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】。。争议:。解决和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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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十三条 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应【当加大投《入加强土地承—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!体,系建设指导设—立土地承包仲裁委】员,会土地承包仲裁【委员会的日常工【作由:当地土地《。承包经营管理部门承!担
【 ? 乡级?人民政府依托土地承!包经营管理机构设立!土地:承包经营纠纷调【解委员会村》设调解?。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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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省,人,民政府农《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土地承包纠纷仲裁】员培训和资格认【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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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十四条 】。发生土?。地承包经营纠纷双】方当事人可以自【行协商解决也—。可以申请村》民委员会和乡—。级人民政府调解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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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!人不愿协商、—调解或者协商、调】解不成的《可以向土地承—包仲:裁委:。员会申请仲裁—也可以?直接向人民法—院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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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协商、调解【、仲裁、诉讼期间】双方当事人不得影响!对方的正常》生产;?对生产季《节性强?的种植业、养殖业】等土:。地承包经营纠纷可以!。裁定先行恢》。复生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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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五十五条 — 发包方有下列】行,为之一的由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》土地:承包经营管理部门责!令限:期改正;《逾期不?改正的?对直接责任人员处】以100《。0元以上《500?。0元以下的罚款;给!承包:方造成损失的—依,法承担民事责—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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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(一)—越权发包土》地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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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, (二【)约:定的:承包期不符合—法定期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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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(三)未按》照法定程序发包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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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四)剥夺、!。侵害本集体经济组】。织成员依法》享有的土地承包【经营权的《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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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干》涉承包方《依法享?有的生产经营自主】权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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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?六):未经法定程》序调整或者》收,回承包?地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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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七)擅自变【更、解除或者—扣留承包方的—承包合同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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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八—)未按?照规定申办土地承】包经营权证》扣留或?者擅自更改》土地承包经营—权,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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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。 《(九)?强迫或者阻碍承包】方进行土地承包经】营权流?转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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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(十)侵》占、截留、扣缴【、挪用承包方流【转收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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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:十一)其他》侵害承包方》土地承包《经营:权益的行《为
【。。 , 第五十六【条 : 承包方—。。或者流转《。受让方改变土—地农业用《途或者对土地造成】永久性损害的由【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土地行【政主管部门责令限】期改正或《者治:理并:依法处?以罚款;构成犯罪】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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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承包方占《用应当交回的承包】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土地》承包经营管理—部门责令《限期改正逾期不【改正:的处50《0元以?上2000元以【。。下的罚款并依法注】销土地承包经营【权证予?。以公告;给他—人,造成损失《。的依法承《担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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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十七条 — 国家机关及其工!。作,人员有下《列,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!关或者?主管机?关对主要负》责人:、直:接,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《责,任人员依法给—予行政处分》;给承?包,。方造成损失的依【法承担?赔偿责?任;构成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
】 《 (一)【利用职权非法干涉土!地承包强制变—。更、解除承包合同的!;,
! (—二)非法《干涉承包方依—法享有的生产经营】自主:权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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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(三)强迫或—者阻碍承包》方,进,行,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!的;
】 《。 (四)【未按照规定办理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!登记、颁发》、变更、注销—、撤销等相关—手续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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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五)《不依法调查处理有关!土,地承包?的投诉、举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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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六)无】法定依据收取—。费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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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七》。)非法征收、征用】、占用承包地的【;
! (八】)截留、侵占—、挪:用土地承包经营【权,流转:。收,益、惠?农补贴以及征收土地!。的土地补偿费、安】置补助费、青苗补偿!费的;?
! (九)】其他侵害承包方土】地承:包经营权益》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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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五十八条 【 违反本条例—规定法律、行政法规!。已有:法律责任规定的从】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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