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食?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!
【
: , 第十七条 工!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流!通环节?的,食品质?量安全?实行以日《常巡查?和抽样检《测相结?合的监督管理制度】
】 第十八条 工!商行政管理部门【在流通环节食品质量!安全监督检查中【依法行使下列职【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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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 (一)对当事人涉!嫌从事违法活动的】场所实施现》场检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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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《(二)向当事人调】查了解与《涉嫌违法活动—。。有关的情况;—
【 《 (三)查【。阅、复制当事人【。有关的合同、发【票、购?销,台账、财务账—簿以及?其他:有关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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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《 (四)对有】证据表明严重—危害人身安全的【食品依法采取暂停】销售、查封或扣【押等:措,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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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 (五)销毁或监督!销毁禁止经营的食品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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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六)法律、法规】和规章?规定的其他职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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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十九条 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!当,依,法,对辖区内的食品【经,营者:和交易场《所进行日常巡—。查检查?经营者的《经营资格及其—。进货检?查,验收等自律制度的】建立和执行》情况检?查食品?的来源?、,。标识、质量等内【容及时发现和—处理:食品质量安全违法】。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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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二十条 【 省:。工商行政管理部【门应当有计》划有组织地对本【省行政区域内—流通环节《食品质量进行抽样检!测,市、: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!门经省工商行政管理!部门批准可》以在:本行:政区域内组织检【测
! 第二十一—条 工《商行政管理部—。门对食品进行抽样】检测应当《按照有关法律法【规,规定和?食品质量《安全标准规》定的采?样规:。则进行取样并按进货!价格向食品经营者】支付样品费用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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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被检测人对检测【结果有异《议,。的可自?收到:检,测结:。果之:日起十五《日内向组织实施食品!。。抽样检测的工商【行政:管理部门或》其上级工商行政【管理部?门申请复检法—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!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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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!条 工商》行政管理部门对经】检,测确定为不合格的食!品,应当责令食品经营者!。停止销售、及时【整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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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对经检测—确定为严重危—害人身安全的—不合:格食品工商》。行,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!食品经营者》立即停?止销:售、及?时召回并依照国【家相关?规定通过适当方式】公布该食品的名称】、批次、当事人及】检测结?果根:据,。。需要省工商行政管】理部门?可以责令停止在本省!行政:区域内销售同一生产!厂家的?同品种、《规格:、批次的食》品但在运输、储存】、销售等环》节所造成食品质量安!全问题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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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?三条 《工商行政《管,理,部门可?以,采用经国家》有关部门认定的快】速检:测方法进行裸装、】。散,装食品质量安全监】。督抽查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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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被》抽查人对抽检结【果有:异议的?可自:收,到抽检结果时起4】小时内申请》复检复?检不得采用快速【检测方法《因快速检测结果错】误给被抽查人造【成损害的《应当依法承担赔【偿,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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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四条 工商】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!立流通环节食品质】量安全预警、快【速反应和应急—处置机制辖区内发】。生导致人身伤害或严!。重危:及公共?利益和?社会稳定的》食品质量安全事故】时应当按《应急预案的规定【立即报?告当地?政府和上《。级,主管:部门:并采取措施控—。制涉嫌食《品,。的流通;对》应由其他《部门:处理的食品安全事故!应将涉?。。嫌,食品和相《关材料及时移交其】他,部门处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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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二十五条 工商!行政:管理部门应》当依照?。。国家相关《规定与同级宣—传、食品《药品监督管理等部】门共同建立食—品质量安全信—息,披露制度及时—在新:闻媒体、食品—。经营场所《公布重大食品—。安全信?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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