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 土地承包经营】权的:流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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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三十四?条 土地【承包经?营,权流转应当在坚【持农户?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!稳定:土地承包关系的【基础上依法、自愿、!有偿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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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,土地:。。承包经营权流转【不得改变承包地【的集体所《。有性质不得改变土】地用途不《得损害农民》土地承包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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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五【条 通过【家庭承?包取得的土》地承包经营权—可以采取《转包:、出租、互换、转】让、股份合作等多】种形式流《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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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通过:招标、拍《卖、: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!。的农村土地依—法登记取得土地承】包经营权证的在承包!期内可以依》法采取转让》、出:租、入股、》抵押或者其》他方式流转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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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六条 承包!方可以自行流—转也可以委托流转】
】 , 承包方委》托流转?的应当由《。承包方出具签名【。或者盖章《的流:转委托书载明委托】的事项、权限、期】限,及流转费支付—方式等未《。经承包方书面委【托任何组织和个人】以承包?方名义与流转受让】。方签订的土》地,承包:经,营权流转合同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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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三十七条 》 土地承包经营!权流转应当》签订书面合》。同,。流转主体涉及多个当!事人的合同可以由流!转双方直接》。签订也可以采取委托!代理方式签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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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流转合同一【式四份流《转双方、《发包方和乡级土地】。。承包经营管》。理机构各执》一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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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【承包经?。营权:流,转合同示《范文本由省人民政府!农业行政主管部【门统一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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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八?条 : :。 在土地《承包经?。营权流转期间因国】家政策?重大调?整的经双方协商可】以对合?。同的有关条款作相】应修改或者》依法解除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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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三十九条】 ,。 家庭承包经营!的土地承包权转让只!能在同一集体经济】组织内?进行转让双方应当】。事先向发包方—提出书面申请发【。。包,方应当在收到书面】申请之日起十—五日内给予答复不同!意转让的《应当:书面说?明理由?
—。 第四—十条 承【包方: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!转的主体《有权依?法,自主决定承包经【营权是否《流转、流转的对象和!方式等任何组织【和个人不得强迫和】阻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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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承】包经营权《流转:的期限?、价款及支付方【式等由承包方—和流转?受让方?。在承:包期内?协商确定土地—承包经营《管理部?门应当予以指导、监!督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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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【承,。包经营?权流:转收益归承包方【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!不得擅自截留、扣】缴受承包《方委托集中连片流转!的收益由发包方代为!结算:的,发包:方应当?。将流转收益及时足】额支付给承》包,方
】 第四十—一条 承【包方、?流转受让方应—当依法保护和—合理利用《土地不得改变基本】农田:。的性质
! : 第四十二—。条 以家【。庭方式承包土—地承包方不能—耕种的应《当委:托他人代《耕或者依《法流转弃耕抛荒连】续,两年以上《的发包方《可以组织代耕并【书,面,通知承?包方但?不得收回其》承包地?承包方要求继续耕作!其承包地的应—当提前通知》。发包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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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应当对弃耕【抛荒土地建立调查统!计制度制定激—励措施鼓励各类经】营主体承租》、经营弃耕抛—荒土地?做好:土地承?包经:营权流转工作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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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第四十三条 【 ?在确保承包方自【主权的前提》下鼓励各类经营主体!通过:土地承包经营权流】转开:展规模经营发展【现代农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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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土地整理《等涉农资金应当优】先安排规模经—营项目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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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十四条 】鼓励:农民以土地经营【权入股发《展农业合作》经营;股份合作终】。止时入股的土—地经营权应当退【。回原承包方》
】 第四十五条 】 各级人民【政府应当加强土地承!包经:营权流转管理和指导!建立:健全:土地承包经营权流】转风险防范》等各项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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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承包!经营管理部》门,应当建立土地承包】经,。营权流转服务平【台构建完善的—流转信息网络提供流!转,信息、?法律政策咨询、【流,转基准价格》指导、合同签订指导!等,服务;建立》流转合同履行—情况的监督检查制】度保:证,流转合?同的严?格履行维护当事人】合,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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