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《二章 食品经—营,者的责任 !     第】五条  食品经营】者依法取得》所需:。证照后?方可从事经营—活动并对《其销售的食》。品,质量安全负责— 《     第六条!  食品经营者【经营食品时应当查】验其食品与标识是否!真实一致并符—合下列?要,求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一)有食《品质量检验或检疫、!检测合格证明;【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:)定型包装食品有中!文,标明:的食品名称、制造】者的:名称和地址》、生产日期或分装】日期、保《。质期等?内容需要事先让【消,费者知晓的事项应当!以适当的方式—予,以标明?; ?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实行食【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!制度:的食品必须加贴【食品质?。量安全市场》。准入:。标志:; ?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食:品经营者销售—散装食品或自行分】装食品的应当向消】费者明示食品名称】、,产地、生《产企业、生产日期】或分装日《期、保质期; 】 :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? , (五?),国家和省对食—品有:。其他特殊规定的按其!执行: —   ? 第七条  食品经!营者不得经营具有】伪造或冒用产地【、厂名、《厂址、生产许—可证、?卫生许可证、质量】。认证:标,志等标识的食品【。不得伪?造、涂改《食品的生产》日期或?分装:日期、保质期 !   》  第?八条  《食品经营者在经营】活动中不得掺杂、掺!假,不得以假充真、以次!充好不得以不合格食!品冒充合格食品不得!进行引人误》解,的虚假宣《。传不得销售超过保质!期或变质的食品不得!销售法律《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!。食品 《。 : ,。  :  : 第九条  食品经!营者应当建立—并,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!收制度对初次—交,易的食品生产者或】供货者应当验明【。其营业执照、生【产许可?证、卫生许可证并保!存,其复印件验明后每】年复核不少于—一次 》    — 食品?经营:者对购进的食品应当!按批次向食品生产】。者或供货者索取【。食品质量检验或检疫!、检测合格》证明 《     第!十条:  食品经营—者应当?建立:并,执行食品进》。货台账制《度记录供货人、购】进时间、食品名称和!数量及?保质期等《事项: —。  :  食品经营—者从事批发》业务的应当建立并】执,行食品批发销售【台帐制度《记录购货人》、购货时间、食【品名称和数量及保】质期等?事项 《     】第十一条  食品】。。经,营者应当建立—并执行食品质量管理!制度根据《食品保?质期限?。定期检查待销售【食品、库存》食品的质量状况【及,时清理过期、—变质食品 【。     【第十二条  —食,。品经营者应》当建立?并执行?食品质量承诺—制度保?证,其提供的食品符合】相,应的食品卫生—、质量标《准或要求 】 ,  :   第十三—条  食品经营【者应当建立并执行】不,合格食品退市制【度对:不,合格食品以及—法律法规禁止经营】的食品应当立—即停止销售并采【取销:毁等措施《予以处理对已—经售出的严重危害】人身安全的食品在】营业场所内公—示,并选择能够覆—盖销:售范围的新闻媒【体予:以公告通知购—货人立即停止销【售、食用负》责将该?食品召回、销毁 】  — ,  第十四条 【 市场开办者—依法取得所需证照后!方可开办《市场 》  《   为食品经营】者提供经营场所的】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!以下义务 !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?  (一)配备【与市场规模和食【品经营品种、—数量相?适应的检验设施设备!及食品质《。量安全?管理人员; ! :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核验《进场经营《者,营,业执照、卫生—许可证及《其他经营《证件不得《为无照经《营,。者提供经营场地;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与:进场经营者签订食品!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!品安全责任明确【食,品质:量,自检和?抽样检查措》施双方就其销售食】。品,的安全向《消费者?作出承诺;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四【)组织?有关经营人员定【期进行健康》检,。查并建档; 【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(五》)督促经营者销售经!过经营者自》检或市场开办者抽查!检验合格的》食品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六》。)在:。市场显著《位置:设,立公示牌定期公布】食品自检、抽查【。信息及经营户的食品!质量:。安全状况记》。录,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七《)配合工商行—。政管:理部门对市场内【所经:营,的,食品进行《质量安全检查—配合有?关行政执法》部门执行《临时食品安全控制措!施, ?    — 市场?开,办者发现食》品经营者《有违反本办》法规: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!予以纠正;对因本】。市,场销售的《食品造成食品质【量安全事故的依【法承担有《关责任 】     第十五】条 : ,。食品经营者应—当认:真处理?。消费者有关食品质量!安全:投诉维护消费者【合法权益 》 》 ,   商场》、超市、食品批零市!场,应当确定专兼职【人员负责接待消费】者咨询和投诉—。处,理,食品质量安全纠纷】 《 ,    《 第十六条 — ,食品经营者应—当配合工《商行政管理部门【的,监督检查《如实按时提供被【检查:食品的相关票证【。、账簿、合同—、货源?。、,数量、存货地—点、:存货量、销售量等】有关资料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