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章 城乡—规划的监督检查
!
?
《。 , 第四《。十,六条 各级人民】。政府应当每年—向本级?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?或者乡镇《人民代表大会和【上一级人民政府报】告城乡规划的实【施情况?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!会常:务委员会《通过听取和》审议专?项工:作报告、执法检查等!依法开展《对城乡规划实施【情况的监督必要【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!定
【 , 第四》十七条 县级以】上,人民政府《应当建立健全城乡规!划督察制度加—强对城乡规划编制】、审批、《。。实施:、,修改情况的监督【检查及时查处违法建!设行为城乡规—划督察?的具体办法由—省人民政府制定
】
》 第四十【八条: 各级《人民政府《应当建立《完善考核评价制度】。对下级人民政府【实,。施城乡?规划、?控制违法建设情况定!期开展?考核评价
》
】。 ,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】有关:部门应当建立规划监!督、行政执法、行】政监察的协调、联】动,机,制和查?处违法建设》的信息?共享:机,。制
! 街道《办事处应当配合当地!人民政府及城乡规划!主,管部门?对本辖区内规划【建设活动开》展监督、检查协助有!关部门依法处理违】法建设行为
—
《
社—区、村(居)民【委员会?、物业服务企业发】现本:区,域内违法建设—行,为的应当及时—。劝阻:并向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或者《其他有关部》门报:告
:
《
《 第四?十九条 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和有关部!门应当?建立城乡《规划联动监》测系统?完善城乡规》划信息及违法—建设监控平台—设立、公《布监督举《报电话、电子信箱等!接受公?众和新?闻媒体?对城:乡规划实《施情况的监督
】
《 ? 公:民、法人和其—他组织应当遵守城乡!规划服从《规划管理并有权就】涉,及,其利害关系》的建设活动》。是否符合《。规划的要《求向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查询【
》
? :任何单位和个人有】权向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或—者有关部《。门举报、控告违【反城:乡,规划的行为对举报】的事项城《。乡规划?主管部门或者有关】部门应当《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!保,密,对举:报重大违法建设的予!以奖励
! 第》五十条? ,。 ,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!公示制?度实行城《乡规划批前批后公】示并提供监》督检查处理结果的】信息资料依法接受】社会:监督
! 第五十一条 ! 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查处违法【建设工程时》无,法,确定其所有人、【管理人?的应当通过政—府网站、《公,示栏:。。、有关?媒体并在《该违法建《设场地醒目》位置发布《公告等督促当—事人依法接》受处理?公告期不得》少于:60日
《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