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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 集!体协商程序 — 》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四:条  集体协—商,的任何一《方均: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另!一方提出集体协商】要,求另一方应当自收到!书面要?求之日起二十日【内以书?面形式予以答复无】正当理?由,不得拒?。绝或者拖延 — ?  ? ,  :第二:十五条 《 职工一方》。要求集体协商的由工!。会代:表职工一方》向用人单《位提出?。集体协商要》求;工会提出—集体协商要》求确有困难的—可以委?。托其上一级》工会向用人单—位提出集体协商要】求用人单《位要求集体协商的】。向本:单位工?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!。 : 《   ? 尚:未,建立工会的用—。人单位职《工一方要求集—体协商的由上一级工!会,。指导职工推举代表】向用人单位提出集】体协商?要求用人单位要求】集体协商《的可:以向:本单位职工直接【提出也可以向—地方总工会或—者产业工会提—出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六条  区域内【工会或?者行业工会代表职】工一方企《业联合会《、企:业家协会、商会【或者行业协会等组织!代表用人单位一方任!。。何,。一方均可以向另一方!提出区域性或者行业!性集体协商的—要,。求 ?     】尚未建立《行业工会的可以【。。。由行业所在》区域内工会向用人单!位,代表:组织提出《集体协商的》要求 】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七条 《 集体协《商主要?采,。用,协商会议的形—式进行协《。商会议召集人由双】方首席代表轮流担】任 ?    【 集体?协商双?方应:当,在举行协商》会议的五日前—将拟:定的协商事项和【参加协?商的代表名单通知对!方并:按照对方要求提供】与集体协《商有关的真实情况】和资料? —    集体—协商会议由》双方共同《确定:一名非协《商代表担任协—商会议记录》员做好会议》记录双方《首,席代表应当对会议】记录确认并签字【 ? ?    第二十八】条 : 集体协商双—方意:见,达成一致的》应当形成集体合同】草,案;意见未达成一】致的经双方同意可以!中止协商并》应当商定下次协商】。的时间、《。地点等?事项协商中止—期限累?计不:得超过三十日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