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, 第二章 开业【与停业? 》     【第六条  凡申【请经营和《。兼营客运出》。租汽车业的》。单位:和个人必《须办:理下列?。手续方可营运 !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《。)申请者必须持单】位,证明:和,个人身?份证明?。向,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!领、填?报,有,关登记表交》通,行政管理部门—在收:。到申请十五日内提】出审核意《见符合条件者—发给经营许可证; ! 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二?。)申请?者必须持经营许可证!依次向?工商、税务、公安】、物价和《保险部门申办工【商,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!证、:治安管?理登记证、》收费许可《证,及旅客意外伤害保险!和第三者《。责任:保险有关管理部门】必,须及时办理不得无故!拖,延;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)申请者!办,理上述各项》手续后必须进行【。客,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岗!前业务和职业道【德,。培训经?交通行政管理—部,门考试合格后—发给岗位培》训合格证、营—运证和?服务证 《 , 《    第七条  !客运出租《汽车经营《者要:求停业、歇业—和变更经营》者或者车辆的—应当及时向各管理部!门申办有关手—续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