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】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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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一条 》 为了加强流通环节!食品: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!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!护消费者的身体健】康和生命安全根【据有关规定结合本省!实际制定本办法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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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二?条 本省行—政区域?内在流通环节从【事食品经营活—动的单位和个人(】以下统?称,。食品经营《者):应当遵?守,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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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条 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!行政区域内的—食品安全负总—责统一领导、—协调本地区的食【品安全监督管理工】作,为食品安《全监督管理工—作提供必要的—条件和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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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县级以—。上工商行政》管,理部门负责流通【环节的食品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!作流通?。环节的食品卫生【安全监督管理和【行业管理工作分别由!县级以?上卫生、《商,。务行政管理部门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】的规定执行卫生【、商务行《政,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!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!管,理和商务行》业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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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县《级以上食品》药品监督管理、质】量,。技,术监督、农业等【部门在各《。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!。履行食品安全—监督管理职责—相互间及时》通报信?息、移交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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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条 任何单【位和个?人有权?向工商行政管理【。部门或其他有关【部门举报违反本【办法规定的行为并】对食品?质量安全《监督管理工作进【。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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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工商行政管理!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!应当接受《社会监督公布监督】举,报电话并为》举报人保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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