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。 车辆?与站点
】
第八!条 客运出—租,汽车必须《是九座及以下的【小型客车《客,运出租汽车除符【合公安部门对—出租车辆的》规定外还必须—符合下列营运规定
!
《
: 《 : (一)整车技术】性能必须经呼和浩】。特市机?。。动维修?质量监督检验中心】检,。测合:格;
【
【 (二)前车门】。外侧喷制《客运出?租汽车经营者—名称或者标记;
】
! (三)车】。顶上装有《统一的出《。租标志灯;
】。
【 : (四)车内【装有经技术》监督部?门检定合格的—计程计价《器;:
! (五)后!。车门玻璃贴有里程】票价表和收费规定;!
?
:
? (【六,)前风?档玻璃内侧放置出租!汽车服务证;
【
《
, 》 (七)后风】档玻璃十《五公分以上》禁止粘?贴广告等;
】
? — :(,八)车尾标有监督举!报电话号码》
— ? 第九条 》 货车、拖拉机、摩!托,车(二?轮、侧三轮)—和,柴油三轮《车不准?从事客运出租业
】
】 第十条 —在机场、车》站、医院、商—场、旅游景点等【公共:场所和市区主—要街道设立客运出租!汽车:停靠站?。、点: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