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规划和》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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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! 农村公路—规划: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!社会发展以及人【民群众生产生活、农!业生态环境的实【际编制与国道、省】道发展规划》。和其他方式的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!协,调与社会主义新农】村,建设:规划相结合》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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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。第九条?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!门会同同级》有关:部门: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!农村公路规划—编制本?。行政区域的农—村公路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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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县道规划由—县级人民政府交【通主管部门会同同】。级有:关部门编制》经,同级人民政府审定】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!批准并报省人民政】府交通主管》部,门备:案,;乡道、村道规划】由县级人《民政府交通》主管:部门协?助乡(镇)人—民政府编制报—县级人民政府批准】并报上?一级人民政府交通】主管部门《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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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经批准—的农村?公路:规划需要修改的由】原编制机关》。提出修改《方案报原批准—机关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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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公!路,渡口:以及客运《站场设施应当与【农村公?路统一规《。。。划、:统一标准、同步【建设
】 ? ,第,十条 农村公【路建设应《。当充分利用现—有道路进行改建【。和扩建县《道按照不《低于三级公路—技术标准建设乡道按!。。照不低于四级公路】技术标准《。建设:村道建设标》准,应当根据《当地实际需》要和经济《条件确定《一般不低于》四级公路《。技术标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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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农村公路《。建,设涉及土地征收、征!用补偿?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!的规定?执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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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一条】 二级以上—农村公路及中型【以上桥梁、隧道建】设项目和其他符合】招标条?件的农?村公:路建设项目应—。当明确项目法人并依!法进:行招标依照国—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!行招标并采》用“一事一议—”的方?式筹资筹劳的村道建!设项目经村民—会议或者村》民代表?会议同意可》以不进行招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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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县道建设项!目的招标由县级人】民,政府交通《主管部门负》责组织乡道、—村,道,建设项目的招标在】县级人民政》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!导下由乡(镇—)人民政府组—织或者委托有—相,应资质的招标—代理:机构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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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十:二条 ? 村:道建设?项目的设计可—以由县级以》上人民政《府交通主管》部门组织有相关工】程设计经验的技术人!员承担?但中型以上桥梁【、隧道?建设项目的设—计应当由具有相应】资质的设《计,单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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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三条】 , 县道建设项目【的施工?许可由市(州—)人民政府交通主管!部门实施乡道建【设项:目的施工《许可由县级人民政府!。交通主管部门实【施村道?建设:项目的施工应当报乡!(镇)人民》政府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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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四条 【沥青(水泥混凝土)!路面:、桥梁、隧道—等建:设项目应当选择具】有,相,应资质?的专业队伍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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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五条 二【级以上农《村公路及《中型以上桥梁、【隧,道建:。设项目应当通—过招标选择具有相】应资质的监理单【位进行监理其—他农村公路建设项】目可:。以由县级人民政府】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进!行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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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十六条【 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【交通主管《。部,门,、乡:(镇)人民政府具】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农村:公路建设《质量监督管理—工作县级人民政【府交通主《管部门、乡(镇【)人民政《府应当聘请》技术专家和群众代表!参,与监督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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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】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应!当设立质量责任【。。。。公告牌公告》有关责?任单位、责任人、主!要质量控制》指标和质量举报【电,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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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!。 农村《公路建设项目—。。应,当建立安全生产【责任制和工程—质量:。。责任追究制农村【公路:建设、施《工和监理《单位应当依据职【责明:确安:全、质量管理责任】落实安全《。、质量保《证措施加强安全与质!。。量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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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铺筑沥青(水泥!混凝土)路面—的农村公路及—中型以上桥》梁、隧道建》设项目应当设定质量!缺陷责任期和质量】保证金质《。量缺陷?。责任期为验收合格后!1年建设单位—预,留,施工合同工程款【。。总额:的百分?之五作为质量保证金!质量缺陷责》任期满、无质量缺】陷或者质量》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!质量保?。证金应当返还施工】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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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八条—。 农?村公路建设项—目应当进行交工【、竣工验收;未经验!收或者验收不—合格的不《得交付使用》交工验收由项目法】人负责?县道、乡道的竣工验!收按照?本条例?第,十三:条,规定:的施工许可权限由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【交通主管部门负责】。;村道的竣工验收】由乡(?镇)人民政》府在县级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】部,门的指导下》组织:进行
! 除二级以上农!村公路及大型以上】桥梁、隧道》建设项目外其他【。农村公路建》。设项目交《工,、,竣工验收可》以合并进行》建成的?农村公路应当按照国!家有关规定设置必要!的,交通标志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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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十九条 农村【公路建设应当按照档!案管理有关规定收】集、整理、保—存工程资料》建立:。。工程:档,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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