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土地承包经—营,。权的流转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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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四条 土【地承包经《营权流?转应:当在坚持农》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!和稳定?土,地承:包关系的基础上依法!、自愿、有偿进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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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【。承包经?营权流转不得改变】承包地的集体所有性!质不得改变土地用】途不得损害农民土】地承包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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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,三十五条 》 , 通过家庭承包】取得的土地承包经】营权可以采》取转包、出租、互】换、转让、股—份合作?等多种形式》。流转
! , 通过《招标、拍卖、公开】。协商等方式承包【的农村土地依—法登记取得土—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在!承包期内可以依法】采取转让、出租【、入股、抵押或者】其,他方式流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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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六条 【 : 承包方《可以自行《流,转也可以委》托流转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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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承包方委托【。流转的应当由承【。包方出具签名或【者盖:章的流转委托—书载明委托》的事:项、权限、》期限及流转费支【付方式等未经承包方!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!个人以承包方名义与!流转受让方签订的土!。地承:包经营?权流转合同无—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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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。十七条 土】地承包?经营权流转应当签】订书面合同流—转主:体涉及多个当事人】的合同?可以由流《转双方直接签—订也可以采》取,委,托代理方式签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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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流转合同一】式四份流转双—方、:发,包方和乡级》土地承包经营—管,理机构各执一—份
【 ? 土地承《包经营权《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由!省人:民政府农业行政【主管部?门统一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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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。十八条 在】土地承包经营—权流转期间因国家】政策重大调整—的经双方《协商可以对合同【的有关条款作相应】。修,改或者?依法解除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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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第三十九条— 《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!。承包权?转让:只能在?同一集体经济—组织内进行转—让,双方:应当事先向发包【方提出书《面申请发《包方: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!之日:起十:五日:内给予答复不同意转!让,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!。
! 第四十条 】 承包?方是土地承包—经营权流转》。的主体?有权依法自主决定】承包经营权》是否流转《、流转?的对:象和方式等任何【组织和个人不得【强迫:和阻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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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土地承包—经,。营权流转的期限【、价款?及支付方式等—由承包?方和流转《受让方在承包期内】协商:。确定土地承包—经营管理部》门,应当予以指导、监督!
【 土《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!益归: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!和个人不得》擅自截留、扣缴受】承包方委托集—中连:片流:转的收益由发包【方代:。为,结算的发《包,方应当将流转收益及!时足额支付给—承包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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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一条 承包】方、:流转受让方》应,。当依:法保护和合理利【用土地不得改变基】本农:田的:性质
! ?第四十二《条 》以家:庭方式承包土地承】。包方不能耕种—。的应当委托他人代】耕或者依法》流转弃耕抛荒连【续两年以上》的发包方可以—组织代耕《并书:面通:知承包?。方,。。但不得收回其承包】地承包方要求继续耕!作其承包地的应当】提前:通知发?包,方
! 县?级,以上人民政府应【。当对弃耕抛荒土地建!立调查统计制度【制定激励措施鼓励】各类经营主体—承租、经营弃—耕,抛荒土?地做好土地承包经营!权流转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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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《十三条?。 在确—保承包方自主权的前!提下鼓励各类—经营主体通过土【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开!展规模?经营发展现代农【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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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土地整理等》涉农资金《应当优先安排—。规模经营《项目
! 第四十—四条 鼓【励农民以土地经【营权入股发展农业】合作经营;股份【合作终止时》入股的土地经营权】应当退回原承—包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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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四十五条 【 各:。级人民政府》应当加强《土地承包经》营权流转管理和指】导建立健全》土地承包《经营权流《转,风险防?范等各项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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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土地承包经营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】土地承?包经:。营,权流转服务平台构】建完善的流转信息网!络提供?流转信息、法律【政策咨询、流—转基准价格》指导、?。。。合同:签订指?导,等服务;建立流转合!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!查,制度保?。证流转合同的严格】履行维护当事人合】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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