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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》。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】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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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六,条 以家【庭,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!地的发?包方应当自承—包,。合同生效之日起【三十日内将土地承包!方案、承包合—同等材料报乡—级土地承包经营管】理机:构;乡级土地承【包经营管理机—构对报送的材料应】当在三十日内初审并!。报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土地承包】经营:管理部门《予以审核符合条件】的县级以《上人民政《府应:当在三十日内颁发】土地承?包经营权《证,
— 以招—标、拍卖、公开协】商等方式承包—荒山、?荒沟、荒丘、—荒,滩等农?村土地的经》本人申请依法审核】登记由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三【十日内颁发土地【承包经营权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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颁发土】地承包经营权证【等证书除按》照规定收取证书工本!费外:不得收取其他费用】
》
第四十】七,条 土地承包!经营权?证应:当包括以《下内容
】
《 : (一)名【称和:编号;
】。。
!(二)发证机—关及日期《;
! —(三)发包》方、承包方》代表及承包经—营权:共有人情况》;
—
!(四:)承包期限和—起止日期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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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, (五)【承包土地名称、【坐落、面积、用【途;
! ? (六—)其他应当》。注明的事项》
】 第四十》八条 承包地!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!当,依法变更承包合同】办,理,。土地承包经》营权证?。变,更手续
】
? —(一)?被部:分征:收或者退耕还林的;!
! ? (二)土地整理!发生变动的》;
】 ? , (三)依法】调整的;《
— (!。四)因互《换,、转让以《。外的其他方式—致使承包经营权分立!。、合并的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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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五【)承包方自愿交回部!分,承包地的;》
】 ? ?(六)法律法规规定!的其他情《形
:
,
— 承包《方依法应当》申请办?。理土地承包经营权】证变更登记手续【而未:申请办理的由—发包方申《请办理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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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变更家《庭承包?合同不得改变原承包!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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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》 第四十》九条 办【。理土:地承包经营权—变更申请应当提【交以下材料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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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一)—变更的书面》请求;
】
: 》 (二)原承包合!同、已变《更的承?包合同原件及其他证!明材:。。料
》
第五十!条 : 乡级土地【承包经营管》理机构受理》变更申请《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!进行审?核符合规定的—报请原?发证机关办理变【更手续
》
】发证机关《办理变?更手续时对于发【生本:条,例第四十《八条中(一)、【(二)、(》五)类情形的应【。当依据变《更后的?承包合同分》别在土地《承包经营权证及土地!承包经营权证—登记簿中《作变更登记;发生】(三)、(》四)类情形》的应:当,收回原承包合同及土!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据!变更:后,的合同颁发权证重】新登记
》
【 第五十一条 ! ,。土地承包经营—权证严重污损—、毁坏、遗》失,的承包方应》当向乡级土地—承,包经营管理》机构申?。请,换发:或者补?发,。经乡级土地承包经营!。管理机构审核—后,原发证机关》应当:。以土地承包经—营权:证登记?薄为准及时换发或】。者补发
! 第》五,十二条 【承包地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应当解除或】者终止?承包合同由发—证机关依法收回土】地承包经营权证
!
【 , (一)承】包方自愿全部—交回的;
!
: ,。 (【二)全部征》。收,的;
! 》。 (三)全部转】让的;
—
】 (四)—承包期满的;
!
:
】 (五)发包方【依法全部收》回的:。;,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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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》 ,。(六)?法律法规规》定的其?他情形
】
? 承包方无正当】理由拒绝《交回:土地承包经》营权:。证的由原发证机关】依法注销该证—并予以公告》;承包方不服—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!复议:或者行政《。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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