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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—章 法律责》任 《 :    — 第五十《二条:  违?反本:条例规定法》律、行政法规已有】处,罚规定的《从其规定 !    《 ,第五十?三条  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由上—级人民政府》或者有?关主管机关依据【职,权责令改正》通报批评;对—有关人民政》府,。负,责,人和其他直接责【。任人员依法》给予行政《处分: —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一)!对城乡规划的领导、!监管不力造成—重大:损失和严重社—会,影响的?; ? ?  :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二《)在:城,市、镇总体规划确定!的,建设用地范围以【外违法设立》各类开发区(园区)!或者城?市新区的; 】    —。  :  : (:。三)依法应当组【织编制城乡规划【而未组织编制—。的;: 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《 ,(四)?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!组,织编制、《审批、修改城乡【规,划的;? ,。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五)委托不具有】相应资质等级的编制!单位编制城乡规【划的  !   第五十四【条, , 城:乡规划主管》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!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由本级】人民:政府或者上》级人民政府有—关部门责令改—正通报批《评;对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员和其他—直,接责任人员依—法予以行政处分【: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?对不符合《法定条件擅自—批准变更用地—性质、?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!; :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二)对未申请!规划条件进行出【让的土地核发土地】使,用证的;《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:对未依法取》得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》证或者?未经:规划:条件核实的》工程核发房屋—产权证件的;—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四—)对符?。合法: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!请未在法定》期限内?作出准予许》可决定的 》    】 第五十五条—  城乡规划报【送审批前城》乡规划主《管,部门未按照程—序公示、听证等由】本级人民政府、上】级人:民政府城《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!监,察机关?依,据职权?责令:。改正:通报批评《。;对直接负责的【主管:人,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人员依法给予行【政处分 —     第五!十六条 《 买卖、骗取建设项!目选址意见》书,。、建设用《地规划许《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和乡村—。建设规划许可证的】由,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依法予—以撤销没收违法收】入并处1《万元以上5万—元以下罚款 !    》。 第五十七条  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!按照规定在建设【施工场地醒》。目,位置公示《建,设工程规《划许可内容及—附图的或者公示【期未达到规定—要求的由《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确定?的有关执法部门或者!机构责令限期改【正;:逾期未改正的处5】000元以上1【万元以下罚款 ! :     第—五十:八,条,  未取得建设工】程规划?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!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的规定进《行建设城乡规划主】管部:门依法实施行—。政处罚的其》违,法收入按照该建设工!。程的销售平均单价】或者市场评估单价与!违法:建设面积《的乘积确定;建设工!程造:价,按照有违法建—设情形的单项工程】整体造?价确定其中房屋建筑!工程按照单体—建筑物?工,程造价确定 【。   —  第?五十九条 》 城乡规《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!停止违?。法建:设或者限期》拆,除的决定后当事人】不停止建《设或者逾期不拆除】的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应当及时报】由本级人民政府【责成有关执法部【门,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!场、强制拆除等措】施强制拆除所—需费用由当事人【承担以暴力或—者其他方法阻挠、妨!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依!照法律有《关规定处罚 !。。 ,。     对本【条例第五十》一条规定的》情形公告《期,满后当事人未—接受处理的》。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报由本级人】。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!对违法建设工程【依法予以《拆除或者没收 【    】 第:六十条 《 ,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及,其他: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!制定或者《实施城乡规划中玩】忽职守、滥用—职权、徇私》舞弊的或《者有其他失》职、渎职《。行,为导致?城,乡,规划管理失控的依法!给予:行政:处分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