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二节 —食品:小经营 《 ? 《    第七十条】  申请食品—小经营核准》证应当符合下列条】件 【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(一》。)具有与销售和【制,售经营品种、数量】相适:应的经营《场所食品经》。营,区与:生活区分离并与【有毒、有《害场所以及其他污】。染源保持规定—的距离; —      !。。   (二)—具有与销售》、制售经营品种、】。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!备,有相应的消毒、!更,衣、盥洗、采—光、照明、通风【。、防腐、防》尘、防蝇、防鼠、防!虫、洗涤以及—处理废水、存放【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!或者设施;》。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三,)具有合理的设【备布:局和工艺《。流程防止待销—售、制售食品与直】接入口食品》、原料与成品交【。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!有毒物、不洁物; !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(四》)具有与销售、制售!经,营相适应的保障【食品:安全的管理制度和】食,品安全管理人员 】   【  第七十一条  !申请食品小》经营:核,准证的应当向县【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!管理部门《提出申请县》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!管理部门应当—对申请材《料进行审核并对经营!场所进行现场核查】对符合?条件的?予以核准并发放食品!小经:营,核准证;对》不符合条件的不予】核准并书面说—明,理由 — :  : , 食品小经营核准证!有效期为《三年 ? 《    《 食品小《经营:核准证式样、编号规!则、:专用标识由省人民政!府市场监督管理【部门规定食》。品小经营核》准管:理办法由设》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市!场监督?管理:部门制定《 —    第七—十二条  食品【小经营应当符合【。下列要求 【   》。 ,     (一)】食品经营、贮存场所!环境整洁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》。。餐具:、饮具、《食品:容器、工具和设备应!当安全、无害—保持清洁; 】。 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。。(三)配备》符,合,食品贮?。存温度要求的设备】设施; 》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四)使—用的食品《原料、食品添—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!符合:国家规定和食品安】全标准;《。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按照规》定使用食品》添加:剂; ? 《 ,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)食品加工销售【人员应当保》持个人?卫生加工销》售食品?时应当穿戴整—洁的工作服》、帽等;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七)用水符》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!。。用水卫生标准;【 ?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》。(八)?。法律、法规和—食品安?全标准?规定的其他要求 !  》   第七》十三条?  禁止食品小经】营从事下列经—营行:为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制售保健食【品、特殊医学用【途配方?。。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!品; ?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)制!售婴幼儿辅助食【品、运动《营养食品等具有相】应国家标准的—特殊膳食《用食品;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以—生鲜乳为《原料制售乳》制,品;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四)制!售生食类食品和裱花!蛋,糕; 《 ,。 , ,。   ?  :。   ? (五)食品批发;!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(六)国家和省、设!区的市级人》民政府禁止食—品小经营从》事,的其他经营行为 !     】第七十四条》  :校,外托管机构食品【经营除?符,合本:条例第三十条—规定以外还》应当符合下》列要求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《实行分餐制;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每餐?食品成品应当—按照相关要求留【样并保存留样—。记录; 》 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(三【。),不得制售《。冷食类食《品、生食类食品、裱!花蛋糕不得提—。。供未做熟的四—季,。豆、:豆角不得加工制【作鲜黄花菜、野生蘑!菇、发芽马铃薯等】高风险食品 【   —  第七十》五条 ? 县: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应当建—立健全?校外托管机构安【全工作?部门联动机制和信】息通报?制度:组织教育行政、【公安、卫生健康、市!场监督管理等—有关部门对校外托管!机构加强管理和综合!治理 ?。   【  县级人民—政,府市场监督》管理部?门应当在当地政【府网站?公布:取得食品《小经营核准证的校】外,托管机构名单和举】报投诉电话并通报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】教育行?政部门应当将名单及!时,告知辖区内的中小】学校中小学》校应当及时》在学校醒《目,位置:或,者,采用:其他方式公布取得】食品小?经营核准证的—校外托管机》。构名单? 《     中小学!。校,应当在每学》期开学时对学生的用!餐方式进行调查及时!了解学生《在,校外托?管机构就餐情况并】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!府教: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!督管理部门》报告 ? 《。     》鼓,励中小?学生法定监护人【与校外托管》机构签定供》餐协议?同时告知学生所在学!校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