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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土地承】包经营权的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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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二【条 承包方对!承包的土地享有占】有,、使用、收益和【依法流转《的权利有权自—主组织生产经—营和处置产品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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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三条 【 承包期内发包方】不得收回承包地【
【 承包》。期内承?包户全?家迁入小《城镇落户的有权依法!保,留其土地承包—经营权或《者依法流《转;迁入设区的【市转为非《。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!包地交回发包方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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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—体经济?组织不?得以村?民会:议决议、《村规:民约或者其》他任何方《式损:害本集体经济组【织成员的土地承包】经营:。权不得作出有差别】。或者歧视性待—遇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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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四条》 ? 以家庭承包方【式取得的土地承包】经营权的分割由【家庭:内部自行协商—解决;?协商不成的按照【土,地承包仲裁》委员会的仲裁—裁决或?者人民法院的判决及!有关协议处》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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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《十五:条 承—。包期内出嫁女、【入赘婿、离婚或者丧!偶者未取得新—承包地?的发包方不得收【回其:原承包?地
】 ?征地补偿《费,分配或者集体经济组!织进行股份制改造时!妇女与男子享有同】等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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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农村集体经》济,组织成员结婚—。或者迁居《后在迁?入地取得承包地的】迁入地的集体—经济组?织应当告知迁出地的!集体经济组织—
! 第二十《六条 》 承:包期内发《。包方不得《擅自调整承》包地有下列情形【之,一的经?本集体经《济组织成《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!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!之二以上村民代表】同,意报乡级《人民政府《。和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: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!门批准可以依法对承!包地:作适当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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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(一《。。。)因自然灾害严【重毁损承包地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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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(二)因建设—公共设施、兴办公】益事业占《用承:。包地的?;,
— : , 》(三)承包》期内应当取得承【包,地而没有取得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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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因】土地被国家征—收承包方自》愿放弃经济》补偿(地上附着物和!青苗补偿费除外)】要求继续《承包土地的;
】。
— , ? (五)法—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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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七条 ! 下列土地应】当作为调整用地【
— 》 (《一):集体经济组》织预留的机动地;】
— 《 《。(二)集体新增的】土地:;
】。 (】三)承包方依法、】自愿交回的土—地;
】 : : (四)发】包方依?法收回的土》地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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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【 (五)其他!依法可用《于调整的《。土地
》
第二!十八条? ? 土地?调整应?当按照下《列程序进行
!
【 ?(一)?。发包方依据本条【例规:定对符?合条件?的农户?范围、调整顺序、】调整面积等事项进行!确认并拟订调整方案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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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公—示调整方案公示期不!得少:。于十:五日;
】
? , (—。。。三)依?法召开?村民会议《或者村民代表会【议经本集《体经济组《织,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!之二以上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!上村民代表》同意通?过调整方案;
【
! (四)发包!方将调整方案报乡】级土地承《包,经营管理机》构审核并报》县级人?民政府土地承包经】营管理?部门批准《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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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(五)发包—方组织实施调—整方案?;
! (【六)签订承包合同并!。办理变更登记手续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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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《十九条 为】了公共利益依—法征:收、征用承包—地的应?当按照同地同价原则!对农:村集:体经济组织和原承】包方及时足》额给予补偿或—者适当调整》承包地具《体办法由省》人民政府另行—制定
《。
征!收、征用土地前【应,当将征?地用途、范》围、面积《以及征地补偿标准】、安置?办,法和办?。。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!。在被征承包地所在的!村集体经济组织【。予以公告听取—被征土地的农村【集体经济组》织和承包户的—。。。意见
【
征地方】案确定后征地主管部!门应当商土地承包经!。营管理部门变更或】者解除被《。征用地块《的承包合同办理相关!手续
】 第三十【条,。 ? 征:收、征用《承包地?的各:项补偿费用》应当:自征:地补偿、安置方案】批准之日起》三个月内全额支【付
】 土《地补偿费、安置补】助费的使用、分配办!法由本集体经济组织!成员讨论《决定依法补偿给被】征地农户的费—。用应当直接将—补偿款支付给被【征地农户《
】 :禁止非?法征收、征用、占】用农户承包地对违法!征收、征用、—。占,用,土地或者擅》自扩大征地范围以及!未按时?足额支付《补,偿费的?承包户有权拒绝交】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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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一条 》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应当《为,被征:地农民办《理相应的社会—保,障免费进《行职业技《。。能,培训给予《提供就业指》导服务为其自主【创业提供贷》。款贴息减免相关规费!等
【 : 第三十》二条 村集】体经济组《织公益事业和—公共:设施等建设》占用承包《地应当经《本集体经济组织成】员,。的村:民,。会议三分之二以【上成员同意在征得承!包户同意并报县【。级人民政府土地承】包经:营管理部门批准后】实施:;用地单位》应,。当对原承《包户给予《经济补偿或者由【发包方给原承—包户适当调整—土地:
! 第三十三条 【 县级以—。。。上人民政府》应当按照土地整理规!划因地制宜推进农村!土地:集中连片整治—提高耕地质量—建设高?标准农田集体经济组!织、承包方、流转】受让方应当支持、配!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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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】地整理不得减少承】包户的承包地面积】。。不得借土地》整理收?回农户?承包地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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