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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四,章 殡葬设备和丧葬!用品管?理
《
》 《第,二十二?条 生产殡葬【设备必须符合—国家规定的技术标】准禁止制造》、销:售不符合国家—技术标准的殡葬设】备
】 第二十—三条 民政部门依!法实:施对丧葬《用品:的,生产、销售以及殡葬!。服务等方《面的监?督管:理禁止依《法成立的殡》。葬事业单位》以外的任何》。单位:和个人?从,。事经营尸体冷藏【棺(柜)、》。水晶(玻璃)棺和】殡仪馆?业务:等;禁?止生产、经营封建迷!信,丧葬用?品;禁止在火葬区生!产、销售棺》木等:土葬用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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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四条 殡葬运!尸专车经县以上交通!部门核定后免交车辆!通行等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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