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节 食!品小经?。。营
《
!第,七十条? , 申:请,食品小经营核—准证:应当符合下列条件】
】 《 (一)具有【与销售和制》售经:。。营品:种、数量相适应的】经营场所食品经营】区与生活区分离【并与有毒《。、有:。害场所以《及其他污《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!;
:
】 ? , (二)《具有与销售、制售经!营品种?、数量相《适应的设施设备,】有相:应的消毒、更衣、盥!洗、采光、照明、】通风、防《腐、:防尘、?防蝇、防鼠、防虫】、洗涤以及处理废水!、存放垃圾和—废弃:。物的设备或》者设施;
】
? — (三)具》有,合理的?。设备布局和工艺流】程防止待销售、制售!食品:与直接入口食品【、原料与成品交叉】污,染避免?食品接触《有毒物、不》洁物;
【
! (四)具有与【销,售、制售经营相【适应:的保障食品安全的】管理制?度和食品安全管理人!员
《
》。 , 第:七十一条《 , 申请食《品小经营《核准证?的应当向《县级人民政府—市场监督管》理部门?提出申请县级—人民政?府市场监督》管理部门应当对申】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!经,。营场:所进行现场核查对】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!并发放?食品:小经营核准证;【对不符合《条件的不予核准并书!面说明理由
【
— 食品小》经营:核准证有效期—为三年
【
食【品小经营核准证式样!、编号规则、—专用标识由省—人民政府市场监【督管理部门》规定食?品小经营核准管【理办法由设区的市级!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】管,理部门制定》。
【 , 第?七十二条 食品】小,经营应当符合下列】要,求
—
, 】。(一)食品经营【、贮存场所环—境整洁;
》
— 【(二)餐具、饮具】、食品?容器、工具和设备应!当安全、无害—保持清洁;
!
《 (三)!配备:符,合食品贮存温—度要求的设备—设施;
《
】 (四)使!用的食品《。原,料、食品《添加:剂和食品相关—产品符?合国家规定和食【品,安全标准;
【
》 , (【五)按照规定使用】食品添加剂》。;
】 (】六,)食:品,加工销售《人,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!加,工销:售食:。品时应当穿戴—整洁的工作》服,、帽等;
【
【 : (?。七)用水符合—国家:规定的?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!;
?
,
:
:。 【(八)法律、—。法规和食品安—全,标准规定的其他【要求
【
? 第七十三—条 禁止食品【。小经营从事下列经】营,行为:
! ? :。(一)制售》保健食品、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】食品和?婴幼儿配方》食品;
《
》 《 (》二)制售婴》幼,儿辅助食品、运动】。营,养食品等具有相应国!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!食品;?
— : 《 (三)》以生鲜乳为原料【制售乳制《品;
《
,
《 ? , (《。四)制?售生食类食品—和,。裱花蛋糕;
【
【 : (《。五)食品批》发,;
【 , , , (六【)国家和省、设【区的市级人民政府】禁止食品小经营从事!的其:他经营行为
】
? , 第七十四条】 校外托》管机构食品经营除】符,合本条?例,第,三,十条规?定以外还应当符合下!列要求
》
:
》 (一【)实行分餐制;
!
《 : —(二)每餐食品成品!应当按照相》关要求留样并—保存:留样记录;
【
》 : : (《三)不得制售—冷食类食品》、生:食,类,。食品、裱《花蛋糕?不得提供未》做熟的四季豆、豆】角不得加工》制作鲜黄花菜、野】生蘑:菇、发芽马铃薯等高!风险食?品
【 第七十【五条 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!立健全校外》。托管机构安全工作】部门联?动机制和信息—通报制度组织—教育行政、公安、卫!生健康、市场监【督管理等有》关部门对校》外托管机构加强【管理:和综合治理
】
,
县【级人民政《府市场监督管—理,部门应当在当地政】府网站公《布,取,得食品?小经营?核准证的校》外托管机构名—单和举报投诉电话】并通报同级教—育行政部门教—育行:政部门应当》将名单及时告知辖区!内的中小学校中小学!校应:当及时在学校—醒目位?置或者采用其他方】式,公布取得食》品小经营核》准,证的:校外托管机构名单
!
【 中小学校应【当在每学期开—学时对学生的—用餐方式进行调【查及时了解》学生在校《外托管机构就餐【情况并向所在—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!行,政部门和市场监督】管理部门《报告
—
《 鼓励中小学生】。法定监护人与校【外托管?机,构签:。定供餐协议同时告】知学生?所在学校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