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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— 土地承包》经营权的流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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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《四条 》 土地承包》经营权流《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!庭承包经营制度和】稳定:土,地承包?。关系的基础》上依法、自》愿、有偿进》行
! 土?地承包经《营权流转不得—。改变承包地的—集体所有性质—不得改变《土,地,用途不得损》害,农,民土地承包权—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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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五,条 》通,过家庭承包取得的】土地承?包经营?。权可以采取转包、】出租、互换、—。转,让、股份合作等【多种形式流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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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通过招标【、拍卖、公开协商】等方式?承,包的农?村土地依法登—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!权证的在承》包期内?可以依法采取—转,让、出?租、入?股、抵押或者其他方!式流转?
【 : 第三十六条 ! 承包方可以自【行流转也《可以委托流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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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!包方委托《流转的应当由承【包方出具签名—或者盖章的流转委托!书载明?委托的事项、权限】、期限?及流转费支》付方式等未》经承包方书面委【托任:何组织和个人—以承包方名义与流】转受:让方签订的土地承】包经营权流》转合同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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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七条 ! 土地承包》经营:权流转应当》签订书面合同—。流转主体涉及多个当!事,人的合同可》以由流转双方直接】签订也可以采取委】托,代理方式签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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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流转合—同一式四份流转双】方、发包《方和乡级土》地承包经《营管理?机构各?执,一,份
【 , 土《。地承包经营权流【转,。合同示范文本由省】人民政府农业行【政,主,管部门统《一制定?
【 第三十八条 !。 在土地—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间!因国:家政策?重大调整《的经双方协商可【以对合?同的有关条款作【相应修改或者依【。。法解除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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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?十九条 家】庭承包经《营的土地承》包权转?让只: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!织内:进行转让双方应当事!先向发包《。。。方提出书面申请发】。包方应?。当在收到《书面申请之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】答复不同《。意转让的应当书【面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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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四十条 【 承包方是土—地承:包经营权流转—的,主,体有权依法》自主决定承包—经营权是否流—转、流转的对象【和方式等任何—组织和个人不得强】迫和:阻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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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土地承包经营—权流转的期限、【价款:及支付方式等由承】包方和流《转受让方在承—包期内?协商确定土地承包经!营管理部门应当【予以指导、监督【
! 土地?承包经营权流转【收益:。归承:。包方所有任何组织】和个人不得》擅自截留、扣—缴受承包方》委托集中连片流【转的收益由》发包方代为结算的】发包:方应当将《流转收益《及时足?额,支付给?承包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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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十一条 ! 承包方、流转【受,让方应当依法—保护和合理利用【土地不得改变基本】农,田的:性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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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《十二条 以家!庭,方式承包土地承包】方不能耕种的应当】委托他?人代耕或者》依法流转《弃耕抛荒连》。续两年以上的—发包方可以组织代耕!并书:面通知承包方但不得!收,回其承包《地承包方要求—。继续:耕作其承包地的应当!提前通知发包方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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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《。县,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应当》对,弃耕抛荒土地—建立:调查:统计制度制定激励】措施:鼓励各类经》营主体承租、—经营弃耕《抛荒土地做好—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】转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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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十三《条 : 在确保承包方!自主权的前》提,下鼓励各类》经营主?体通:过,。土地承?包经营权流转开展规!。模经营发展现代【农,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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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土地:整,理等涉农资金应当优!先安排规《模经营项《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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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?十四条 【鼓励农民以》土地经营权入股【发,展农业合《作经:营,;,股份合作终止—时入股的土地经营】权应当退回原承包】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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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五条 ! 各级人民政府!应,当加强土地承包经营!权流转管理》和指:导建立健全土地承】包经营权流转风险】防范:等各项制度
】
《 , 土地承包经【营管理部门应当【建立土地承包经【营权流转服务—平台构?。建完善的流转信【息网:络,提供流转《信息、法律政策咨询!、流转基准》价,格指导、合同—签订指导等服务【;建:立流转合同履行情】况的监?督检查制度保证流】转合同?的严格履行维护当】事人合?法权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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