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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五章— 集体合同的订立】、履:行,、变更、解除与【终止 ? ,   】  第?二十九条 》 集体合同草案【。可以由集体协—商一方起草或者双方!共同:起草也可以由双【方共同?委托的第三方起草】   】  经集体协商【达成一致的集体【合,同草案?应当:在十五日《内提交职工代表大会!或者职?工大会?讨论并经《职,工代表大会全—体代表或者全体职工!半数以上通过;区域!性、行业性》集体合同草》案应当经区域性【、行:业性:职工代表大会全体】代表半数以上—通过未获通过的应】。当在三?十日内由双方重新】协商修改《再次提?交职工?代表大?会或:者职工?大会讨论通过 】。   —。  集体《合同草案《通过后由双》方首席代表签字 !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条  集】体合同签订后应当自!双方首席代表签【字之日?起,十日内由用人单位】一方将集体合同文】本,及,相关材料《报送有管《辖权的人《。。力资:源和社会保障行政】部门审查、备案【  【   集《体合同审查的具体】管,辖范围由省》。级,。人力资?源和社会保障—行政:部门另行规定 】。。 :  ?   第三》。十一条  人—力,资源和社会保—障,行政部门应当对集体!协商的主体资—格和:程序:、集体合同的内容等!进行合法性审查【    ! 人力资源和社会】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!收到集体《合,同文本之日起十【五日内将书面—。审,查意见送达签—订集:体合同双方未提出书!面异议的集》体合同?即行生效提出书面】异议:的签订集体合—同双:。方应当对《提出:异,议的条款《进行修订重新报送审!查 》     —。签订集体合同—一方或者双》方,不同意人力资源和社!会保:。障行政部《门,提出的书《面异议的可以—书面要求重新审【查人力资源和社【会保:障行政?部,门,按前款规定重新审查!时应当征求同级【地方总工会和—用人单位代》表组织?的意:见 —     第三十二!条  用人单位应当!自,集体合同生》效之日起《五日内以适当形【式向全?体职工公布职工一方!应当将生效的集体合!同文本报《上一级工会备—。案 》     第三十!三条  集体合【同期限一般为一至三!年集体合同期满或】者,双,方约定?的终止条件出—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! 》     集体合】。同,期限届满前九十日内!任何一方《均可:以向另一方书面提】出,续订或者重新签【订的协商《要求 】  :  第三十四条  !集,体合同有效》期内用人单位变更名!称、法?。定代表人、主—要负责人或者投【资人:等事项不影》响集体?合同的履行》 : :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五条  集体合】同有效期《内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。。签订集体《合同双?方均可以《要求变?更或者解除集体【合同:(一)订立集!体合同所依据的【。法律、?法规被修改或者废止!的;(二)》因不可抗力致—使集体合同部分【不能履行或者全【部不能履行的;(】三)用?人,单位发生被兼并、】解散、?破产等重大变化致使!集,体合同?无法:履行的;(四)【集体合同约》定的变更或者解【除,条件出现《。的;(五)法—律、法规、规—章规定可以》变更或者解除的其】他,情形 》     【一,方提出变更》或者解除集》体,合同要求的应当提】供相关材料并说【明理由变更或者解】除集体合同按—照本条例规定的【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!合同程序《办理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