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, :第三章 《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!理 :  】   第十七条  !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!流通环节的食—品质量安全实行【以日常巡查和—抽样:检测相结合的—。监督管理制度 【 :     第十!八,条  工商行政管理!部门在流通环节【食品质量《安全监督检查中依法!行使下列职权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,一):对当事人涉嫌从【。事违法活动的场所】实施现场检查;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向当事人!。调查了解与涉嫌违】。法活动有关的情况;!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三)查》阅、复制当事人有关!的合同、发票、购销!台账、财务账—簿以:及其他有关》资料;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四)【对有证据表》明严重危害人—。身安全的食品依法】采取暂停销售—、,查封或扣押》等措施; — ?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五)销毁或监督】销毁禁止经营的【。食品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六)—。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!定,的其他职权 !     第【十九条?  工商《行政管理部门应当】。依法对辖区内的【食,品经营?者和交易场》所进行日《。常巡查?检查经?营,者的经营资格及【其进货检查验—收等:自律制度的建立和】执行:情况检查《食品的来源》、标:识、质量等内容及时!发,现和处理食品质【量安:全违法行为 !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条  省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!当有计划有组—织地对本省行政【区域内流通》环节食品质》量进行抽样检测市】、县级工商行政【管理部门《经省工商行政管【理,部门批准可以在【本行政区域》内组织检测 !    》 ,第,二十一条《  工商《行政管理部门对食品!进,行抽样检测应当按照!有关法?律法:规规定和食品—质量安全标准规【定的采?样规则进《行取样?并按:进,货价格向食品经【营者支付样品费用】 :    【 被检测人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】的可自?收到检测结果之【日起十五日内向组】织实:施食品抽样检测的工!商行:政管理部《门或其上级工—商行政管理》部门申请复检法律】法规另有规定—的从其规定 【     】。第二:十二条  工商行】政管理部门对经检测!确定为不合格—的食品应当责—令食品经营》者停止销《。售、及时整改 】 ,  《   ?对经:检测确定为严—重危害?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!品工:商行:。政管理?部门应当责令食品】经营者立即停—止销售、及时—召回并依照国家【相关:规定通过适当方【式公布该食品的名】称、批次、》当,事人及检测结果根】据需要省工商行【政管理部门可以【责令停止在》本省:行政区域内销售同】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!、规格、批次的食】品但在运输、—储,存、销售等环节所造!成食品?质量:安全问题的除外 !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三条【  工商行》。政管理部门可以采】用经:国家有关部》门认定的快》速检测方《法进行裸装、—散装食品《质量:安全监督抽查—检,测 : 《     被抽查人!对抽检结果有—异议的可自收到抽】检结果时起4小时内!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!用快速检《测方法因快速检【测结果错误给被抽】。查人造成损害的【应当依法《承,担赔偿责任 —。。     !第二十四条》  工商行政管【理部门应当建立流通!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预!警、快速反应—和应急处置机制【。辖区内?发生导致人》身伤:害或严?。重,危及公共利益和社会!稳定:的食品质量安全【事故时应当》按应:急,预案的?规定立即《报告当?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!门并:。采取措施控制涉【嫌食品的流通;对应!。由其他部门处理的】食品安全《事故应将涉嫌食品和!相关材?料及时移交其—他部门处《理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五】条 : 工商?行政管理部门应【当依:照国家相关规—定与同级宣》传、食?品药品监督管理【。等部门共同建—立食品质量安全【。信息披露制》度及时在新闻—媒体、食品》经营场?所公布重大食品安全!信息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