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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—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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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》六十一条 》 本:条例所?称市是指按照行政】。建制设立的设区【的市和县《级市
!。。 第六十二条 ! 本条例所称“绿】线、紫线、蓝—线、黄线”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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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绿线是指城乡规】划中确定的》各类绿?地范围?的控制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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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紫线《是指历史文化名城(!镇、村?)内的历史文化【街区和历《史建筑的保护—范围界线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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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蓝《线是指城乡规—划中确定的江、河】、湖、库、》。潭和湿地等》地表水体保护和控】制的地域界线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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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黄线》。是指城乡规划中确定!的必须控制的—基础设施、公共设施!用地的控制》界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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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十三条 未设乡】镇建制的《农,场、林场、渔场【及独立工矿》区的居民点参照本】条例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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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十四条 本条例自!。20:11年10月—1日起施行》1992年》10月9《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!代表大会常务委【。员会第二《十九次会议通—。过根据1998年】7月31日湖北省第!九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:务委员会第四—次会议关于》修改湖?北省实?施,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市规划?法〉办?法的决定修正的【湖北省实施》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市规划法《。〉办法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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