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,三章:。 养护和管理—
,
】 , 第二十》条 农村公路【养,护应当按照技术规】范和操?作规:程,进行做到路基、边坡!。稳定:路面、?构造物完好》排水畅通保证公路】处于良好《的,技术状态
】
第二十!一条 农村公【路养护实行专业【养护与群众养护、常!年养护与季节性养护!。相结合的方式—。并逐步实行以专业养!护为主?
《
》。。 四级以上农村公路!大中修养护》工程逐步采》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!。方式择优选定—养护作业单位;对】。等级较低、自然【条件特殊、养护【困难的农村公路【可以委托《国道、省道》。养护单位养护—也,可以采取建设—。、改造和养护一体化!招标等?方,式进行养护
】
? 乡道、村道!的日:常养护由沿》线,乡,(镇)人民政府、】村民委员会采取群众!性养护组织或者其】他养护组织》形式进行也可以采】取个人(农户)分段!承包等?方式进行
【
第二!十二条 农村公路!养护单位《、组织或者》。个人在进行养护作业!时应当设置必要的交!。通,安全设施与》安全警示《标志县道、乡—道因养?护确需中断交通的】应当报县级以—上人民政《府交通主管》部门同意并采—取必要形式提前向】。社,会公告;村道—养护确需中断交【通的应当《报告村民委》员会并告知村—民,
【 第二十三条】 :因严重自然》灾害致使农》村公路中断或—者严重损坏时县级】、,乡(镇)人民政【府和村民委》员会应当《及时:组,织修复必要时可以动!员和:组织沿线机关、【团体、企业事—。业单位、《当地群众进行抢修】尽快恢复交通
!
:
《 第二十四条 县!级,。、乡(?镇)人民政府—和村民?委,员会应当按照绿化规!。划和谁种《植、谁管理、谁【受益:的原:则组织和发动农村公!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!实施公路绿化属村民!委员会集体种植的公!路树木归《集体所有其收益【主要用于村道养护
!
】 ,公路用地《上的树木不得—。擅自砍伐确需更新】砍伐的依照中华人】民,共和国森《。林法和有关法律法】规的:规定办理《审批手续《并完:成更新?补种任务《
?
:
第二【十五条 》村道两侧边缘—起向外延《伸不少于1米的范】围为公路《用地;村道两侧【。边缘起向外延伸【不少于3米的—范,围为建筑控》制区村?道,公路用?地和建筑控制—区由县级人民政府】划定并向社会公【告
?
:
任【何单位和个》。人不得在公》。路上及公路》用地范围内》非法挖砂、采石【、取土、堆放物【品、设置障碍、【挖沟引水或者—从事种植《农作物、打》场晒:。粮、倾?倒,垃圾、排放污—物等损坏、》污染:公路以?及影响公路安全畅】。通的行为《不得:损毁、擅《自移动、涂》。改,公路标志或者擅自】设置其他《标志除公路》。防,护、养护需》要,外禁止在村》。道建筑控《制区:内新建、扩建建筑】。物和:。。地面构筑物
—。。
,
第!二十六条《 , 超:过,农村公路限定荷载】标准的车辆不得擅】自在农村《公路上行驶确—需行:驶的必须经》。县级人民《政府交通主》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要!求采取?有,效的防?护措施?;运载不可解体【的超限物品的应当】按照指定的时间、】。路线:、时:速行驶?并悬挂?明显标志
》。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