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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:四章 法律责任 !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六条  !。工,商行政管理部门【的工作人员在—流通环节食品—质量安全监督—管理:中有下列《行为之一《。的由本级或上级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!令改正通报批评;】情节严?重的对直接》负责的主管》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!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。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:(,一)包庇《、放纵食品经营者】的违法行《为的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二)向违法食—品经营?者通风报《信帮助?其逃:避查处?的; 《 :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未依法履行!本办法所《赋予:的监督管理职责失职!、渎职造成严重后果!的,; : 》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四《。。)其他滥用职—权,、玩忽?职守、徇《私舞弊行《为的 】    第二—。。十七:条  违《反本:办法第 五条、第 !。六条:、第 七条》、第 八条、—第, ,十四条第一》款规定的《由县级以上》工,。商行政?管,理等:有关部门依照—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!质量法、中华—人,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!保护法和无照—经营查?处取缔办法等法【律,法规的规定予以查】处   !。  第二《十八条  违反【本办法第 九—条、第 十条、第】 ,十一条、第 十【六条规定的由县【。。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!部门责令改正—给,予警告?;拒不改正》的处以300—元,以上、5000元以!下罚款?。 ?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九条  !。违反本?。办法第 《十三条规定的—由县级以上工—商行政?。管理部门责令—改正给予警告—可,并处300元—以上、2000【0元以下罚款;【情节严重的依—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!;构:成犯罪的依法—。追,究刑事责任 —     !第三十条  违反本!办法第 十四条第二!款、第三款规—。定的由县级以上【工商行政管理—部,门责令改正》给予警告;拒不改】正的处以10—00元以上100】00以下罚款;情】节严重的依》照相关法《律,法规处?。罚;造成《食品安全事故构【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?。。  【   第三十一【条  违反本办法】第 二十《二条规定销售不合格!。食品的由《工商:行政管理《部门依?照,中华人民《。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】等法律法规》的规定予以查处经】营者主动停止—销售的可从轻或减】。轻处罚 】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二条  按】照本办法第 二十三!条规:定,被查出销售不合格】食品的由工商行政管!理部门责令》立即停止销售—、对不?合格食品依照—有关法律法》规予以处理并可处3!00元以上5000!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!重的依?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产品:质,量法等法律》法规的?规定予?以查处经《营者主动《停止销售《。。的可从轻《或减轻处罚》 》 ,。  :  :第三十三条》  本办法所列违】法行为如涉及第三】条第三款所列—其他:相,。关部门管理职权的由!相关部门依法—。查处 【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四条》 , 本办法所列违法行!为如:。涉及多个《行政执法部门—管理职权的》应当严格《按,照中华人《民共和国《行政处罚法第 【二,十四条的规定对当】事人的同一》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!两,次以:上罚款的行》政处:罚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