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—节 食品小经营 】  】 ,  第七十条 【。 申请食品小经营核!准证应当符》合下:列条:件 ?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?(一)具《有与:销售和制售经营【品,种、数量相》适,应的经营《场所食品经营区【与生活?。区分离并与有—毒、有害场所以及】其他污?染源保持规》定的距离; ! ,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(二)具有【。与销售?、制售经营品种、数!量相适应的设施【设,备,有?相应的消毒、—更衣、盥洗、—采光、照《明、通风、防腐、防!尘、防蝇《、防鼠、《防虫、洗涤》以及处理《废水、?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!设备或者设施; 】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三,)具有合理的设备】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!待销售、制》售食品与直接入【口食品、原》料与成品交叉污染】避免食品接触—有毒物、《不洁物; 》。  — ,。 ,。     》(四)具《有与销售、制—售经营相适应的保】障食品安全的管理】制度和食品》。安全管理人员 】     】第七十一条》。  申?。请食品小经营—核,准证的应当向县级人!民政府市场监督【管理部门提出—申请县级人》民,政府市场《监督管?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材!料进行审核并—对经营场《。所进:行现场核查对符合】条件的予以核准并】发放食品小经营【核准证?;对不符《合条:件的不?予核准并《书面说?明理由 》     食!品小经营核准证【有效期为三年—   】 , 食品小经营—核准:证式样、《编号规则、》专用标识由省—人民政府市场监【督管理部《。门规定食品小经营】核准管理《办法由设区》。的市级人民政—府,市场监督《管理部门制定 !  《   第七十二条】  食?品,小经营应当符合下列!要,求, 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一)食品经营【、贮存场《所环境整洁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)餐具】、饮:具、:食品容器、工—具和设备应当安【全、:无害保持清洁; !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三)配备符【合食品贮存温度要求!的设备设施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四)使用的食【品原:料、食品添加剂和食!品相关产品符—合国家规定》和食品安全标准;】 ?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(》五,)按照规定使用【食品添?加剂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六)食品【加工销售人员—。应当保持个》人卫生加工销—售食品时应当穿【戴整洁?的工作服、》帽等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七)用水《符合国家规定的生】活饮用水卫生标【准,;, ,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八)!法律、法规和食品安!全标准规定的其他】要求 】    第七十【三条:。  禁止食》品小经营从事—下,。列经营行为》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一)制售保【健食品、特殊—医,学用途配方食品和】婴幼儿?配方:食品; 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二)制售婴幼】。儿辅助?食品、运《动营养食品等具有相!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!食用食?品;  !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)以生鲜!乳为原料制售乳制】品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制售生食【类食品和《。裱,花,蛋糕; 《 :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食品批发; ! , ,。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六)国《家和省、《设区的市级》。人民政府禁止食【品小经营从事的其他!经营:行为 【。     第—七,十四条  校—外托管机构食—品经营?。除符合本条》例第三十条规定以外!还应当符合下列【要求: ,     ! ,  : (:一)实?行分餐制; !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? (二?)每餐食品成品应】当按照相关要求留样!。并,保存留样记录—。; 《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三)不得制!售冷食类食》品、生食类食品【。、裱花蛋《。糕不得提供未做【熟的四季豆》、豆角不得加工制】作鲜黄花菜、野生蘑!菇、发芽《马,铃薯等?高风险食品 】 ,     第七】十五:条,  :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应当建立健全校】外托管?。机构安?全工作部门联动【机制和信息通报制】度组:织教育行政》、公安、卫》生健康、市场监【。督,管,理等有关部》门对:校外托管机构—加,强,管理和综合治理 】 :   》  县?级人民政府市场【监督: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地!政,府网站公《布,取得食品小经营核准!证的:校外托管《机构名单和举报投】诉,。电话并?通报同级教育—行政部门《教育行政《部门:应当将名单及—时告知辖区内的中】小,。学,校中小学校应当及】时在学?。校醒目位置或者【采用其他方》式公布取得》食品小经营核准【。证的校?。外,托管机构《名单 —     中小】学校应当《在每学期开》学时对?学,生的用餐方式—进行:调查及?时,了解学生在校外托管!机,构就:餐情况并向所—在地:县级人民政府教【育行政部门和市场】监,督管理部《门报告? :  》   ?鼓励中小学》生,法定监护人与校【外托管机构》签定供?餐协议同时》告知学?生所在学《。校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