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规划和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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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》。条 ?。农村公路《规,划应当根据国民经】济和社会《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!产生活、农业生【态环:境,的实际?编制与国道、省【道,。发展规划《和其他?方式的交通》运输发展规》。划相协调与社会主义!新农村建设规划【相结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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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?第九条 县—级以上?人,。民政府?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!级有关部门根据国】家和省制定的—农村公路《。规划编?制本行?政区域的农村公路】规划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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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县》道规划由县级人【民政: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!同级有?关部门编制经同【级人民政府审定后】。报上一级《人民政府《批准并报省人—民政府交《通主管部门备—案;乡?道、村道规》划由县级人民政府】交通主?管部门协助乡(镇】),。人民政府编制报【县级人民政府—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!政府:交通主管《。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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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!批,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!要修改的由原编【制机: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!批准机?关批:准,
】 , 农村公路渡口以及!客运站场设施应当与!农村公路统》。一规划、统一—标准、同步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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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第十条 》 农村公《。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!现,。有道路进行改建【和扩建县道按照不】低于三级公路技术】。标准建设《乡道按?。照不低于四级公路技!术标准建设村道建设!标准应当根》据当地实际需要【和经济?条件确定《一般不?。低于四?。级,公路技术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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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农村公路建—。。设涉及土地征收、征!。。用补偿的依》照有关?法律法规的规—定执行
! 第十一【条, 二级以上农村公!路及中型以》上桥梁?、隧:道建设项目和其他】符合招标条件的【农村公路建设—项目应当明确项目法!人并依法进行—招,。标,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!以不进行招标并采用!“一事一议”的【。方,式筹资筹《劳的村道建设项目】经,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!表会议同《。意可以不进行招【标
【 , 县《道建:设项目的《招标由县级》人民:政府交通主》。管部:门负责组织》乡道、村道建设【项目的招标在县【级,人,民政府?交通:主管:部门的指导下由乡(!镇)人民政》府组织或者委托有相!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!构办理
!。 ? 第十二条》 :村道:。建设项目的设—计可:以由县级以》上人民政《府交通主管》部门组织有》相关工程设计—经验:的技术?人员承担《但,中型以上桥梁、隧道!建设项目的》。设计应当由具有【相应资质《的设计单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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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十三条 县道建】设项目的施工—许可由市《(州)人民》政府交通主管部【门实施乡道建设项】目,的施工?许可由县级人民政府!交通主管部门实施村!道建设?。项目的施工》应当报乡《。。(镇)?人,民政府备案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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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!条 沥青(水泥】混凝土)路面、桥】梁、隧道等》建设项目《应当选择具有相应】资质:的专业队伍施—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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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!条 二级》以上农村公路及【中型以上桥》。梁、隧道建设项目】应当通过招标选择】具有相应资质—的监理单位》进行监理其他农村公!路建设?项目可以由》县级人民政府交【通主管部门组织进】。行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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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六条《 县级以上—人民:政府交通《主管部门、乡(【镇)人民《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!区域内农村公路【建设质量监督—。管理:。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交!通主管部门、乡【(镇)人民》政府应当聘请技【术,专,家和群众代表参与监!督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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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农村公路建设!施工现场《应当:设立质量责任公告】牌公告有关责任单位!、,责任人、主》要质量?。控制指标和质—量举报电《话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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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七【条 农村公路建设!项目应当建立—安,全,生产责任制和工程】质量责任追究制农】村公路建《设、施工和监理单】位应当依据》职责明确安全—、质量管理》责任:落实安全、质量【保证措施加强安【全与质量管理—
【。。 : 铺筑沥《青(:水泥混凝土)路面的!农村公路及中—型以上桥梁、隧道】建设:项目应?当设定质《量缺陷责任》期和质?量保证金质量缺陷】责任期为验收合格】后1年建《设单位预《留施工合同工程款】总额的百分之五【作为质量保》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!满、无质量缺陷【或者质量缺陷得【到有效处置后—质量保证金》应当返还施》工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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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第十八条 农村公!路建设项目应当【进行交工、》竣工验收《;未经验收或者验】收不合格《的,不,得交付使用交工验】收由项目法》。。人负责?县道、乡道的竣工验!收按照本《条例第?十三条规定的施工】许可权限由》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交通主管部门负】。责;村道的竣工【验收由乡(镇)人民!。。政府在县级人民【政府交?通主:管部门的指导—下组织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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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除,二级以?上农村?公路:及大型以上桥—梁、隧道建设项目外!其,他农村公《路建设?项目交工、竣—工验收?可以合并进行—建成的?农村公路应当按【照国家有《关规定设置必—要的交通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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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—九条 农村公路建!。设应当?按照档案《管理:有关规定收集、整】理、保存工》程资料?建,。立工程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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