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? 第三章《 食品质《量安全监督管理 】   !  第十七条 【 工商行政管理部】门对流通环节—的食品质量》安全实?行以日常巡查和抽样!检测相结合的监督】管理制度 】。 ,     第十【八,条  工商行—政,管理部门在流通环节!食品质?量安全监督检—。查中依法行使—下列:职权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一)对当事人【涉嫌从事《违法活动的场所【实施现场检查; 】 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? (二)向当事人调!查了解与涉嫌违【法活动有关的情况】。;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三)查】阅、复制当事人有关!的合同?、发票、《购销台?账、财务《。账簿以及《其他有关《资料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)对【有证据表明严—重危害人身安—全的食品依法采【取暂停?销售、查封或扣押】等措施; —。 :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。)销毁或监》。督,销毁禁止《经营的食品;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六)法律、法—规和规章规》定的其?他职权 《   【  第十九条 【 工: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!依法对辖《区内的食《。品经:营者和交易场所进行!日常巡查检查经营】者,的经营资格及其进货!检查验收等自—律制度的建》立和执行情况—检查食品的来源、标!识、:质量等内容及时发现!和处理?食,品质量安全违法行】为   !  第二十条  】省工商?行,政管理部门应当有计!划有:组织:地对本省行》政区:域内流?通,环节:食,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测!市、县级工商—行政管理部门—经省工商行政管【理部门批准》可以在本行政区域】内组织?检测 —。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一条  工商行!政管:理部门对食品进行】抽,样检测应当》。。按照有关法律—法,规,规定和食品》质量安全标准规定】的采样规则进行取】样并按进货价格向】食品经营者支付样】品费用 《 ,    【 被检测人对检【测结果有异议—的可自收《。到检测结果之日【起十五日《内向组织实施—食品抽样检测的工商!行政管?理部门或其》上级工商《行政管理部》门申请复检法律法】规另: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】。 《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,。二条  工商—行政管理《部,门对经检测确定【为不合格的食品应当!。责令食品经营—者,停止销售、及时【整改 【     对经检测!确,定为严重危害—人身安全的》不合格食品工商行政!管理部门《应当:责令食品经营者立即!停止销售《、及时?召回并依照》国家相关规》定通过适当方—式公布该食》品的:名称、批次、—当事人?及检测?。结果根据需要省工】商行政管《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!在本:。省,行政:区域内销《售同一生产厂家【。的同品种、规—格、批次的食品但】在运输、《储存:、销售等环》节所造成食》品质:量安全问题的除外 ! ?  ?   ?第二十三条  工】商行政管《理部门可《以采用经国家有关】部门认定的》。快速检测方法进行】裸装、散装》食品质量安》全监督?抽查检测 【 : ,    被抽查人对!抽检:。结果有异议的可自】收到抽检结》果时起4《小时内申请复—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!检测方法《因快速检测结果错】误给被抽查人造成】损害的应《当,依法承?。担赔偿责任 !     第二十!四条  工商—。。行政管理部门—。应当建立流通环节食!品质量安《全预警?、快速反应》。和应急处《置机制辖区内发生导!致人:身伤害或严重—危及公共利益和社会!稳定的食品质—量安全?事故时?应当按?应急预案的》规定立即《报告当?地政府和上级主管】部门并采取措—施控制涉《嫌食品?的流通;对应—由其他部门》处理的食《品安全?事故应将涉嫌食【品和相关材料及【时移交其他》部门处理 》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五【条 : 工商行《政管理部门应当依】照国:家相关规定》与同级宣《。传、食品《药,。品,监,督管理等部门共同】建立食品质量安全】信息披露制度及【时在新闻媒体、食品!经营场所公布重【大食品安《全信息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