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章【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!管理 《  【 ,  第十《七条  工商行政】管理部?门对流通环节的【食,品质量?安全实行以日—常巡:。查,和,抽样检测《相结:合的监?督管理制度 【 《   ? 第十八条  工商!行政管理部门在流】通环节?食品质?。量安全监督检查【中,依法行?使下:列职权 【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,(一)对当》事,。人涉嫌从事违法活】动的:场所实施现场检查;! ,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二《)向当事《人调查了解与涉【嫌违法活动有关的】情况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三)查阅、复【制当事?人有关?的合同、《发票、购销台账、财!务账簿以及》其他有?关资料; 【  《 , ,    《 (四)对有证据】表明严重危》害人:身安全的食品依【法采取暂停销售、查!。封或扣押等措—施;: :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五》),。销毁或监督销—毁禁止经营的食品;!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六)法律】、法:规和规章规定—的其他职权 !。     第十九!条 : 工商行政管理【部,门应当依法对辖区内!的食品经营者和交】易场:所进行?日,常巡查检查经营【者的经营资格及【其,进货检查验收—等,自律制度的建立【和执行情况检查食】品的来源、标识、】质量:等内容及《。时,发现和处理食品质量!安全违法行为 【 :     第二!十条  省工商行政!管理部门《应当有计划有组织】地,对本:省行政区域内流通环!节食品质量进行【抽样检测市、县级】工商行政《管理部?门经省工《商,行政管理部门批准】可以在本行政区【域内组织《。检,测 :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《一条  工商行政】管理部门对食品进行!抽样检测应当按【照有:关法律法《规规定和食品质量安!。全标:准规定的采样规则】进行取样并按进货】。价格向食《品经营者支》付,样品费用 !   ?  被检《测人: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!可自收到检测结【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!组织:实施:食品抽样检测的工】商行:政管理部门或其【。上级工商《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!。。检法律法规另—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】  【 ,。  第二十二条【  工商行》政管理部门对经【检测:确定为不合格的食品!应当责令食》。品经营者停》止销:。售、及时整改— —    对经检【。测确定为严》重危害人身安全的】不合格?食,品工商行《政管理部门应—当责令食品经—营者立即停止销售】。、及时召回并依【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!适当方式公》布该:食品的名称、批次】、当事人及检测结】果根据?需要省工商行—政管理部门可以【。责令停止在本省行】政区域内销售—同一生产厂家的同】品种、规格》、批次的食品—但在运输、储存、】销售等环《节所:造成食品质量—安全问题的除—外,。 《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三条  工商】行政管理《部,门可以?采用经国家有关【部门:认定的快《速检测?方法进行裸装、散装!食品质量安》。全监督?抽查检?测 ? ,     【被抽查人对抽检结】果有异议《的可自收到抽检结果!时起4小时》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!采用快速《检测方法因快速【检测结?果错误给被抽—查人:。造成损害《。的,应当依法承担赔偿】责任 —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四条  】工商行?政管理?部门应当建立流【。通环节食品质量安】全预警、《快速反应和应—急处置机《制辖区内发生—导致:人身伤害或》严重危?及公共利益》和,。社会稳定的食品质】量安全事故时应【当按应急预案的【规,定立即报告当地政】府和上级主管部【门并采取《措施控制涉嫌食【品的流通;对应由】其他部门处理—的食品安《全事:故应将涉嫌食品和相!关材:料及时移交其他【部门处理 【 ?    第二十五】条  工商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!照国家相关规定与】同级宣传、食品药品!监督管理等部门共】同建立食品》质量安全《信息披露制度及时】在新闻媒《体、食品经营场所】公布重大《食品安全信息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