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第三章 土】地承包经营权的【。保护
?
—
》第二十二条 — 承包》方对承?包的土地享有占【有、使用《。、,收益:和依法流转的权利】有权自?主组织生产》经,营和处置产品
】
— 第二十三条【 《承包期内发包方不】得,收回承包《地
【 , 承包期—内承包?户全家迁入小城镇】落户的有权依法【保留:其土地?承包经营权或者依法!流,转;迁?入设:区的市转为》非农业户《。口的应当《将承包地交》回发:包方
—
》 集体经《济组织不得》以,。村民会议《决议、?村规民?约或者其他任何方式!损害本集体经济组】织成员的《土地承?包经营权不得作出有!差别或者歧视性待】遇的决定
!
第二十四!条 《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!得的:土地承包经》营权的分割由家庭内!部,自行协商解决;【协商:。不成的按《。。照土地承包仲裁【委员会的仲裁裁决】或,者,人,民,法院的判决及—。有关:协议处理
!
第—二十五条 承!包期内出嫁》女、入赘《婿、离?婚或者丧《偶者未取《得新承包地的发包】方不得收《回其原承《包地
》
《 征地》补偿费分《配或者?集体经济组织进【行股份制改造—时妇女?与男子享有同等【权利:。
— 《农村:集体经济组织—成,员结婚或者迁—居后:在迁:入地取得承包地【的迁:入地的集体经济组】织应当告知迁出【地的集体《经济组?织
:。
》 第二十六】条 : 承包期内【发包:。方不得擅自调—整承包地《有下:列情:形之一的经本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】的村民会《议三分之《二以:上成: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!村民代表同意报乡】。级人民政府》和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土【地承:包经营管理部门【批准:可以依法对》承包地作适当—调,整
—
【。 ,。 (一)因自—然,灾害严重《毁损承包《地的;
《
【 》 (二)因建设公】共设施、兴办公【益事业占《用承包地的;
】。
?
【 (?三)承包期内应当取!得承包地而没—有取得的;
【
— : (四)【因土地被国家征【收承包方自愿放【弃经济补偿(—地上附着《物和青苗补》偿费除外)要—求继续?承包土地《的;
【
《 : (《五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其他情形
【
?
第【二十七条 】下列土地应》。当作为调《整用地
【
》 ? (?一)集体经济组【织预留的机动地;】
】 ? :。 (二)集体新增的!土地;
《
! : (三)承包方依!法、自愿《交回的土地;
】
! (四)发包】。方,依法收?回的土地;
!
! (五)其他—依法可用于》调整的土地》
! 第二十八条 ! ,土地调整应当按【照下:列程序进行》
【。 , ? : (一)发包方【依据本条例规—定对符合条件的农】。户,范围、调整顺—序、调整面》积等事项进行确【认并拟订调》整方案;
—
【 (二)】公示调整方案公示期!不得少于十五日;】
— (!三):依法召?开村民会议》或者村?民代表会议经本【集体:经济组?织成员的村民会议】三分之?二,以上成?员或者三分之二【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通!过,调,整方案;
】。
》 : , :(,四):发包:方将调整《方案报乡级土地承】包经营管理机构审核!并报县级人民政府】土地:。承,包经营管理部门批准!;
》
》 《 (五)发包方【组织实施调》整方案;
!
》 《(六)?。签订承包合同并【。办理变?更登记手续
】
【第二十?九条 》 为了公共利益依法!征收、征用承包地】的应当?按照同地同价—原则对农《村集体经济组织【和,。原承包?方及时足额给予补偿!或者适当调整承包】地具体?办法由省人》民政府另行制—定
:
!征收、?征,用土地前《应当将征地用—途、范?围、:。。面积以及征地补【偿标准、安置办法】和办:理征地?补,偿的期限等在被征】承包地所在的—。村集体经济》组织予?以公:告听:取被征土地的农【村集体?。经济组织和承包【户的意?见
—
:。 征地方—案,确定后征地主管部】门应当商《土地承包《经,。营管理部门变—更或者?解除被征用地块【的,承包合同办理—相关手续
【
? 第三十条】 征收—、征用承包》地的各项补偿费【用应当自征地补偿、!安置方案《批准之?日起三个月内全【额支付
【
,
?。 ,。 ,土地补偿费、—安置补?助费的使用、—。。分配办?法由本集体经—。济组织成员讨论决】定依法补偿给被征地!。农户的费用应当直】。接将补偿款支付【给被征地农户
】
,
— 禁止非《法征收、《征用、占《用农户承《包地:对违法征收》、征用、占用土【地或者擅自扩大征】地范围以及未按【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的!承包户有《权拒绝交地
—。
《。
第三十一!条 》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应当?为被征地农》民办理相应的—社会保障免费进【。行职:业技能培训》给予提供就业指【导服务为其自主创】业提供贷款贴息减免!相关规费等》
?。
第三!。十二条 【村集体经济组—织公益事业和—公共设施等》建设占用承包—地应当经《本集体经济组织成】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!二,以上:成员同?意在:征得承包《户同意并报县级【人民政府《。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!门批准后《。实施;用地》单位应当对原—承包户给予经济补偿!或者由发包方—给原承包《户适:当调整土地
】
《 第三十—三条 县级】以上人?民政府应《当按照土地整理规划!因地制宜推》进农村土地》集中连?片整治提高耕地【质量建?设高标?准农田集体经济组】织、:承包方、《流转受让方应—当支持、配》合
《
—。 ,。土地整?理不得减少承包户的!承包地面积》不得借土地整理收】。回农户?承包地
《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