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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章 土—。地承包经营》权的保护 】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二条》  :  承包方》对承:包,的土地享有占有【、使:用、:收益:和依:法流转的权》利有权自《主组:织生产经《营,。。和处置产品 !  ?   第二十三条】   ? 承包期内发—包,方不得收回承包地】  【   承包期内【承包户全家》迁,入小城镇落户—的,有权依法保留—。。其,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!依法流转《;迁入设区的—市转为非《农业户口的应当【将承包地交回—。发,包方 【。    《 集体经济组—织不得以村民会【。议决:议、:村规民约或》。者,。其他任何《方式损害本集体经济!组,织成员的土地—承包经营《权不得?作,出,有差别或者歧—。视性待遇的》决定 》 ? ,   第《二十四条   【 以家庭《承包方式取》得,的土地承包经营【权的分割由家庭内】部自:行协商解决;协商】。不成的按《。照土地承包仲裁委员!会的仲裁裁》决或者人民法院的】判决及有《关协议处理》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。五条    —。承包:期内出嫁女、入赘婿!、离婚或者丧偶者未!取得新承《包地的发包》方不得收回其原承】包地 》     【征地补偿《费分配或者集体经】济组织?进行股份制改—造时妇女与男—子享有同等》权利 】    农村集体经!济组织成员结婚或者!迁居后在《迁,入地:。。取得:承包地的《迁入地?的集体经济组—织应:当,告知迁出《。地的集体经济组【织 ? 《   ? 第二十《六条  《  承包期内—发包方不得擅自【调整:承包地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经本集体经【。济组织成员的—村民会议三》分之二以上成员【或者三?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!同意报?乡级人民政府—和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土地—承包经?营管理部门批准可】以依法?对承包地作适当调整!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。(一)因自然灾害】严重毁损承包—地的;? : 《 ,。 ,  :。   ? (二?),因建:设公:共设施、《。兴办公益《事业占用承包—地的; —。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三)承包!期内应当取》得承包地而没有取】得的;? ?  《。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四)因土—。地被国家征收—承包方?自愿放?弃经济补《偿(地上附着物【和,青苗补?偿费除外)要求【继,续承包土地的;【 : : ,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五)—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他情形 !    第二十七】。条    下列土】。地,应当作为调整—用地 】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(一)集【体经济组织》。预留的机动地;【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?集体新增《的土地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:三):承包方?依法、自愿交回的土!地; 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:)发包方依法—收回的土地;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五)《其他依法《可用于调整》的,土地 — ,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八条 》   ?。土地调整应》当,。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!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发】。包方:依据本条例规定【对符合条件的农户】范围、调整顺序【、调整面积》等事项进行确认【并拟订调整方案;】。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二)公示调整方【案公:示期不得少》于十五日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三)依《法,召,开村民会议或者【村民代表会议经【本,集体经济《组织成员的村民会】议三:分之二以上成员【或者三分之二以上】村民代表同意通过调!。整方案?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发包方将【。。调整:方案报乡级土—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!审核并报县级人民】政府土?地承包经营管—理部门批准; !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(五—)发包方组织实【。施调整方《。案;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六《)签订承包合—同并:办理变更《登记手续 》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九!条 :。。 ,。  为了公共—利益依法征收、征】用承包地的应当按】照同地同价》原则对农村》集体经济组织—和原承包方及—时足额给予补—偿或者适当》调整:承包地具体办法由】省,人民政府另行制定】 《   《 , 征收、征》用土地前应当—将征地?用途、范围、面积】以及征地补》偿标准?、安:置,办法和办理》征地补偿的》期限等在《被征承包地所在的】村集体经济组织【予以公告听取—被征土地的农村【集体:经济组织《和承包户的意见 】 , ,     征】地方:案确定后征》地主管部门应当【商土地承《包经营管理部门变更!或者解除《被,征用地块的承包合】。同办理相关手—续,    ! 第三十条   】 征收、征用承【包地的?各项补偿费用应【当自:征地补偿、》安置方?案批准之日起—三个月内全额—支付  !   土地补偿费、!安,置补助费的使用【、分配办法由本集】体经济组织成员讨】论决定依《法补偿给被征—地农户的费用应【当直接将补偿款支付!给被:征地:农户: : ,    — 禁止非《法征收、征》用、占用农户承包】。地对违?法征收、《征用、占用土地或者!擅自扩?大征地范围以及未】按时足额支付补偿费!的承包户有权拒绝】交地 《  》 ,  :第三十一条   】 县级以上》人,民政:府应当为被》征地农民办》理相应的社会—。保障免费进》行职业技能培—训给:予提供?就业指导服务—为其自主创业提供贷!款贴息减免相关【规费等 》 《 ,。   第三十二条】    村集体经济!组织公益《事业和公共》设施等?建设占用《。承包地应当经本集】体经济组织成员的】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!。。。上成员同意》在征得承包户—同意并报《县级人民政府—土,。地承包经营管—。理部门批准后实【施;用地单》位应:当对原?承,包,户给:予经济补《偿,或者由发《包方给?原承包?户适当调《整土地? : ?。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三条    【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应当按照【土地整理规划因【。地制宜推进》农村土地集中—连,片整治提高耕地质】。量建设高《。标准农?田集体经《济组织、承》。。包方、流《转受:让,方应:当支持?、配合 】    《 土地整理不得【减少承包户》的承包地面积—不得借土地整理【收回农户承包—地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