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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】土地承包经营—权的确立《  !   第《七条 ? ,  土地承包—经营权通过承包方式!取得:但法律另有规定【的除外? ? ,     土地】承包采取农》村集体经济组织内】。。部,的家庭承包方式【不宜采取家庭—承包方式的荒山【、荒沟、荒丘、荒】滩等农?村土地采《取招标、拍》卖、公开协商等方式!。承包 】 ,   ?第,。八条    农民】集体所有和国—家所有依法由农【民集体使用的耕【地、林地、草地【等依:法由: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!村民委员会或者【。村民小组发包 】  》   农《村集体经济组—织成员对本》集体经济《组织:发,包,的农村土地依法享有!平等承?包,权以户为单位承包】集体土地 》  —。   任何组织和】个,人不得剥夺》。。和非法?限,制农村?集体经?济组:织成员承包土地的】权,利 :    】 第九条    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】的人员为本集体经济!组织成员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世居【。本地且户籍在本集】体经济组《织的; 》  》。  : ,    (二)【父母双方或者—一方为本集体经【济,。组织成员本人户【籍在本?集,体经济?组织的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》)因合法《。的婚姻?、收养?关系户籍迁入—本,集体经济组织的; ! : ,    》 ,。    (四—)根据国家移民政策!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!。组织的; —。 《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)原户籍在本—集体经济组织—的现役义《务兵、符合国—。家有关规《定的士官、》高等院校和中等【职业技术学》校的在?校学生; 】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(六)原户!籍在本集体》经,济组织的正在服刑】和其他被《。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!。人,员 》     —依法保障农》村,集体经济组织成员】对本:集体经济《组织:土,地发包承包、征收】征用等的《知情权、参》与权、决《策权和监督权—   】。。  第十《条    发包【方应当?。依照法定的承包原】则和:程序:发包承包期限—。不得超过法》定年限 》 ,。。 :     承包方】案应当经《本,集体经济组织成员】的,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!上成员或者三—分之:二以:上村:民,。代表同意并报乡级土!地承包经营管理【机构备案《   】  :第十一条    】承包耕地《实施退耕还》林,工程后原承包关【系,不变由县级以—上人民政《府收回?并注销土地》承包经营权证据实】核发林权证 【     第!十,二,条    承包期】内,承包方可以向—。发包方提交》。书面申请自愿将承包!地,交回发包方承包方】自愿交回承》包,地的在剩余承包期】内不得再要求—承,包土:地  】   对自》愿交回承包地—的农:民县: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应当《。制,定相:应政策给《予补偿?、补助和相应的【社会保?障等 】    《第十三?。条    以招标、!拍,卖、公开协商等【。方式发包《荒山、?荒沟:、荒丘、荒滩等农村!土地应?当事先经本集体【经济组织成》员的村民会》议三分?。之二:以,上成员或者三—分之:二,以上村民代表—同意并制定发包方】案将农村土地—发包给本《集,体经济组织》以外的单位或个人】。承包的还应报—乡,级人民政府批准【    !。 发包方案应当包】括下列内容土地【的名称、坐落—。、面积、《用途发包方式、底】价,申请:人的资信情况、经营!能力承?包,期限等 —  《   在同》等条件下本集体经】济组织成《员,享有优先承包—权 【    第》十四条?    以招—标、:拍卖、?公开协商等方式【发包的发包方—应当对承包》申请人的资信—情况和?经营能力进行—审查确认承包资【格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【五条  《  以招标、拍【卖方式承包的—承包价?格通:过公开竞标、—竞价确定以公开协】商,方式承包的承包价】格由发包方与—承包方共《同议定 《   【  第十六条—    发包方应当!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!包合同承包》合同一式《四份发包方》。、承包方《、乡级土地承包【经,营管理机构》、县:级以:上人民政府土地【承包经?营管理部门》各执一份 !   ?  第十七》条    》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!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!合同生效时取得土】地承:包,经营权 !    第十八条 !   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应《当向承包《。方颁发土地承包【经营权证并登记造册!。。确认土地承》包经营权 —    【 第:十九:条    承—包合同?和土地承包经营【权证是承包》方,。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!的法律凭证任何组织!和个人不得》扣留或者擅自—更改 】   ? 承包合同、土地】承包经营权证示范】文本由省人民政【府农业行政主—。管部门按照国—家标准统《一制定 》   — , 第二十条    !承包合?。同、土地承包经【营权证?登,记薄、土地承包【经营权证记载的【事项应当一致;记】载不:。一致的?除有证据证明土地承!包经营权证登—记簿:确有:错,。误外以土地承包经营!权证登记簿为准 ! ?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一条   — 发包方、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土地】。承包:经营管?理部门和《。乡级:人民政府应当完【善承包方案、—承包合同《、土地?承包经?营权证及其》相关文?件的登记、建档【、保管和查询等工】作 :   【  建立健全省市】县乡四级联网—的土:地承包信息》化管理服务系统为社!会,提供信?息服务 】     》承包方?有权查阅、》复制与其承包—地有关的土地承【包经:营权证登记簿和【其他登?记材料有关部门及其!工作:人员应当为其提供方!便不得?拒绝:或者限制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