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。
第三章 土】地承包经营权—的保护
【
】。第二:十二条?。 承包方【对承包的土地享【有占有、使》用、收益和依—法流转的权利有【权自主?组,织生产经营和—处置产品
》
,
】第二十三条 【 承?包期内发包方不得】收回承包地
—
:
承】包期内承包》户全:家迁入小城镇落户】的有权依法保留其】。土地承?包经营权《或者依法流转;迁入!设区的市转为非【农业户口的》应当将承包》地,交回:发包方
》
》 , 集体经济—组织不得以村民会议!决议、?村规民约或者其【他任何方《。式,损害本集体》。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!承包经?营,权不得作《出有差别或者—。。歧视性待遇》的决定
! 第》二十四条 以!家庭承包方》式,取得的土地承包【经营权?。的分割由家庭内【部自行协商解决;协!商不成的按照土【地承包仲裁委—员会的仲《裁裁:决或者人民》法院的?判决及有关》协议处理
—
第!二十五?条 《 承包?期内出嫁《女,、入:赘婿、离婚或者丧】。偶者未取得新承包地!的发包?方不得收《。回其原承包》地
《
— 征地?。补偿费分配》或者集体经济—组织进行股》份制:改造时妇女与男子享!有同等权利
—
【 , 农村?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!婚或者迁居》后在迁入地取—得承包地的迁入【地的集体经济组【织应当告知迁出地的!。。集体经济组织
【。
》。 第二十六】条 : ?承包期内发包—方不得?擅自调整承包地【有下:列情形之一的经本】集体:经,济组织成员的村【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!成员或者三》分之二以上村民【代表同意报乡级人民!政,府和县级以上—人民政?府土地承包经营管】理部门批准》可以依?法对承包地作适【当调整?
:
?
: 》 (一《。)因自然《灾害严重毁损承【包地的;
—
【 (二)因!建设公共设施、【兴办公?益,事业占用承》包地的;
》
! 《(三:。)承包期内应当取】得承包地而没有【取得的;
【
:。。
】 (四)《因土地?被国:。家征收承包方自【。愿放弃经济补偿(地!。上附:着,物,和青苗补偿费除外】)要求继续承包【土地的;
】
? , : (》。五)法律、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!。
【 第二十七条】 , , 下列土地应【当作为调整》用地
》
—。 》(一)集《体经:济组织预留的机动地!;
?
《 【 (:二)集体新增—的土地;《
,
?
《 (三】)承包方依法—、自愿交《回的:土地;
《
— 》 (四)发—包方依法收回的土地!;
》
】 (?五)其他依法—可用于?调整的土地
】
》 第?二十八?条 》土地调整应当—按,照下列程序》进行
?
》 】(一)发包方依据本!条例规定对符—合条件的农》户范:围、调?。整顺序、调整面积】等事项进行确认【并拟订?调整方案;
!
《 —(二)公示》。调整方案公示期不】得,少于十?五日;
》
! ?(三)依法召—开村民会议或者【。村民代表会议经本】集体经济组织—成员的?。村民会议三》分之二以上成员【或者:三分之?二以上?村民代表同意通过】调整方?案;
《。
! ?(四)发包方—将调整方《案报乡级土地承包经!营管理机构审—核并:报县级人《民政府土《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!批准;
】
? —(五)发《包方组织实施调【整方案;
!
《 , : , (六)签》订承包合同并—办理变更登》记手续
! 第二十九条! :。。 为了公共—。利益依法征收、【征,用承包地的》应当按照同地同价】原,则对农村集体经济组!织和原承包方及时足!额给予补《偿或者?。适当调整承》包地具体办法—由省人?民政府另行制定【
《
征【收、征用土地前应当!将征:地用途、范》围、面积《以及征地补偿标准】、安置办法和—办,理征:地补偿的《期限等?在被征承包地所在】的村集体经济—组织予以公》告听取被征土地【的农村集体》经济:组织和承包户的【意见
?
,
— 征地方案确【定后征地主管部门】应当商?土地承包经营管理】。。部门变更或者解【除,被征用地块的—承包合同办理相关】手续
?
】 第三十《条, ? 征收、征用承【包地的各项》补偿:费用:应,。当自:征地补?偿、安置方案批准】之,日起:三个月内全额支付】
— 《土地:补偿费、安置补助费!的使用、分配办法由!本集体经济组—织成员讨论决定依】。。法补偿给被征地农户!的费用应当直—接将补?偿款支付给被征【地农户
】
禁止非法!征收、征用、—占用农户承包—地对违法征收、征用!、占用土地或者擅自!扩大:征地范?围以及?未按时足额支付【补偿费的承包—户有权拒绝》交,。地
—
《 第三十《一条 《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应当为【被,征,地农民办理相应【的社会?保障免费进行职业技!能培训?给,予提供就业指—导,服务:为其自主创业提供】贷款贴息减免相关】规费等
】
《 第:三,十二条 — 村集体经济组【织公益事业和公共】设,。施等建设占》用承:包地应当经本—集体经济组》织成员?的村民会议三分【之二以上成员—同,意在征得承》包户同意并报—县级人民《。政府土地承包—经营管理部门—批准后实施;用【地,单位:应当对原承包—户给予经济》补偿或者由发包方】给原承包户》适,当,调整土地
!
第三十】三条 —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应当按照土地整】理规划因《地制宜推进农村【土地集中连片整【治提高耕地质—量建设高标》准农田集体经济【组织、承包方—、流转受让方应当】。支持、配合
【
》 土地整—理不得减少》承包户的《承包地面积不—得借土地整理—收回农户《承包地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