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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一,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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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一?条, 为了加强流通环!节食:品质量安全的监督】管理提高食》品质量水平》。保,护消费者的》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!根据:有关规定结合本省】实际制定本办法【
【 : 第:。二条 《本省行政区域—内在流通环》节,从事食?品经营活动的单位】。和个人(以下统称食!品,经营者?),应,当遵守?本办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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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条【 :县级以上《人,民政府对本行—。政,区域内的食品安全】负,总责统一《领导、协调本地【区的食品《安全监督管理工【作为食品《安全监?督管理工作提供【。。必要的条《件和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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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【级,以上工商行政管【。理,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!食品质?量,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流!通环节的食品卫生安!全,监督管理和行—业,管理:工作分别由县级以上!卫生、商《务行政管理部门按】照,相关法律《法规的?规定执行《卫生、商务行—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!加强食品卫生安全】。监督管理和商—务,行业管理工作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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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县级以上食】品药品?监督管理、质量技】术监督、农业—等部门在各》自的职?权范围内依法履行食!品安全监督管理【职责相互间及—时通报信息、移交案!件
! , 第:四,条 ?任何单位和》个人有权向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】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!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!为并对食品质—量,安全监?。督,管理工作进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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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工商行政管》理部门及其他有关】部门应当接受社【会,监督公布监》督举报电话并为举】报人保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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