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章 法!律责:任 —。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六条 — 工:商行政管理部门【的,工作人员《在,。。流通环节食品质量】安全监督管理中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由本级或上级工【商行: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!通报批?评;:情节严重的对—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其他?直接责任人》员依:法给予行《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,任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:)包庇、放纵食品】经营者的违法—行为的; 》 ?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: (二)向违法食】品经营?者通:风报信帮助其—逃避查处《的;  ! ,  :  :  (三)未—依法履行本办—法所赋?予的监督管》理职:。责失:职、渎?职造:成严重后果》的; 》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四)【。其他滥用职》权、玩忽《职守、徇私舞弊【行,为,的 : 《  :   第二十七条】  违反本办—法第 五条》、第 六条、第 七!条、第? 八条?、第 十四条第一】款规定的由》。县,级以上工《商行政?管理等有《关部门依照》中,。华人民共和国产【品质量法《、中:华,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!益保护法和无照【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!法律:法规的规定》予以:。。查,。。处   ! , 第二?十八条  》违反本办法第 九条!、第 十条、—第, 十一条、第 十】。六条规?定的由县级以上工商!行政管理《。部,门责令改《正给予警告》。;拒:不改正的处以3【00元?以上、5000【元以下罚款 !  ?   ?。第二十九条 — 违反?本办法?第, 十:三条规定的由县级】以上工商《。行,政管理部《门责:令,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!30:0元以?上、2000—0元以下罚》款;:情节严重的依照【相关法律法规处罚;!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, ,   【  第三十条  违!反本办法第 十【四条第?二款、第三款—规定的?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!管理部门责令改【正给予警告;拒不改!正的处以《10:00元?以上10000【以下罚款;情节【严重的依照相关【法律法规处》罚;造成《食品安全《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责任— , ?。。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一条【 , 违反本办法第【 二十二条规—定销售?不合格食品的由【工商行政管理部【门依:照中:华人民共《和国产?。。品质量法《等法律法规的规【定予以查《处经营者主》动停:止销售的可》从轻或减轻处罚 !     第!三十二条  按照】本办法第 二十三】条规定被《查,出销售不合》格食品的由工商行政!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!止销售、《对不合格食品依照有!关法律?法规予以处理并可】处300元以—上5000元以下】罚款;情节严重的】依照:中华:。人民共和国》产品质量法等—法律法规《的,规定予以查》处经营?者主动?停止销售的》可从轻?或减轻处罚 ! :  :  第三十三—条,  本办法》。所列违法《行为如涉及第三条第!三款:所列:其他相关《部门管理职权的由】相关部门依法查处】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四条【  :。本办法所《列违法?行,为如涉及多》个行政执法》部门:管理职权《的应当严格按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!政处罚法第》 二十四条的规定】对当:事人的同一》个,违法行为不得—给,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!政处罚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