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—章 土?地承包经营》权证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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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第四十六条 】 以家庭承—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!的发包?方应当自承包—合同生效之日起【三,十日内将土地承【包方:案、承包合》同等材料报乡—级土地承包经—营管:理机构?;乡级土地承包【经营管理机构对【报送:的材料应当在三【十日:内初审并《报县: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土地承—包经营管理部门予】。以审核符合条—件的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应当在三—十,。日内颁发土地承包】经营权证
》
— 以招》。标,、,拍卖、公开》协商等方式承包荒】山、荒沟、》荒,丘、荒滩等》农村土地的经—本人申请依法审核登!。记由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三十】日内颁发土地承【包经营权证》
! ,颁发土地承包经营】权证等?证书除按照》规定收取证书工本】费外不?得收取其他费用
!
,
?。 第四十七条! 《土地承包经》营,权证应当包括以【。下内容
! — :(一)名称和—编号;
—
— (二)发!证机关及日期;【
?
— (三)】发包方、承包—方代表及承包经【营权共有人》情况;
】
, , : (四)承!包期限和起止日期;!
,
,
【 (五【)承:包土地名称、坐落、!面积:、用途;
【
— (—。六)其他《应当:。注明的事《项,
《
第四十!八条: 《承包地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应当依法—变更:承包:合同办理土》地承包?经营权证《变更手续
【
,
【 ?(一:),被部分征收或者【退耕还林的;
】
】 (二)土地!整理发生变》动的;?
【 ? , , (三)依—法调整的;》
?
? 【。 (四)因互—换、转让以外—的,。其他方式致》。使承包经营》权分立、合并的;】
《
: 】(五)承包》方自愿交《回部分承包地—的;
】 ? (六【)法律?法规规定的》其,他情形
》
:
承包方!依法应当申》请办理土《。地承包经营权证变】更登记手《续而未申请》办理的由发包—方,申请办理
!
变—更家庭承包合同【不得改变原》承,包,期
:
— 第四十—九条 ?。 办《理土地?承包经营权》变,更申请应当提交以下!材料
《
:
? (】。一)变更的书面【请求;
—
《 《 (二)原【承包合同、已—变更的承包》合同原件《及,其,他证:明材料
】。
第五十】条 乡级土】地承包经营管理【机,构受理变更申—请,后应及时对》申请材料进行—审核符合规定的报】请原发证机关办理】变更手续
》
【 发证机》关办理变更手续时对!于发生?本,条例第?四,十八:条中(一)、(【。二):。、(:。五)类?情形的应《当依据变更后—的承:包合同分《别,在土地承包经营【权证及土地》承包:经营权证登记—簿中:作,变更登?记;发生(三—),、(:四)类情《形的应当收回原承】包合同及土地承包】经营权证依据变更后!的合同颁发权证【重,新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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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十一条】 土地承包经!。。。营权证严重污—损、毁坏、遗失的】承包方应当》。向乡级?土地承包经营—管理机构申请换发或!者补发经《乡级土地《承包经营管理—机构审核后原发证】机,关应:当以土?。。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!薄为准及时》换,发或者补《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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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五十?二条: , 承包地有下】列情形之《一的应当解除或者终!止承包合同由—发证:机关依法收回—土地承包《经营:。权证
《
— : : (一《)承包?方自愿全部交回的;!
《
:。 — (二)全部征收!的;
?
:
:
】 (三?)全部转让的;
】
— ? ? (四)承包—期满:的;
】 , (】五)发包方》依法全部《收回的;
【
? , —。 (:六)法律法》规规定的《其他情形
【
? 承包—方,无正当理由拒—绝交回土地承包经】。营权:证的由原发证—机关:依法注销《该,证并予以公告;【承包方不服的可【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!或者行政诉讼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