器具【。和应由燃气》。经营企业《统一管理的钢瓶按】时缴纳燃气费—。为燃气经营企—业进行安全检查、抄!表等活动提供方【便
】 第二十—七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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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燃气用户《及其:他单位、个人—不得:实,施下列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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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》一)盗用燃气;【
! , (二)【损坏、擅自安装【。、,改装、拆《除燃气设施将燃【气管道?。作为负重支》架、:接地引线或者从事】其他危害燃》气设施安全的—活动;
! , : (三)擅!。自移动或者操—作公用燃气阀门等】公共:燃,气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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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》四)擅?自转供?燃气、改变燃气用】途;
【
, 》 (五)擅【自倾倒燃气残液或】者用钢瓶《相互:倒灌;
】
!(六)法律》、法规?禁止的其他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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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八条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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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管道燃—气用:户确需改变燃气【用,途的应?当向管道《。燃,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!管道燃气经营—企业应当自收到申请!之日起5《日内予以答》。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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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管道燃?气用户需要安装【、,改装、拆除应—由,用户管理的燃气【设施:的应当?交由具有《相应资质的施—工企业实施
【
《 第二—十九:条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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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燃气用户【有,。权就燃气经营—服务质量及收费等】。事项向燃气经—营企业、燃气燃【烧器具安装》维修企业查询—、投诉相关企业应当!及时予以答》。复或者?处理对拒不》答复或者处理的用】户,有权向燃气》主管部门或》者有关?部门投诉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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