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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五章 法律责任】 : ,    】 第五十二条—  违反《本条例规定》法律、行政法规【已有处罚规定—的从其规《定 》   《  第?五十三条  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!人民政府《或者有关主管—机关依?据职:权责令?改正通报《批评;对有关人【民政府负责人—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。。: ?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一)对城乡规—划的领导《、监管不《力造成重大损失和】严重:社会影响《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》)在城市《、镇总体规划确定】的建设用地范围以】外,违法设立各类—开发区?(园:区):或者城?市新区的; — , ,    — ,。。。    (》三):依法应当组织编制城!乡规划而未》组织编制《的;:。。   】。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违反—法定权限《和程序组织编—。制、审批、修改【城乡规划的; 【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五—。)委托不《具有相应资质等【级的编制单位编制】城乡规划的 【   —  第五十》四条  城》。乡规划?主管部?门及其他有关部门】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!人民政府《或者上级人民—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!。正通报批评;—对直接负责的主【管,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人?员,依法予以行政处【分: 【  :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一)对不】符合法?定条件擅自批—准变更用《地性质、《容积率等规》划条件的; 【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)—对未申请规划—条件进行《出让的土《地核发土地使用证】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对未【依法取?得建设工程》规,划许可?证或者未经规划条】件核实的工程—核发房屋产权证件】的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,(四)对符》合,。法定条?件,的行政许《可,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!作出准予许可决【定的 ?   【  第?五十五条  城【乡规划报《送,审批前城《乡规划主管部门未按!照程:序公示、听证等【由本级人民政府、上!级人民政府》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!关依据?职权责令改正通【报批:评;对直接负责【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任人员依法【给予行政处分 】   —。  :第五十六条》  买卖、骗—取建设项目选—址意见书、建—设用:地规划?。许可证、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证和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!的由城?乡规划主管部—门,依法予以《撤销没收违法收入并!处1万元以上—5万:元以下罚款 】   》  第五十七条【  建?设单位或者个—人,未,按照规定在建设【施工场地醒目—位置公示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内容及【附,图的:或者公示期未达到规!定要求的由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确【定,的,有关执法部门或者】机构责令限》期改正;逾期未改】正的处5000【元以上1万元以下】罚款 — :    第五—十八条 《 未取得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证【或者未按照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的规定进行建【设城乡?规划主管《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!。罚的其?违法收入按照该建】设工程的销售平均单!价或者市《场评估单价》与违法建设面积的】乘积确定;建—设工程造价》按照:有违法建《设情形的单项—。工程整体造价—确定其中房屋建筑】工程按照单体建筑物!工程造?价,确,定 《 ,     —。第,五十九条  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作出【责令停止违》。。。法建设或者限期拆除!的决定后当事人不】停止建设或者逾【期不拆除的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应当—及时报?由本级?人,民政府?。责成有关执法部门依!。法采取?查封施?工现场、强制拆【。除等措?施强制拆除所需费用!由当事人承担以暴】力或者其他方—法阻挠、《妨碍依法执行—公,。务的依照法律有关】规定处罚《 ?    —。 对本条例第五【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公!告期满后当事人未】接受处理的》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?报由本级人民—政府责成有关部门】。。对违法建《设工程依法》予,以拆除或者没收【 , 》。   ? 第六十条 — 城乡规《划主管部门及其他】有关部?门工作人员》在,制定或?者实施城乡》规划中?玩忽职守、滥用【职权、徇私舞弊【的,或,。者有其他失职、【渎,职行为导致城—。。乡规划管《理失控的依法给予】。行,政处:分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