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用!气,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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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六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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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燃气—。用户应当按》照燃气安全手册【使用燃气、燃气【器具和应由燃气【经营企业《统一管理的钢瓶按时!缴纳燃气费为燃【气经营企业》进行安全《检查:、抄表等活动提供】方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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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七条
【
!燃气用?户,及其他单位、个【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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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!盗,用燃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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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(二?)损坏、擅自安【装、改装、拆除燃】。气设施将《燃,气管:道作为负重支—架、接地引线—或者从事其他危害】燃气:设施:安全:的活动;《
》
, , ? (三)【擅自移?动或者操《作公用燃《气阀门等公共燃【气设施;
—
:
? (】四,)擅自转供燃气、】改变燃气用》。途;:
【。 , (【五)擅自《倾倒燃气残液或者】用钢瓶?相互倒灌《;
》
? — (:六)法律《、法规禁止的其【。他行为
【
第二】十八条
】。
? 《管道燃气用户确需】改变:燃气用途的应当向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!出申:请管道燃气经营【企,业应:。当自收到申请之日】起,5日内予以答复
】
!管道燃气《用户:需要安?装、改装、拆除【应由用户管理的【燃气:。设施的?应当交由具有相应】。资质的施工企业【实施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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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,二十九?条
! 《燃气用户有权—就燃气经营服务质】量及收费等事项向】燃气经营企业、燃】气燃:烧器具安装维修企】业,。查,询、:投诉相关《企业应当及》时予以答复》或者处?理对拒不答》复或:者处理的用户有权】向燃气主《。管,部门或者有关部【门投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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