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殡!葬设备和丧葬用品】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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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二十二》条 生产殡葬设】备必须符合国—家,规定的技术标准【禁止制?造、销售不符合【国家技术标》准的殡葬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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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三条《 民政部门依【法实施对丧》葬,用,品的生产、销售以及!殡葬服务《等方:面的监督管理禁止依!法成立的殡葬事业】单位以外的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从事经营】尸体冷藏棺(柜)】、水晶(玻璃)棺】和殡仪?馆业务等;禁止【生产、经营封建迷】信,丧葬用品;禁止在火!葬区生产、》销售棺木等土葬用】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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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—十,四条 《殡葬运尸专车经县】以,上交通部《门核定后《免交车辆通》行,等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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