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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三章 集体协【商代表 》 —。 ,   第十六条【  本条例》所称集体协商—代表(以《下统称协商代表【。)是指按照本—条例规定的程序【产生有权代表本方】利,益进:行集:体协商的人员 】    【 集体协《商双:方的代表人数应【当对:等每:方不少于《三人:并各自确定》一名首?。席代表职工二—百人以上的用人【单位以及区域性【、行业性集体协商的!协商代表人数每【方不少于五人 【 》    职工一方协!商代:表中:应当:有相应比例的生产】一线岗?。位职工?代表;女性、残疾人!职,工较多的《用,。人单位职工一方【的协商代表中应当有!相应比例的代表【 ?。     【。使用:被派遣劳《动者较多的》用工单位应当有被】派,遣,劳动者代表》参加集体协商会议】听取其意见建议保障!被派遣?劳动者合法权益【。。 —   ? 第十七条  职工!一方的协商》代表由本《单位工会选》派首席代表由本单位!工会负责人担任【或者从协商代表中】民主推?举产生?;尚未建立工会【的职工一《方的:协商代?表可以在上一—。级工会?指导下由职工民主】推举产生首席代表从!协商代表中民主【推举:产生职工《一方的协商代—表应当?。经本单位半数—以上职工或者职【工代:表同意? 》   ?  用人《。单位一方《的协商代《。表,由本单位法定代表】人指派首席》代表由单位法定代】表人:担任或?由,其书:面,委托其他管理人【员担任 】  : ,  集体协商双方首!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!本单位以外的专业】人,员作为?本方协商《代表委托人数不得】超过:本,方协商代《表的三分之一 】 ,   》  第十八》条  区域性、【行业性集体协商职工!一方的?协商代?表由区域内工会或】者行业工会选派首】席代表由工会—负责人担任或者从】协商代表中》民主推?。举产生 《    】 用人?单位一方《的协:商代:表由企业联合会【、企业家协》。会、商?会或者行业协—会等用人《单位代?表组织选派也—。可以由本区》域、本行业内用【人单位通过民主推举!或者授?权委托等方式—产生;首席代表【由用人单位一方【的协商代表民主推】举产生 《 ?     第十】九条 ?。 集体?协商双方应》。当自同?意进行集体》。协商之日起十五日内!产生协商代》表双方协商》代表一经产生应当】向全体职工公告 ! : ,     协—商代表履《行,。职责的期《。限由被代表方确【定协商代表的罢【免、更?换按照协商代表产】生的程序进行并书面!告,知对方 【  ?   第二十—条  用人单位和职!工一方产生协商代表!时,可以各自《确定候补协商代表】一至两名候补—协,商代表的产》生程序?、任:期与协商代表相同协!商代:表出缺的由候补【协商代表《。递补  !。 ,  第二《。十一:条  集体协商【双方的?协商代表不得互相】兼任用人单位行政】负责人、控股—股东、?。合伙人及其近—亲,属、:人力资源部门负【责人不得担任—职工:一方的协商代—表;专职或者—兼职工会工作人【员不得担《任用人?单位一方《的协商代表》    ! 第二十二条  】协商代表应当履行】下列职责《:(一)收集和【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!的真:实情况?和资料参加集体协商!;(二)征求本方人!。员意:见及:时向本?方人:员公布协商》情况:回答本方人员—询问:;(三?。)代表本方参加集】体,。协商:争议的处理;—(四)监《督集体合同的履行】;(五)《遵守:集体协商双》方约定的纪律保守】。协商过程中》知悉的?商业秘密;(六)法!律、法规规》定的其?。他职责 —。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三条  【协商:代表:履职期间《用人单?位应当保证协商代】表履行职《。责必要的《工作时间其工资和】待,。遇不受影《。响;无正当理—由不得调整其工【作岗:位,、免除其职》务、降?低其职级 !     协—商代表?履职:期间:劳动合同期满的【。劳动:。合同期限自动延长】至完成履行》协商代表职》责之:时除有?法,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!用人单位不得与其】解除劳动合同用【人单:位依法裁减人—员时应当《优先留?用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