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 殡葬设施管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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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四条: 省民政部门【应,根,据全省殡葬工—作规划和殡葬改革的!要求提出殡葬设施的!。布局方案和建—设规划报《省人民政府审—批
】 , , 第十五条》 , 建设殡仪馆、【经营性公墓》经县人民政府和设】区的市、州民政部门!审核:。同意后报省民—政部门审批;建【设殡仪?服务:站、:。骨灰堂、农》村公益性墓地经【乡镇:人民政府同》意后报县民》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!兴建殡葬设施—由省民政部》门报国家民》政部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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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前款所列项目—应当符合土地利【用总体规划和—城市规?划并依法办理相关】手,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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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申报?、审批?。。殡葬设施建设项目】时应当严格》按照:省,人民政府《批准的布局、规【划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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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六条 】殡葬设施由》民政部门的殡葬管理!单,。位按照?国,家民政部门》的标准兴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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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十七条?。 :经营性公墓》在一个?县所:辖范围内应避免重复!建设:公墓经营单位应当】。服从殡?葬,管理部?门,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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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严禁炒《卖墓穴?、墓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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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八条 公【。益性公墓、骨灰堂】由乡:(镇)、村兴办【和,管理安放本乡(【镇)、村已故村【民,的遗体或骨》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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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益【性公:墓、骨灰堂不—得对外经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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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十九条 公墓管!理单位凭用户出具】的火化证明》(火葬区)》或死亡证明》(土葬区)出—售或无偿安》排墓穴?和骨灰存放位—置并统一使用省民政!部门制发的》安放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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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第二十条 》 公墓建《设应:坚持节约土》。地的原则《埋葬骨?灰的单人墓或—。双,人合葬墓占》地面积不得超过【1平方米《在土葬区内安葬【单人遗体《。占地不得《超过4平方米—双,人墓不?得超过6《平方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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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墓?主使:用公墓?墓穴:年限20年为一个】。周,期期:。满前公?墓单位应《当,通知:墓主重新办理续用手!续,自通知之日起满3】0,日仍不办理续用【手续:的作为无主墓穴【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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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一条 【省,民政部门对公墓应】当定期进行检查取缔!非法公墓制》止非法经《营活动规范公墓管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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