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。 第六—章 — 第一节】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!坊 《  —   第六十三条 ! 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统一领导—食品生产加》工小作坊监督—管理工作支持同类食!品生产加工小—作坊:统一标准、规—范工艺、联》合经营引导和帮助】食品生?产加工小作》坊改:善,。生产经营条件提高】生,。产经营管理水平【鼓励食品生》产加工小作坊开展品!牌创建活动 】    —。 第:六十四条  申【请食品生产加工小】作坊核准证应当符】合下列条件》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《生产加工区与生活】区有效?隔离;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二)具】有与:生产品种《、数量相适应的固定!。生产加工场所和相】应,的卫生条件;—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具有与【生产品种、数量相】适应的工艺》、设备或者设施;】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具有现行有—效,的产品执行标准; !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《(五)具《有,必要的食品安全【管理制?度,   】。  第六十五条 】 申请食品生—产加工小作坊核准】证的应当《向县级或《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!府市场监督管理部】门提出申请市—场监督管理部门应】当对申请《材,料进行审核并对【生产加工场所进行现!场核查?对符合条《件的予以核准并发放!。食品生?产加工小作坊—核准证;对不符合条!件的不予核准并【书面说明理由 】    【 食品生《产加工小作坊核准】证有效期为三—年 ?     】食品:生,产加工小作坊核【准证的式样、编【号规:则、专用标识—由省人民政府市场】监,督管理部门规定食品!生产加工《。小作坊核准管理办】法由设区的市级人】民政:府市场监督管理部】门制定 【     第【六,。。十六条  食品生产!加,工小作坊生产应【当落实食品安全法关!于食品生《产加工原辅材料采购!验证:。及记录、生产过程控!制、出?厂检验等制》度要求并符合本【条例第三十》条第一款第一项、第!四项、第《七项至第九项—的规定同时还—应当符合《下列要求《 ?   》   ?。   (一)—使用:的原辅材料、食品】。添加剂和食》。。品相关产品符—合食品安全标—准; 》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二)食品《添加剂的使用符合】相关:规定;? ?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三》)按照保证食品安】全的要?求贮:存食品及原辅材料及!时清理变质或者超】过,。保质期?的食品及原辅—材料;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,。(四)生产过—程中防止生》、熟食品和原辅材】料、半成品、成【。品的交叉污染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用:水符:。合国家?规,定的生活饮用水卫】生,标,。准; 】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六)法【律、法规和食品安全!标准规定的》其,他要求 —     第】六十七条  禁止食!品生产?。加工小作坊生产【加工下列食品 】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《保健:食品、特殊医学【用途配方《食品和婴幼》儿配方食品; 【 ?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。。  (二)婴幼儿】辅助食品《。、运:动,营养食品等》具有相应国家标【准的特殊膳食—用食品?; —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三)乳制品—。、,饮料、罐头制品、果!冻食品?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四)采用传—统酿制工《艺以外的其他方【法生产酒类、—酱油和醋《; —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(五)】接受委托生产—加工或者采取分【装形式生产食品;】 》 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)国家和省、设【区,的市级人《。民政:。府禁:止,生产加工的》其他食品 —    【 第六十《八条  食》品生产?加工小作《坊,生产的预包装—食品包装上应—当有:。食品:标签标明食品—安全法第六十七【条规定的除生产许】可证:编号以外的其—他事项并《。标注食品生》产加工小作坊核【准证编号《和专用标《识  】   ?第,六,十九条?  食品《生,产加工小作坊—在下:列情形下应当—。提前进行全项检【验  】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一,)首次出厂》销售:前; 】。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二)《停产后重新》生产前; 【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,三)原料和》生产工艺发生重【大变:化前 ? 》  :  :全项检?验应当做好原始检】验,记录不具备》检验能力的应—当委托具有法定【资质的食品检—验机构进行》全项检验并出具检验!。报告:每,年至少委托全项检验!一次  !。   原《始检验记录》和检验?报告保存期限不【得少于产品保质【。期满后一年 【