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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五章 集体合同】的,订立、履行》、变更?、解除与终止 !     !第二十九《条  集体合同草】案可:以由集?体协商一方起草【或,者双方共同起草也】可以由?双,方共同委托》的第三方起》草 : 》 ,   经集体协【商达成一《。。致的:集体合同草案—应当在十五日内【提交职工代表—大会或?者职工大会讨论【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全!。体代:表或者全体职工半数!以上通?过;区域性、行业】性集体合同草—案应当?经区域性《、行业性《职工代表大会—全体代?表,半数以?上通过?未获通过的应当【。在三十?日内由双方重—新协商修改再次【。提交职工代》表大会或者职工大】会讨:论通过 【   《 , 集体合《。同草案?通过:后由双方首席代表】签字 》   》  第?三十条  集—体合同签订后应当自!双方首席代表签字】之日起十日内由用人!单位一?方将集体合同文本】及,相关材料报送有管】辖,权的人力资》源和社?会保:障行政部门审—查、备案 【  《   集体合—同审查?的具体管辖范围由省!级人力资源》和社会保障行—政部门?另行:规定  !  : 第三十一条  】人力资源和社会【保障:行政:部,门,应当对集体协商【的主体资格和程序】、集体合同的—。内容等进行合法【性审查 【 ,   ?  :人力资源和社会保】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!到集体合同文本【之日起十五日—内将书面审查意【见送达签《订,集体合同《双方未提出书面【异议的集体合—同即行生效提—出书面异议的签订集!体合同双方应当对】。提出异议的条款进】行修订重新报送审查! ?     签订!集体合同一方—或,者双方不同意—人力资源和社—会保障行政部门提】出的书面异议的【可以书面要求重新审!查人力资源和社【会保障行《政部门按前款—规定重新审查—时应当征求同级地方!总工会和用人单【位代表组《织的意见 !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二条  —用人单位应当自【集体合同生效—之日起五日》内以:适当形式向全体【职工公布职工—一方:应当将生效》的集体合同文—本报上一《级工:会备案 】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三条  集体合【。同期限?一般为一至三年集】体合同期满》或者:双方约定的终—止条:。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!终止 【     集体合同!期限届满前九十日内!任何一方均》可以向另一方书面】提出续订或者重【新签订的协商要求】 :     第!三十:四条 ? ,集体合?同有效期内用人单】位变更名称、—法定代表人、主要】负责人或《者投资人《等,事项:不影:响集体合同的履【行  】   第三十—五条  集体合同】有效期内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—签订集体合同双方】均可以要求变更或者!解除集体合同—。:(一)《订立集体合同—所依据的法律—、法规被修改或者】废止:的;(二)因不可】抗,力致使集《体合同部分不能【履行或者全部不【能履:行的:;(三)用人—单位发生《被兼并、解》散、破产等重大【变化致使集》体,合同无法履行—的;(四)集体【合同:。约定的变更或者【解除条件出现的【;(五)法律、法规!、,规章:规定可以变更—或者:。。解除:的其:他情:形   !  一方《提出变更或者—解除集体合同要求的!应当提供《相关材料并说明理由!变更或?者解除集体合同按照!本条例?规定的集《。体协商和《签订:集体:合同程?序办理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