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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集!体协商代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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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:十六:条 本条例所称】。集体协商《代表(以下统称协商!代表:)是指按照本条【例规定的程》序产生有权》。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!体协商的人员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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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—体协商双方的—。代表人数应当对等】每,方不少于三人并各自!确,定一名首席代表职工!二百人以上的用人单!。位以及?区域性、行》业性集?体协商的协商代【表人数每方不少于五!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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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职工一》方协商代《表中应当有相—。应比例的《生产一?线,岗位职?工代表;女性、残疾!人职工较多》。的用人?单位职工一方的协商!代表中应《当有:相应比?例的代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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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使用《。。被派遣?劳动者较多的用工单!。。位应当?有被派遣劳动者代表!参加集体协商会议听!取其意见建议—保障被派遣劳动者】合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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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十七《条 ?职工:一方的?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!会选派首席》代表:由本单?。位工会负责人—担任或者从协商代表!中民主推举》产,生,;尚未建立工会【的职工一方》的协商代表可以【在上一级工》会指导下由职工民】主,推举产?生首席代表》从协商代表中民【主推举产《生职:。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应!当经本单位半数以上!职工或者职工—代表同意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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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用人单位一!方的协商代表由本】单位:。法定代表人指派首】。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!表,人担任或由其—书面委托其他管理人!员担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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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体协!商双方首《席代表可以书面委】托,本单:位以外的《专业人员作为本方】协商:代表委托人数不得】超过本?方协商代表的三分之!一
】 第十八—条 区域性、【。行业性集体协商职】工一方的协商—代表:由区域内工会或【者行业工会选—派,首席代表由工会【负责人担任》或者:从协商?代表中民《主推举产生》
! 用人单《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!企业联合会、企业家!协会、商会或—者行业协会》。等用人单位》代表组织选派也【可以:由本区域、本行【业内用人单位—通过:民主推举或》者授:权委托等《方式产生;首—。席代表由用人单位一!方的协商代》表民:主推举产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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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九条 !集体协商双方应当自!同意进?行集体协商》之日:起十五日内产生协商!代表双方协商—代表一经产生应当】向全体职工公告【
】 协商代表履行职!责的期限由被代【表方确定协商代表】的罢免、《更换按?照协商?代表产生的》程序:进行:并书面告知对—方
】 第二十—条 用《人,单位和职工一方产生!协商:代表时可以各自确】定,候补协?商代表一至两名候】补协:商,代表:的产生程序、—。任期与协商代—表相:同协商代《表出:缺的由候补协商代】表递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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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一条 集体!协商双?方的协商代表—不得互相《兼任用人单》位行:政负责人、控股【股东、合伙人—。及其近亲属、人力资!源部门负责》人不得担任》职工一方《的协商?代表;专《职或:者兼职工会工—作人员不得担任用人!。单位一方《的协商代表》
】 第二十》二条 协商代【表应当履《行下:列职责?:(一)收集—。。和提供与集体协商有!关的真?。实情况和资料参加集!体协商;(二—),征求本方《人员意见《及时向本方人员【公布协商情》况回答本《方人员询问;—(三)代表本方参】加集体?协商争议的》处理;(四)监【督,集体合同的履行【;(:。五)遵守集体协商】双方:约定的纪律保守协】商,过程中?。知悉的商业秘密【;(六)法律、法】规规定的其他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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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。十三条 协—商代表履职期间用人!单位应当保证协商代!表,履行职责《必要的工《作时间其工资—和待遇?不受影响;无正【当,理由:不得调整《其工作岗位、免除其!职务、降低其职级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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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协商代表履职—期间劳?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!同期:限自动延长至—完成履行协》商代表职责之时除有!法律法规规定—的情形外用人—单位不?得与其解除劳—动合同用人》单位依法《裁减人员时应—当优先?。留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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