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规!划和建?设
! 第八条【 农?村公路规划》应当根据国民经济】。和,社会发展以及人民】群,。众生产生活、农【业生:态环境?的实:际编制与《。。国道、省道发展【规划和其他方式的】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!协调与社《会主义新农》。村建设规划相—结合
】 第九条 】 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—交,通主管部门》会同:同级有?关,部门:根,据,国家和?省制定的农村公【路规划编制》本行政区《域的农村公路—规划:
—。。 , :。 县道规划由县级】人民政府交通主管】部,门,会同同级有关部【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!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!民政府?批准并报省人—民政府交通主—管部门备案;乡【道、村道规划由县级!人民政府交通主【管部门协《助乡(镇)人—民政府编制》报县级人民政府批】准并报?上,一,。级人民?政府交通主管部【门备:案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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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经批准的农】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!的由原编制》机关提出修改—方案报原批准—机关:批准
】 : 农村《公,路渡口以及》客,运站场?设施应当与农村【公路统一《规划、统一标—。准、同步建设—
【 , 第十条》 , 农:村公路建设应当【。充,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!改建和扩建》县,道按照不低于三级】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乡!道按照不《低于四级公路—技术标准建设村【道建设标准》应当根据当地实【际,需,要和经?济条件确《定一般不低于—四级公路《技,术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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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【。村公路建设涉及【土地征?收、征用补偿的依】照,有关:法律法规的》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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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一条 【二级以上农村—公路及中型以上桥】梁、隧道建设—项目和其《他符:合招:。标条件的农》村,公,路建设项目》应当明确项》目法:人并依法进行—招标依照《国家有关规定可以】不进:行招:标并采用“》。一事一议”的方式筹!资筹劳的村》道建设项目经村民会!。议或者?村民代表会议—同意可以不进—。行招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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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道建】设项目的《。招标由县级人民【。政府交?通主管部门》负责组织乡道、村】道建:设项目?的招标?在县级人民政—府交通主管》部门的指导下—由乡(镇《)人:。民政:府组织或者委—托有相应《资质的?招标代?理机构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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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二条】 , 村道建设项目的设!计可以由县》级,以上人民政》府交通主管部—。门组织有相关工程设!计经验的技术人员】承担但?。中型以上《桥梁、隧《道建设项目的—设,计应当?由具有?。相,应资质的设计—单位承?担
! 第?十三条 》县,道建设项目》的施工许《可由市(《州,。)人民政《府交通主管部门【实施乡道建》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!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!管部门?实施村道建设项目的!施工应当报乡(【镇)人民政府—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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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四条— 沥青(水泥【混凝:土)路面《、桥梁、隧道等【建设项目应当—选择具有相》应资质的《。专业队伍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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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》十五条 二级以上!农村公路《及,中型以上桥》。梁、隧道建设项目应!。当通:过招标选择》具有相应资质的监】理单位进行监理【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!目可: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!通主管部门》组织进行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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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《六条 县》级以上?人民政府《交通主?管部门、乡(—镇):。人,民政府?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!内农村公路建设质】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!。。人,民政:府交通主管部—门、乡(《镇)人民政府应【当聘请技术专家【和群众代表参与监】督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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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—村公路建《设施工现场应当【设立质量责任公【告牌公告有关责任单!位、责?任,人、主要质量控【。制指标和质量举报】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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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七?条 农村公路建设!。项目应当建立—安全生产责任制和】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!农村公路建》设、施工和监理单位!应当依据职》。责明确安《全、质量管理—责任落实安全、【质量保证措施—加强安全与质量【管理
! ?铺,筑沥青(水泥混凝土!)路面的农村公路及!中型以上桥》梁、隧道建设项【目应当设定质—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!保证金质量》缺陷责任期为验收合!格后:1年建设单位预【留施工合同工程款总!额的百分之五—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!缺陷责任期满、无质!量缺:陷或者?质量缺陷得到—有效:处,。置后质量保证—金应当返还施工单】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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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:八条 农村—。公,。路建设?项目应当进》行,交工、?竣工验收;未经验收!或者验收不合格的】不得交付使用交【工,验收由项目法—人负:责,。县道、乡道的竣工】验收按照本条—例第十三条规定【。的施工许可权限由县!级,以上人民《政府交?通主管?部门负责;村道的竣!工验收由乡》(镇)人民政府在】县级人?民政府交《通,主管部门的指—导下组织进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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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二级】以上农?村公路及大型以上桥!梁、隧道建设项目外!其他:农村公路建设项【目交:工、竣工验收可以合!。并进行建成》的农:。村公路应当按照国家!。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!交通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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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九条 农村!公路:建设应当按》照档案管理有—关规定收集、整理】、保存工程资—料建立?。工程档?。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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