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】土地承包经》营权的流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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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,十四条 《 , 土地承包经【营权流转应当—在坚持农户家庭【承包经营制度—和稳定土地承—包关系的基础上依】法、自愿、有偿进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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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土地承《包,经营权流《转不:得改变承包地的【集,体所有性质不—得改:变土地用《途不:得损:害农:民土地承包》。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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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五条《 通》过家庭?。承包取得的土地【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!转包、出租、互【换、转?让,、股:。份,合作等多《种,形式流转《
— 通》过招标、拍卖、公开!协,。。商等方?式承包的农村土【地依法登记取得土】地承包经营权证【的在承包《期内可以依法采取】转,让、出租、入股、】抵,押或者其他方—。式流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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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六《条 ? , 承包?方可以自行流—转也:可以委托流转—
】 承包方委—托流转的应当由承】包方出具签名—。或者盖章的流转委托!书,载明委托的事项【、权限、期》。限,及流转费支》付方式等未经承包方!书面委托任何组【。织和个人以承包【方名义与《流转受?让方签?。订的土地承包—经营权流《转合同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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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七条 !土地承包经》营权流转应》当签订书面合—同,流转主体《涉及:多个:当事人的合同可以由!流转双?方,直接签订也可以【采取委托代理方式签!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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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流《转合同一式四份【流转双方《、发:包,方和乡级《土地承包经》营管理机构各—执,一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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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土地承包【。经营权?流,。转合同?示范文本由省—人,民政府农业行—政主管部门》统一制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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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三十八条 】 在土地承包经营】权流转期间》因国家政策重—大调整的经》双方协?商可以对合同的有】关条:款作相应修改—或者依法解除合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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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十九】条, 《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!承包权转《让只能?在同一集《体经济组织内进【行,转让双方应当事先向!发包方提出书面【申请发?包方应当在收到【。书面申请之日起【十五日内给予—答,。复不:同意转让的应当【书,面说: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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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。十条 》。 承包方是土地【承包经营权》流转的?主体有权依》法自主决定承包经】营权是否流转、流】转的:对象和方式等任何】。组织:和个人不得》强迫和阻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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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土地承包经—营权流转的期限、】价款及支付方式等】由承:包方和流转受让【方在:承,包期内协商确—定土地承包》经营管理部门应【当,予以指导《。、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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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土《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!益归承包方所有任】何组:织和个人不得擅【自截:留、扣缴受承包方】委托集中《连片流转的收益由】发包方代《为结算的发》包方:应当将流转收—益及时?足额支付给》承,。包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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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十一条 — 承包方、【。流转受让方应当【依法保护和合理利】用土地不得改变【基本农田的性—质
! 第四十二条 】 以家庭方【式承包土地承—包方不?能,耕种:的应当委托》他人代耕或者依【法流转弃耕抛—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】发包方可《以,组织代耕并书面通】知承包方《但不得收回其承包地!承包方要求继续耕】作,其承包地的应当提前!通知发包《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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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县级以上人》。民政府应当对弃耕】抛荒:土地建立调查统计制!度制定激励措施【鼓励各?类经:。营主体承《租,、经:营弃耕抛荒土地做好!土地承包经营—权流:。转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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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三条 ! , ,在,确保承包方自—主权的前提下鼓励】各类经?营,主体通过土地承包经!营权流转开展规【模经营发展现代农】业,
【 土地整理等涉!农资:金应当优先》安排规模经》营项目
! ? 第四十四条 【 ?鼓励农民《。以土地?经营权?入股发展农业合作】经营;股份合作终】止时入股的土地【经营权应当退回【原承包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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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十五条 !各级:人民政府应》。当加强土《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!理和指导建立健【全土地承包经—。营权流转《风险:防范等?各项制?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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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承包!经营管理部》。门应当建《立土地承包经—营权流转服》务平台构《建完善的流转—信息网络《提供:流转信息《、,法律政策咨询、【流转基准价格指导】、合同签订指导【等服务;建立流转合!同履行情况》的监督?检,查制度保证流转合同!的严格履行维护当】事人合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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