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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章 土地《承包经?营权的确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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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第七条《 土》地承包经营权通【过承包方式取得但法!律另:有规定的除外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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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土地:承包采取农村—集,体经济?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!方,式不宜采取家庭【承包:方式:的荒山、荒沟、荒】丘、荒滩等农村【土地采取《招标:、拍卖、《。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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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。八条 农民集!体所有?和国家所《有依法由农民集体】使用的?耕地、林地、草地】等,。依法由农《村集体经济》组织、村民》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!发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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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!成员:。。对本集体《经,济组:织发包的农》村土地依法享有平】等承包?。。权以户为《单位承包集体土【地
【 《任何组织《和个人不《得剥夺和非》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!组,织成:员承包土地的权利
!。
!第九条 【符合下列条件之【一的人员为本集【体经:济组织成员
】
】 (一)世【居本:。。地且户籍在本集体】经济组织的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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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】。)父母双方或者一方!。。为本集体经济组【织,成员本人户籍—在本集体经济组【织的;
【。
》 , (三)因合!法的婚?姻、收养关系户籍】迁入本集体经—济组织?。。的;
【
? 《 :(四)根据国家移民!政策户籍迁》入本集?体经济组织的;【
《
— (五)原户!籍在本集体经—济,组织的现役义务兵、!符合国家有关规【定的士官、高等院】校和:中等: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!学生;?
】。。。 , ? (六)原户【籍在本集体经济组】织的正在服刑和其他!被,依法限制《人身自由的》人员
【
: 依法保障【农村集体《经济组织成》员对本集体经—。济组织土《地发包?承包、?征,收,征用等的知情权、】参与权、《决策权?和,监,督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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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十条? 发包—方,应当依照法定—的承包?原则和程《。序发包承包期—限不得超过法定年】限
》
承包】方案:应当:经本集?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!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!成,员或:者三:分之二以上村—民,代表同意《并报乡级土地承包经!营管理机《构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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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! , 承包耕地【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后!原承包关系》不变由县级以—上人民政《府收回并注销—。土地:承,。。包,经,营权证据实》核发林?权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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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二条 》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!以向发包方提交书】面申请自《愿将承包《地交回发《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!承包地的在剩余承包!期内: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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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对自愿交回—承包地的农民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制定《相应:政策给?予补偿、补助和【相应:的社会保障等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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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,三,条 以招标】、拍卖、公开协商等!方,式,发,包,荒山、荒沟、荒丘】、荒滩等农村土地】。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!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!。议三分之二以上【成员:或者三分之》二以上村民》代表同意并制定【发包:方案将农村土—地发包给本集体经】济组织?以外的单《位或个?人承:包的还应报乡级【人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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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发包方?。案应:当包括?下列内容土地的【名称:、坐落、面积—、用途发包》方式、底价申请人】的资信情况、经营】。能力承包期限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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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
》 在同等条件下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】员享有?优先承包权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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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第十四条 !以招标?、拍卖、公开协商】等方式?发包的发包》方应当对承包申请】人的资信《情况和?经营能力进行审查】确,认承包资《。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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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五条? 《以招标、拍卖—。方式承包的承包【价格通过公开竞标、!竞价:确定以公开协商方】式承包的《承包价?格由发包方与承包】方共同议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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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, 第十六《条 发包【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!书面:承包合?同承包?合同一式《四份:发包方、承包方、乡!级土地承包经营管理!机构、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!门,各执一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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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:。。 第十?七,条 承包合】同,自成立之日起生效】。承包方自承包合同】生效时取《得土地承包》。经营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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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八条 【 县级以上【人,民政府应《当向: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!。经营权?。证并登记造册确认】土地承包经》营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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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九:条 承包【合同和?土地承包《经,营权证?是承:包方享有土地承包】经营:权的法律凭证任何】组织和个人不得【扣留或者《擅自:更改
》。
【承包合同、土地承包!经营权证《示范文?本由省人民政府【农业:行政主管《部门按照国家标准】统一制?定
【。。。。。。 第二—十条 ? , 承包合》同、土地承包—经,营权证登记》薄、土?地承包经营权证【记载的事项应当【一致;记载不一致】的除有证《据证明土地承包经】营权证登《记簿确有错误外以土!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!簿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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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一条 — , 发包《方,、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土地承包经【营管理部门和乡级】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承!包方案、承包合同、!土地承包经营权【证,及其:相关:文件的登记、建档】、,保管和查询等工【。。作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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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建?。立健全省市县—乡四级联网的土地承!包信息?化管理服务系统为社!会提供信息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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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!包方有权查阅、【。复制与其承包—。地有关?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!登记簿和其他—登记材料有》关部门及其工—作人员应《当为其提供方便【不得拒绝或者限【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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