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土!地承包经《营权的流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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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四条 — 土地承包》经营:权流:。转,应当在坚持农户【家庭承包《经营制度和稳定土地!。承包关系的基础上依!法、:自愿、有偿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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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土?地承包经营权流转】不得改变承包—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不!得,改变土地《用途不得损害—农民土?地承包?权益
! : 第三十五条 【 通过》家庭承包取得的土】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!取转包、《出租、?互换、转让、—股份合作等多—种形式流转》
【 ?通过招标、拍卖、公!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!农村土地依法登记】。取得:。土地承包经营—权证:的在承?包,期内可以依法采【取转让?、出租、入股、抵】押或者其他》方式流?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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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六条 — :承包方?可,以自:。行流:转也可以委》托流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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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承包方委托》流转的应当由—承包方?出具签名或者—盖章的?流转委托书载明委托!。的事项、权限、期限!及流转费支付—。。方,式等未经承包—方书面委托任—何,组织和个人以—。。承,。包方名?义,与流转受让方签订的!土地承包经营权【流转合同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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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三十七条 — 土地承包经营!权流转应当签—订书面合同》流转主体《涉及多个当》事,人的合同可》以由流转双方直接签!订也可以《采取委?托代理方《式签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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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—转合同一式四—份流转?双方、发包方和【乡级土地《承包经营管理—机构各执一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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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土地承包经营!权流:转合同?示范文本由省人【民,政府农?业行政主管部门【统一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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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三十》八条 在土地!承包经?营权流转期间因【国家政策《重大调整的》经双方协商可—以,对合同的《有关条款作相—应修改或者依—法解除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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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九条【 : 家庭承包经【营的土地承》包权转让只》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!织内进行《转让双方应当—事先向发包方—提,出书面申请发包方应!。当在收?到,书面申请之日—起十五?日内给予答复不【同意转让的应当【书面说明《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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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十条 ! 承包方是土地】承包: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有!权依法自主决定承】包经:营权是否流转、【流转的对《象和:方式等?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!强迫和?阻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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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土地承包》经营权?流转的期限、价款】及,支付方式等由—承包:方和流?转受让方在承包期】内协商确定土地承】包经营?管理部门应当予【以,指导、监《督
! 土地承包经【营权流转收益归【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!和个:人不得擅自截留、】扣缴受承《包方委托集中连【片流转?的收益由《发包方代为》结算的发包方—应当将流转收益【及时足额支付—给,承包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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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四十一—条 承包方】、流转受《让,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!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!基本农田的》性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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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十二条 !以,。家庭方式承包土地】承包:方不能耕种的应【当委托他人代耕或】者依法流转弃耕【抛荒连续两年以【上的发包方》可以组织《代耕并书面通知【承包方但《不,得收回其承包地承】包方:要求继续耕作其承包!地的:应当提前通》知发包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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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县级以?。上人民?。政府:应当对弃耕抛荒土地!建立调查统计制度】制定激励措施鼓【励各类经营主体【承租、?经营弃耕《抛荒土?地做好土《地承包经营权—流转工?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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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三条 ! 在确保承包方自!主权的前提下鼓励】各类经营《主体通过土地承包经!营权流?转开:展,规模经营发展现【代农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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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】。地整理等涉农—。资金应当优先安排规!。模经营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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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四条 ! 鼓励农民》以,土地经营权》入股发展农业合作】经营;股份合作终止!。时入股的土地经【。营权:应,当退回原承包—方,
】 :第四十五条 !各级人民政》府应当加强土地承包!经营权流转管—理和指导建立健【全土地承《包经营权流转风【。险防范等各项制度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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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土地承包经营!管理部门应当—建,立土:地承包经营》权流转?服务平台构建完【善的流转信息网络提!供流转?信,息,、法律政《。策咨询、流转基准价!格指导?、合:同签:。。订,指导等服《务;建立流转合同履!行情况的监督检【查制度保证流转【合同的严《。格履行?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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