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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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八:。条 农村公路规】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!和社会发展以—及人民?群众生产生活—、农业生态环—境的实?际编制与国》道、省道发展—规划和其他方—。式的交通运》输发展规划相协调与!社会主义《新农村?建设规划相结合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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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!条 ?县,级,以上人民政府交通】主管部门《会同:。同级:有关部门《根据国家和省制定】的农村公路》规,。划编制本《行政区?域的农村《公路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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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县,。道规划由县级人【民政府交通主管【部门会同《同级有关部门—编制经同级人民【政府审定后报上一】级,人民政府《。批,准并:报省人?民,政府交通主管—部门备案;乡道、】村道规划由县级人】民政府交通主管【。部,门,协助乡(镇)—人民政府《编制报县级人民政】府批准并报上一【。级人民政府》交通主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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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经批准的农村!公路规划需》。要,修,改的:由原编制机关—提出修改方案报【原批准机《关,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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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农:村公路?渡口以及客》运站:场设施应当与农村公!路统一规《划、统一标》准、同步《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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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条 农村》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!用现有?道路进?行改建和扩建县道】按照不低于三—级公路技术》标准:建设乡道按照不低】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!建设村道建设标准】。应当根据当地—实,际需:。要和经?济条:件,确定: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!技术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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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!村,公路建设涉》及,土地征收、征用补】偿的依照有》关法律法《规的规定执》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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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一条》 , 二级以上农村【公路及中型以上桥】梁、隧道建设项【。目和其他符合招标】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!项目应当明确项【。目法人并依法进行】招,标依照国家有关【规定可以《不进行招标并采用“!一事一议”的方式筹!资,筹劳的?村道建?设项目经村》民会议或者村民【代表会议同意可以不!进行招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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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县道建?设项目的《招标由县级人民【政府交通主管—部门负?责组织乡《道、村道建设项【目的招标在县级人】民政府交通主管部】门的指导下由—乡,(镇:)人民政府》组织或者委》。托有相?。应资质的招标代理】机构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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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十二【条 村道建设【项目的设计可以由县!级以上人民政—府交通?主管:部门组织有相关【工程设计经验—。的技术人员承—担但:中型以?上桥梁、隧道—建设项?目的设计应》当,由具:有相应?资质的设计单—。位承:担
! 第十三条 】县道建设项目的施】工许可由市(—州)人民政》府交通主管部门【实施乡?道,建设项目的施工【。许可由县级人民政府!交通:主,管部门实施》村道建设项目的【施工应当报乡(【。镇)人民政府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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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四条 沥青(水!泥混凝土)路面、桥!梁、隧道等建设项目!应当选择具有相应】资,质的专业《队,伍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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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?。五条 二级以【上农村公路及中型】以上桥梁、隧道建】。。设项目应当通过招】标选择具《有相应?资质的监理》单位:进行监理其》他农:。村公路建设》项目可以由县级人】民政府交通主管部】门组织?进行: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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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, 第十六条 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交通主管部门—、乡(镇)人—民政府具体负—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!。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!理工作县级》人民政府交通—主管:部门、?乡(镇)人民—政府应当聘请技术】专家和群众代表【参与监督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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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农村公路建设—施工现场应当—设立质量责》任公告牌《公告有关责任—单位、责任人、主】要质量?控制指?标和质量举报—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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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十七条 农村公】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!安全生产责任制【和工程质量责任【。追,究制农?村,公路建设、施工和】监理单位《应当依据《职责:。明确安全、质—量管理责任落实安】全,、,质量保证措施加强安!全与质量管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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铺筑】沥青(?水泥混?凝土)路面的—农村公路《及中:型以上桥梁、隧道】建设项?目应当?设定:质量:缺陷责任《期和质量《保证金质量缺陷责】任期:为验收合格》后1年建设单位预留!施工合同工程款总】额的百分之》五作为质量保—。证金质量缺陷责任】期满:、无:质量:缺陷或?者质量缺陷得到有效!处置后质量保证金应!当返:还,施工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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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!条 农村公路建设!项目应当进》行交工、《竣,工验收;未经—验收或者验收不合】格的不得交》付使用交工验收【由项目法人》负,责,县道、乡道的竣【工验收按照本—条例第十三条规定】的施工许可权—限由县级以》上人:民,。政府交通主管—部,门负责;村道的竣工!验,收,由乡(?。镇):人民政府在县级人】民,政,府交通主管》部门:的指:导下组织进》行
】 除二级—以,上农村公路及大型】以上:桥梁、隧道建设【。项目:外其:。。他农村公《路建设项目交工【、,竣工验?收可以合并进—行建成的农村公路应!当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!交通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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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九条 农!村公路建《设应:当按照档案管理【有关规定收》集、整理、》保存工程资料建【立工程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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