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六章 争!议解决和法律责任】 【     》第五十三条 —。   ?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?应当加大《投,入加强土地承包经营!纠纷调解仲裁—。体系建设指》导设立土《地承包仲裁》委员会?土地承?包,仲裁委?。员,。会的:日常工?作由当地土地承【包,经,营管理部《门承担 《  — , ,。。。 乡级人《民政府依托土地承】。包,经营管理机》构设立土《地承包经《营纠纷调解》委,员会村设调解员 !  》   省人民政府】农,业行政主《管部:门负责土地承包纠纷!仲,裁,员培训和资格认定】 —    第五十【四条 ?  : 发生?土,地承包经《营纠纷双方当事人可!。以自行协商》解决也可以申请村】民委员会《。和乡级人《民政府调《解, 》   ?。  当事人不愿【协商、调解》或者协商、调解【不成的可《。以向土地《承,包仲裁?。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!以直:接向人民法院—起诉  !   协商、调解、!仲,裁、诉讼《期间双?。方当事人不》得影响对方的正【常生产;对生产季节!性,强的种植业》、养殖业《。等土地?承包经营《纠纷可以裁》定先行?恢复生产 【 ?    第五十【五条    —。发包方?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!上人:民政:府土地承包经营管】理,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;逾期?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!人员处以100【0元以上5000】元以下的罚款;给】承包方造《成损失的依法承担】。。。民事责任 !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一)越—权发包土地的; ! ?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二【)约定的承包期不符!合法定期限》的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—)未按照法》。定程序发包的; !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剥夺、侵》。害本集体经济组【织成员依法享有【的土地承包》。经营权的; 【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五)干涉《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!产经营自主权的【; ?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(六)未【经法定程序调整或者!收回承包地的; !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七)》擅自变更、解除或】者扣留承包》方的承包合同的; !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八)未?按,照规定申办土地【承包经营权证扣留或!者擅自更改土地承】。包经营权证》。的;: :。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九)强迫或者—阻,碍承: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!营权流转的; 【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十?)侵占、截留、扣】。缴、挪用承包方流转!收益的; !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十一)!其,他侵:害承包方土地承【包经营权益的行为 ! ,    【 第:五十六条 》   承《包方或者流》转,受让方改变土地【农业用途或者对土】地造成永久性—。损害的由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!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限期改正或者治【理并依法处以罚款;!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 — :     承包!方占用应当交回的】承包土地《的由县?。级以上?人民政府土地承【包经营管理部门责令!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!的处500》元以上20》00元以下的罚款】并依法注销土地承包!经营权证《。予以公告;给他人】造,成,损,失的依法承担民【事责任 【     第五】。十七条   —。 国:家机关?及,。其,工作人员《有,下列行为《。之一的由监察机【关,或者主管机关对【主要负?责人:、,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:任,人员依?法给予行政处分【;,。给承包方造成损失】。的依法承担》赔偿责任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 !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一)利【用职权非法干涉【土地:承包强制变更、【解除承包合同的; !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非法干涉【承,包方依法《享有的?生产经营自主权的;!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,)强迫或者阻碍承】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!。。营,权流转的;》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?(,四)未?按照:。规定办理土》地承包经营权—证的登记《、颁发、变》更、注销、》撤销等相关手—续的;?。 , 《 ,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不《依法调查处理有关土!地承包的投诉、举】报的; 《 ,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六)无法定依据】收取费用的;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七)非法征收、征用!、占用承《包地的;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八)截留、侵占!、挪用土地承—包经营权流转—收益、?惠农补贴以及征收】土地:的土地补偿》。费、安置补助费【、青苗补《。偿费的; 》 ,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九)其他侵害】承包方土地承包经】营权益?的,行为 】    第》五十八条    】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!。、行政?法,规已有法律责任【规定的从其规定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