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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第五:章 :法律责任 —    ! ,第五十?二条 ? 违:反本条例规定法【律、行政法规已【有,。处罚规定的》从其规定 【  《   第五十三【条  有下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】级人民政府》或者有关主管机【关依据职权责—令改正通报批评;】。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!人和:其他直接《责任人员依》法给:予行政处分:—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一)!对城乡?规划的领导、监管不!力造成重大损失和严!重社会影响的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在城市、镇—总体规划确定—的建设用《地范围以外违法设】立各类开发》区(园区)或者城市!新区的; 》 《  : ,   ?   (三)依法应!当组织编制城乡规划!而未组织编制—的;: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违反【法定权限《和程:序组织编制、—审批、修改城乡【规划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五)委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】等级的编制单位编】制城乡规划的 】。  》   第五十四条 ! 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!门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,由,本级人民政府或者】上,级人民政府有关部】门责令改《正通报批评》。;对直?接,负责: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,直接责任人员—依法予以《行政处分《: : ?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(一)对!不符合法定条件擅】自批准变更用—地性质、容积率【等规划条件的; 】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,二)对未申》请规划条《件进:行出让的土地核发土!地使用证的; 【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三)对未依—法取得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证或【者,未经规划条件—核实的工《程核发房屋产—权证件的;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四)对【符合:法定条?件的行政许可—申请:未在法定期》限,内作出准予许可决】定的  !  : 第五十《五,条 : 城乡规划报送【审批前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未按照程序!公示、听证等由本】级人民政府、上【级人民政府城—。乡规划主管部门【或者监?察机关依《据职权责令改—正通报批评;对直接!负责的主管》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人员依法—给予行政处分 ! :    《 第五十六条  买!卖、骗取建设项目】。选址意?见书、建设》用,地规划许可》证、建?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!。乡,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】的由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:依法予以《撤销没收《违法收入并处1万】。元以:上5万元以下罚款】  【   第五十七条 ! 建设单位或者个】人,未按照?规定在建设施工【场地醒目位置公【示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内容及附【图的或者公示期【未达到规《定要求的由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确定【的有关执法部门或】者机构责《令限:期,改正;?逾,期未改正的处5【000?元以上?1万元以下罚—款   !  第五十八—条  未取》得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?证或者未《按,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的规定进行—建设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《依法实施行政—。。处罚的其违法收入】按照该建设工程的销!售平均单价或者市】场评估单《价与违法建设面积】的乘积确定;—建设:工程造价按照—有违:。法建设情形的单项工!程整体造价确定其】中,房屋:建筑工程《按照单体建筑物工】程造价确定》 《  ?  : 第五十九条  城!乡规划主《管部门作出责令停】。止违法?建,设或者限期》拆除的决定后当事】人不停止建设或者】逾期:不拆除?的城:乡规划主《管部:门应当?及时报由《本级人?民政:府责成有关》执法部门依法采【取查封施《工现场?、强制拆《除等措施强》制拆除所需费—用由当事人》承担以?暴力或者其他方法】阻挠、妨《碍依法执行公务【的,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处!罚 ?    【 ,对本条例《第,五十一条规定的【。情形公告期满—。后当事?人未接受处理的【。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报由本级人【民政府?责成有关部门对违法!建设工程依法予以拆!。除或者没收》 :     第!六十条  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及其他有关》。部门工?作人员?在制定或者实施城】乡规划中玩忽职守】、滥用职权、徇【私舞弊的《或,。者有其?他失职、渎职行为导!致城乡规划管理【失,控的依法给予行政】处分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